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人民公安报》刊发工作创新稿件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26日 来源:白河县公安局 【字体:

 

2014317,《人民公安报》第3版刊登了白河县公安局工作创新文章。

保证“救命钱”用于救死扶伤

交警充分运用救助基金垫付伤者治疗费

       2012年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机制启动以来,陕西省白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成立工作机构,坚持用活用足救助基金,大胆开展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工作,为抢救伤者生命发挥了积极作用。截至目前,大队共垫付抢救治疗费40余万元,使用救助基金50万元,全县社会救助基金运用总量在全市交警系统排名第一。

    按照有关规定,白河县交警大队本着“严格把关、保证重点、应用尽用”原则,扎实开展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工作,目前全县已受理救助申请43个,经严格审核,对符合救助条件的38个申请批准垫付,及时完善手续,共计垫付抢救治疗费40余万元,垫付丧葬费3.9万余元,发放一次性困难救助金3万元,累计投入使用救助基金50万元,最大限度发挥了救助基金的功能。

    同时,白河县交警大队抽调专人负责追还赔偿,保证循环运行。他们在垫付救助基金后,及时下发追还赔偿通知书,关注事故当事人动态,了解事故责任人的经济状况,加强政策宣传,督促还款。并主动与法院联系,在当事人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纷争时,法院核实当事人使用了救助基金的,在判决书中直接判令由责任人将赔偿款偿还给救助基金。保持与当事人联系沟通,上门督促偿还垫付款,尽量避免当事人承担诉讼费用,维护当事人的利益。通过工作,共追回垫付的抢救费6万元,法院判令追回垫付基金12万余元,占垫付款总数的40%

    此外,白河县交警大队根据《救助基金管理细则》规定,创新工作思路,简化垫付流程。大队探索简化审核环节,完善垫付工作相关证据,直接将垫付款转账至伤者账户,使伤者当日可得到垫付款,保证“救命钱”能起到救死扶伤作用,既解决交通事故困难伤者实实在在的困难,提高工作效率,又聚合社会“正能量”,有效保证了垫付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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