近日,陕西省人民政府“陕政函〔2019〕127号”批复,评定石泉县公安局因公牺牲辅警王文臻同志为烈士。
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烈士安葬办法》,2019年8月1日上午,在安康市烈士陵园举行了王文臻烈士骨灰安葬仪式。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石泉县人民政府、安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汉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石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石泉县公安局,以及王文臻烈士的亲属、生前好友和家乡的父老乡亲参加仪式并向烈士敬献鲜花。
2019年5月2日,石泉县人民大厦一住户发生火灾,正在执行“五一”安保任务的王文臻发现火情后,不顾个人安危,和同事一道冲入火场抢险救灾,经过紧张施救,大火被扑灭,群众无一伤亡,而王文臻同志因吸入大量有害浓烟晕倒,经抢救无效牺牲,年仅27岁。在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的关键时刻,王文臻奋不顾身,冲锋在前,用实际行动捍卫了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用宝贵生命谱写了感天动地的英雄壮歌,用忠诚和担当践行了为民保安的石泉公安精神,用无私和奉献铸就了气壮山河的时代丰碑。
当前,正值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安保关键时期,石泉县公安局全体民警辅警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和“践行新使命、忠诚保大庆”实践活动为载体,自觉把对王文臻烈士的深切怀念转化为维护一方平安稳定的不竭动力,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旺盛的斗志,积极投身“平安石泉”、“法治石泉”、“过硬队伍”建设中来,坚决打赢70周年大庆安保硬仗,为“三宜”石泉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