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人民公安报就新《刑事诉讼法》实施情况进行采访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12日 来源:汉阴县公安局 【字体:

 

311,人民公安报五版《关注栏目》刊登了题为《新刑诉法实施两个月:新挑战·新变化》文章,汉阴县公安局刑侦大队长李仕刚接受了人民公安报采访,就新《刑事诉法法》实施有关情况谈了自己的工作感受和见解。现将采访内容摘录如下:

在谈到庭审中民警如何正确应对控辩双方的质证时,汉阴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李仕刚认为:“应坚持“学以致用”原则,提高应对质证的能力。侦查人员要精通法律知识、钻研侦查业务,提高证据意识、取证水平和应对质证能力,还应请检察院的公诉人和专业律师对侦查人员进行培训,请法院工作人员进行模拟开庭,从而快速提高侦查人员出庭时应对质证的能力”。

在谈到如何解除证人作证的后顾之忧时,汉阴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李仕刚说:”过去民警在办案过程中往往只注重收集证据,而忽视了证人的合法权益,这一问题要引起重视。办案民警在办案时,要告知证人有获得保护的权利;建立证人保密回访制度,办案机关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证人遭受不法侵害;制裁打击报复证人的行为,一经发现,公安机关要依法从严从快惩处;建立证人补偿机制,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由于证人作证产生的交通、住宿、伙食费用,或遭到打击报复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应通过刑事救助或协调相关部门予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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