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人民公安报》刊登民警执法维权经验稿件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18日 来源:白河县公安局 【字体:

 

201539,《人民公安报》6版刊发白河县公安局民警执法维权经验文章。

正文如下:

教育民警面对妨碍执行公务和袭警行为,采取果断措施予以制止,从重从快查办暴力袭警案件

白河:多措施破解民警执法“维权”难题

近年来,侵害民警正当执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且呈逐年上升趋势。如何有效维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成为当前公安队伍管理面临的重要课题。

公安民警在执法活动中如何依法维护自己的正当执法权益?陕西省白河县公安局通过对全县发生的侵犯民警正当执法权益行为的现状及特点、成因进行分析,及时采取“宣传与威慑并用、技能与装备并举、打击与优抚并重”措施,破解民警执法“维权”难题,防止和减少民警遭受不法侵害。

[现状及特点]

问题多发生在接处警环节,谩骂殴打、诬告诽谤民警情况多见

据统计显示,2011年以来,白河县共发生侵害民警正当执法权益案件8起,其中2011年、2012年各1起,2013年、2014年各3起,造成受到人身伤害的民警8名,通过“维权”打击处理侵权行为人11名。从这8起侵害民警正当执法权益案件来看,主要有以下特点:

涉酒警情处置时多发。上述8起侵害民警正当执法权益案件,有7起发生在接处警环节,90%发生在对醉酒人员的处置过程中。处置此类警情时,民警对现场涉案人员采取口头警告或传唤,因涉酒违法人员精神亢奋,对民警的警告或指令不理不睬,甚至反抗、阻碍民警正当执法。

谩骂殴打民警现象增多。从违法行为人的笔录中看出,上述8起侵害民警正当执法权益案件都存在辱骂、殴打正常执法民警的行为。有违法行为人被民警查处后不服处理,无理取闹,扰乱正常工作秩序的;有把抗拒、阻碍民警执法作为发泄不满情绪的途径,故意给公安机关难堪的;有动手撕扯推搡,阻挠执法的,有些行为不但严重亵渎了警察的执法权威,而且伤害了民警的身心健康。

诬告、诽谤民警的情况常有发生。白河县公安局受理的投诉民警执法、执勤行为的群众来访,大多因当事人被公安机关打击处理后故意诬告、诽谤民警以发泄心中不满。以2013年为例,该局共收到群众投诉民警来信27件,经查证属实的只有1件。

[成因与分析]

 民警执法权威下降,袭警案取证难度大

公安民警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受整个社会大的执法环境的影响,也有公安机关和民警自身的因素,综合分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民警执法权威下降。近年来,公安机关加大了从严治警力度,相继出台各类规范民警执法的规章制度,民警执法越来越公开、透明、规范,而从优待警措施落实不够,民警执法维权保障乏力。一些违法行为人认为民警软弱好欺,少数民警执法时害怕踏入“雷区”,导致民警执法权威下降。

逃避打击处理、暴力抗法。大多数对民警实施侵权的行为人,受教育程度低、法律知识贫乏、行事鲁莽冲动,对民警执法行为心存抵触,认为是对其故意刁难。在这种心理失衡的状态下,他们极易采取一些过激的行为对民警实施报复,有的甚至为了逃避公安机关的打击处理公然暴力抗法袭警。

后续取证难度很大。调查发现,一些一线民警不知道县公安局设有维权组织、不清楚民警维权范围及工作程序。有的民警维权意识淡薄,发生侵权案件后,不知道及时向维权部门求助,而是自行解决,导致问题恶化。还有的民警证据意识不强,袭警案件发生后,不注意保护和收集证据,有的袭警者很快逃逸,给后续“维权”处置带来难度。

[对策和措施]

三“并”齐下,破解民警执法“维权”难题

做好维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工作,确保民警正常执法,既是各级公安机关领导的职责,更是各级维护公安民警执法权益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只有做到从严治警与从优待警一起抓,才能有效调动广大民警严格执法的积极性,使公安机关和民警更好地担负起党和国家赋予的重任。

宣传与威慑并用。充分利用会议、座谈、演讲、征文等形式,大力宣传“执法为民”意识,彻底摒弃特权思想,坚决杜绝群众反感的民警举止不优雅、用语不文明、执法不规范行为。同时,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介,广泛开展维护民警执法权益宣传,大力弘扬民警打击犯罪、维护治安、服务群众的先进事迹,营造良好执法环境,及时曝光民警执法“维权”典型案例,开展各警种综合演练、军警民联合武装巡逻等措施,震慑违法犯罪。

技能与装备并举。针对一些民警因为本身体能和战术水平不高容易受侵害的现状,通过警务技能培训、苦练执法基本功、开展常态化练兵比武,增强民警自我防护意识、警务实战能力和现场处置水平。与此同时,加大经费投入保障力度,配齐配强配精单警装备、现场执法记录仪、录音笔等设备,使民警在执法过程中既可固定现场证据,又可保护自己,为民警执法“维权”提供强力保障。

打击与优抚并重。坚持“依法维权”原则,树立公安执法权威,教育和引导广大民警面对妨碍执行公务和袭警行为,采取果断措施予以制止,从重从快查办暴力袭警案件。要在严惩侵权行为人的基础上,加大安抚慰问力度,设立民警“维权”专项经费和专项抚慰基金,对遭受不法侵害的民警给予抚慰,坚决依法保护民警执法权益和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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