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理论与实践》2014年第一期刊登《紫阳县警务辅助人员现状分析》理论调研文章,全文如下:
紫阳县警务辅助人员现状分析
何春地
关键词 辅警 管理 现状 思考
近年来,紫阳县公安局不断加大警务辅助人员配置和科学化、规范化教育管理力度,警务辅助效能初步显现。但是在聘用、管理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为此,政工部门深入了解警务辅助人员的现状,认真思考和探讨警务辅助人员科学化、规范化教育管理措施和途径。
一、警务辅助人员现状
一是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人数、文化程度情况。全局共招聘警务辅助人员71人,其中男性辅警人员58人,女性辅警人员13名;本科学历5人,大专学历20人,高中专40人,初中学历6人。
二是警务辅助人员年龄结构情况。全局警务辅助人员中文职人员13名年龄在30岁以下,公益性岗位人员有54名年龄在30岁以下,有3名辅警年龄在31岁至40岁之间。
三是警务辅助人员岗位分布情况。全局警务辅助人员分别配置到督察室1名、指挥中心110接警员和视频监控员8名、警务保障室司机3名、刑警大队司机和文职人员5名、治安大队司机2名、巡警大队街面巡逻防控人员和治安岗亭值守人员7名、国安大队出入境证照办理人员1名、监管大队司机和文职雇员5名、17个派出所文职雇员23名、3个警务查报站人员16人。
四是辅助人员工资待遇及落实情况。全局对全局71名警务辅警人员每月发放1500元工资,并按照劳动合同法上缴“三金”,除开县财政按照86名警务辅助人员每人每月拨付350元和市公安局按照10名警务辅助人员每人每月拨付850元经费外,其余所需支付工资全部从全局人均办公经费中挤占。实际上县财政按照86名辅助人员每人每月支付350元,相当于支付了17名辅警每人每月1500元的工资,市公安局按照10名辅助人员每人每月支付860元,相当于支付了6名辅助人员每人每月1500元工资。而全局实际有71名警务辅助人员,除开县财政、上级公安机关担负23名警务辅助人员工资外,还有48名警务辅助人员的工资,需要全局从人均办公经费中每年挤占72.4万元用于警务辅助人员工资开支。同时缴纳保险、养老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也都是挤占全局人均办公经费,每年需要支付5万余元。
二、警务辅助人员教育管理做法
一是严把“进入关”。每年结合警种岗位警力不足的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的警务辅助人员招录工作,严格规定学历、年龄、专业、特长、身体素质,成立招录工作领导小组,通过笔试、面试和身体素质测试。专业技能测试达标后,在岗位试用期满3个月后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二是严格教育培训。所有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的警务辅助人员,按照分配的警种岗位开展为期15天有针对性的集中强化培训。如警务查报站辅警人员开展盘查、查缉战术培训;对指挥中心接警员强化普通话、信息收集技能培训;对视频监控人员开展信息化培训,对政工室文职人员强化新闻写作技能培训;对巡警大队辅警人员开展警容警姿、巡逻防控、盘查、群众工作能力培训等。通过采取有针对性的业务技能集中强化培训,提升了警务辅助队伍整体素质。
三是科学配置警力。招录警务辅助人员到位后,局政工部门在岗位安排上针对警务工作现状,突出警务辅助效能,有效盘活了一线警力资源,极大缓解了一线民警的工作压力。如中文系毕业的大中专生,作为文职辅警被分配到局属政工、警务保障室、办公室以及业务部门的内勤岗位,一方面解决因年龄老化、人员不足导致的机关行政管理成本偏高的现状;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学历素质高的优势,进一步提高警务行政管理效率,提升机关行政管理水平。如退伍军人身体素质和警务技战术、警务技能熟练,将他们分配到警务查报站、巡警大队和各派出所协助民警开展巡逻防控、盘查堵截、处置群体性事件等工作,充分发挥了警务辅助作用,有效缓解了一线实战部门警力严重不足的问题。
四是严格教育管理。对全局所有警务辅助人员的管理形成了“政工专人负责、部门专门领导、民警专业带领”的工作模式,由政工室每年定期组织开展警务辅助人员参与的“轮值轮训、战训合一”集中强化培训,确保每名警务辅助人员每年不少于20天的轮训。警务辅助人员所在警种单位的负责人落实教育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的日常管理;所在警种单位指定一名业务精通的骨干民警作为警务辅警人员的师傅,日常工作中传授业务技能,并在师傅的带领下开展日常工作。同时,制定出台了《紫阳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办法》,明确了警务辅助人员的六项具体职责,制定出台了《紫阳县警务辅助人员奖惩实施意见》,对工作突出的给予奖励。
五是警务效能显现。全局71名警务辅助人员均安排到各警种、各单位、各部门空缺文职和辅助岗位,有效缓解了当前繁重艰巨的公安保卫任务带来警力严重不足、工作日益繁重的问题。如:去年3月份招录的8名文职人员经过严格培训加入到110接警工作中后,虽然接警总量大幅提升,环比上升13.5%,同比上升8.3%,但是报警高峰时电话等待时长明显缩短。与此同时,警务辅助队伍在平安建设中发挥了“生力军”作用,去年一线警务辅助人员先后协助刑侦部门查破刑事案件4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68名,其中网上逃犯3名,协助治安部门办理治安案件88起,化解各类矛盾纠纷261起,积极稳妥处置群体性苗头事件5起,实现了“白天见警察、晚上见警灯”,切实增强了群众安全感。
三、警务辅助人员队伍教育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是队伍整体素质不高。由于警务辅助人员大多数文化水平在初中、高中、中专和大专文化水平。具备本科以上文化水平较少,其次专业各不相同,尤其是政法、法律专业人才较少,即使是文职辅警人员,信息化、计算机、中文类专业较少,其次进入门槛还占有相当一部分是托人介绍进入,标准不一,未受过严格的培训和公平公正严格考核进入,导致警务辅警队伍整体素质不高。
二是队伍庞杂管理难度大。近年来,全局一次性招录警务辅警人员71名,在屡次招录的同时,出现自动辞职另选择工作,导致出现“屡进屡退”的局面,同时警务辅助人员资源相对匮乏,不得不降低“进入”门槛,呈现流动性大、队伍庞大、整体素质不高、警务辅助人员性格各异的特点。这就导致对警务辅助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队伍教员管理工作的难度加大。
三是工资待遇低保障难以落实。有的警务辅助人员到公安机关来只是作为“临时过渡”,一旦有其他好的机会,大多选择了其他待遇较高的职业,因而出现干上两三个月走人的现象,办理保险、缴纳“三金”让公安机关难以操作;其次从目前经济发展现状来看,警务辅助人员“工资低、福利低、待遇低”,加之县财政经济困难,无法全额保障所有警务辅助人员的工资,只能挤占全局人均办公经费,严重影响了公安工作的正常运转。
四是警务辅助人员关爱落实不到位。少数领导及正式民警在落实从优待警、关爱警务辅助人员工作做得不深不细不实,从思想根子上对警务辅助人员带有低人一等的思想观念,出现警务辅助人员“保姆式”工作,即指使干些端茶倒水、拖地抹灰的“家务事”工作,还有在接处警、查处案件等警务活动中,领导带头作用差,让警务辅助人员冲锋陷阵在一线,自己当甩手掌柜,导致警务辅助人员抵触情绪严重。
四、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警务辅助人员队伍建设的对策
一是建立招录长效化机制。积极会同组织、编制、人事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从学历、身高、年龄、专业、身体健康状况、体能、必备技能等方面精心设定警务辅助人员招录标准,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证明、体能测试的形式进行筛选,并根据警务辅警人员专业特长进行科学合理的调整岗位。如政工、指挥中心以公文写作、取得计算机应用等级证书的人员择优录取;警务查报站、巡警大队、治安、刑侦等一线执法单位以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警务技能择优录取。
二是建立教育培训长效机制。立足警务辅助队伍素质要求,建立起规范的教育培训长效机制,本着岗位特点和实战要求,按照“缺什么练什么”的原则,定期聘请专业资深学者和警务技能教官,对不同岗位的警务辅助人员开展不同类型和科目的培训,力求通过长效化、制度化、规范化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警务辅助队伍的政治理论、法律知识、职业素养和执法执勤能力,达到适应和胜任本职岗位需要的素质能力要求。
三是建立保障长效机制。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组织、财政、人事以上级公安机关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采取地方财政划拨、人事部门公益性岗位解决、财政部门支持一点、组织部门调配警力资源、上级公安机关解决一点、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一点办法,在落实警务资源、警务辅助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上形成齐抓共管、齐心协力的良性保障机制,确保警力资源充足,各项工资福利待遇保障落实到位,使警务辅助人员招得进、拴住心、留得住。特别是对招录警务辅助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并为其缴纳养老、医疗、意外伤害保险等法定保险,充分调动警务辅助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
四是建立激励长效机制。制定出台《警务辅助人员激励长效机制》,从政治上、情感上、工作上和人格上关心尊重,把它们与正式民警同等看待,加强谈心制度的落实,建立健全常态化思想政治工作和长效化沟通交流机制,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乃至家庭方方面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拉近彼此之间距离,理顺心气,积极引导警务辅助人员的职业归属感,促进警营大家庭和谐稳定。加大对警务辅助人员的表彰奖励力度,尤其是对重大先进典型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向政法综治部门和上级公安机关请奖,培养和增强警务辅助人员的事业成就感。
五是建立严格管理长效机制。把正式民警队伍管理和警务辅助队伍教员管理有机结合,牢固树立“两支队伍一起抓”、“两支队伍同等重要”的思想观念。制定出台《关于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办法》和规章制度以及工作绩效考核机制,严格按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和绩效考核办法,奖优罚劣,彻底改变干多干少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的状态,切实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按照制度办事,加强问责机制的落实,凡是对违反“五条禁令”、“纪律条令”等为重点的警纪警令以及工作效能低下、纪律作风散漫等严重影响公安机关形象的,坚决予以辞退,纯洁警务辅助人员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