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公安局涉密计算机设备
维修、更换、报废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市公安机关涉密计算机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坚决防止失、泄密事件发生,依照保密工作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所指涉密计算机设备,是指用于存储各类涉密信息的计算机以及存储介质,包括台式计算机及其内置硬盘、笔记本计算机及其内置硬盘、磁盘、优盘、移动硬盘、光盘等各类存储介质。
二、涉密计算机维修
涉密计算机维修一般采用定点送修的维修方式,由保密办、信息通信部门负责。涉密计算机设备如需外送维修,需经保密工作的领导审批同意,拆除内置硬盘及有关涉密设备后,送到定点的计算机维修单位修理。维修结束后由专业技术人员对涉密计算机进行保密安全检查。
涉密存储介质维修由保密办、信息通信部门负责,原则上不得送社会单位维修。
三、涉密计算机更换
严禁将涉密计算机擅自转借(让)他人、挪作他用。
凡存储过秘密信息的计算机硬盘、软盘、优盘、光盘等涉密移动介质,一次涉密将终身涉密,不得取消其涉密标志或作为非涉密载体使用。
四、涉密计算机设备报废
报废的涉密计算机设备,应交保密工作委员会对其进行磁化或粉碎性销毁,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将其中的内置硬盘、芯片等各类存储器进行技术处理后改作他用。
五、责任追究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不论是否造成泄密后果,一律按照违纪事件处理,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