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开展第二十七个保密宣传月活动—警示案例2
密件竟当废品卖
某年春天,G省保密局在一家印刷厂的仓库里发现,杂乱堆放的报刊杂志里竟然夹杂数份涉密文件,其中有机密级文件158份、秘密级文件112份、秘密级《XXX管制文件选编》4本、秘密级《XX通讯》10本、内部管理资料及编号文件69份,上面还印有“XX机关收文专用章”。
根据文件标记的线索,G省保密局很快查到了擅自出卖秘密文件的两家单位。两家单位的领导对此事非常重视,对当事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责成他们做深刻检查,并立即成立调查组,认真查清了问题所在,随后,两家单位分别召开了全体会议,对此事进行了通报批评,要求各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以此事为典型教材,严格自查自纠,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谨慎对待文件清理,清退和销毁工作。领导要求干部职工引以为戒,高度重视党政机关保密工作。
此事虽然已经过去,但是问题的严重性不容忽视。经调查,随意向废品收购站或小造纸厂出售文件资料和涉密载体的事情并非仅此一例,出售者也并不是有意要泄露国家秘密,而是怕麻烦,不愿意费力去分类整理大量的文件资料和涉密载体。更有一些人认为,与其把文件资料和涉密载体送到文件销毁站,还不如卖给废品收购站或小造纸厂得一些钱,于是干脆就一股脑儿地将涉密文件资料与报刊杂志混在一起,统统卖给废品收购站,既省事又得钱,何乐而不为?
这种看似随意的行为,究其根源,是由于个别机关单位内部保密管理松弛,没有及时严格地对涉密文件进行登记、造册。即使涉密文件丢失了,也查不出责任者。再加上有个别工作人员缺乏基本的保密意识和保密责任,不认真履行保密职责,不认真执行涉密纸介质文件资料销毁的有关规定。
点评:
按照国家保密局《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有关要求,销毁国家秘密载体,应当经本机关、单位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并履行清点、登记手续;应当送到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授权的销毁工作机构或者指定的承销单位销毁;禁止将国家秘密载体作为废品出售。有关单位切莫有令不行,有禁不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