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2日,《人民公安报》第2版刊登了白河县公安局公务枪支管理文章。
全文如下:
白河为民警公务用枪安全装配“三保险”
查制度、督落实,查违规、督纠正,查隐患、督整改”,陕西省白河县公安局采取“三查三督”举措,严格落实从严管理、规范使用的要求,切实保障民警依法正确使用公务用枪执行职务,为民警公务用枪安全装配“三保险”。
4月中旬以来,白河县公安局牢固树立“管枪就是管民警”意识,在组织民警进行实弹射击技能培训、熟练掌握枪支性能技能、全面提升枪支管理与使用水平的基础上,认真对配枪和管枪民警进行涉枪违法违纪警示教育,逐条逐句组织民警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把民警公务用枪管理作为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白河县公安局组织开展经常性谈心和思想教育,以“查制度、督落实,查违规、督纠正,查隐患、督整改”的“三查三督”为重点,采取日常检查、突击检查、明察暗访等方式逐人逐枪“对号入座”,严格执行安全检查不到位不放过、隐患整改不到位不放过、防范措施不到位不放过的“三不放过”原则,严格依照枪支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全面督促配枪单位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枪支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把管人与管枪有机结合起来,建立枪支配备、保管、领取、交还、24小时专人值守、弹药分开存放等制度,建立枪支弹药领用、归还、保养、出入库、交接等台账,确保枪支绝对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