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公安局涉密计算机
和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条 载有涉密文件和信息的计算机,必须设定密码有专人管理,密码报主管领导备案
第二条 装载有涉密文件和信息的计算机硬盘损坏后,需将硬盘拆下,交部门内勤妥善存放,经分管领导批准后,交定点单位销毁。
第三条 涉密计算机严禁接入公安信息网、互联网或其他网络。
第四条 未经批准,不准私自下载涉密信息、拷贝涉密信息和将涉密信息制作成光盘。
第五条 外来人员和本单位雇佣人员不准单独接触非涉密计算机,严禁接触涉密计算机。
第六条 涉密计算机的口令由主管领导和本单位信息安全员掌握,其它人员不准默记和抄录涉密计算机的口令。
第七条 非涉密计算机禁止存储涉密文件及信息。
第八条 非涉密计算机禁止使用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涉密计算机严禁使用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
第九条 涉密计算机及联入公安网络的计算机严禁安装无线上网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