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人民公安报》刊登执法规范化建设宣传稿件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17日 来源:紫阳县公安局 【字体:

 

44《人民公安报》三版头条刊登我局执法规范化建设宣传稿件。

从提升执法素质、强化执法标准、常态化执法研判、完善执法监督四个方面持续狠抓执法规范化建设

紫阳“四升级”夺取执法考核“十连胜”

 

本报记者 通讯员 何春地

  近年来,陕西省紫阳县公安局从提升执法素质、强化执法标准、常态化执法研判、完善执法监督四个方面持续狠抓执法规范化建设,收效显著,截至2014年已连续十年蝉联全省执法质量考评优秀公安局。

  素质升级——

  “公共课”大讲堂“选修课”小课堂

  紫阳县公安局不仅在局机关开设了每周一期的大讲堂,还要求各警种和所队根据自身业务实际定期举行小课堂。在全局大讲堂上,局班子成员及警种部门负责人定期学习执法规范化“公共课”,从领导班子层面提升全局执法规范化理论水平,并通过各警种部门的一把手,将最新的执法规范化动态、举措及时传达给一线执法民警,激活全局执法规范化建设这盘“活水”。

  与此同时,紫阳县公安局要求各一线执法所队根据自身岗位特点定期举行小课堂,由本所队的执法能手或执法当事人现身说法,使“一案一评、一事一议”常态化,其他同事通过对他们的执法经典案例进行点评、总结和学习,汲取“即插即用”的执法经验或失误教训,同岗位的“活教材”有力助推了民警执法素质的提升。2011年至今,紫阳县公安局已连续第4年获全省执法示范公安局称号。

  标准升级——

  建章立制树标杆“三长会商”提效能

  工作中,紫阳县公安局坚持有的放矢,用完备的制度和细则来规范执法共性问题,针对执法中的疑难案例,建立了公检法“三长会商”机制来全程指导规范。该局近年来先后制定和出台了《先期处警及现场取证工作规范》《办理刑事案件期限及流程规定》等20余项符合一线办案实际的执法标准和指导意见,方便基层参照执行,有效减少了执法的随意性,使执法过程中的各项“规定动作”有据可依,树立了符合当地实际的执法标杆。

  他们还专门对执法过程中碰到的疑难案例提早介入,进行“专家会诊”,建立了公检法“三长”联席会议制度和重大疑难案件通案会商制度,由公检法三家对执法难点问题进行会商,共同拿出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规避执法风险,全程指导执法流程,大大提升了疑难案件的执法效能。此外,紫阳县公安局还实现了接处警、案件受理、立案、传唤询问、调查取证、文书制作、处罚执行等执法环节全部网内流转,杜绝了“体外循环”现象。

  指导升级——

  研判分析服务实战“回头评卷”奖惩分明

  紫阳县公安局始终将执法过程的结束作为科学研判分析的开始,通过对整体执法总量和个别案例执法细节的研判分析,发现薄弱环节,提出对策建议,定期形成研判材料,为局党委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提供决策依据,并及时落实针对性的改进措施。针对民警遇到的普遍性执法问题,第一时间收集整理相关司法解释、上级指导意见和典型案例,每月编发《指导性典型案例》供民警学习,指导基层实战。同时,他们还认真开展对各类执法流程和案卷的规范化“回头看”工作,对典型案件的各个执法环节进行打分和纠错,建立了奖惩分明的督促整改机制。2014年以来,全局共开展案件评查15场次,评查各类案卷300余件,下发《个案执法监督书》36份,《纠正违法通知书》12份,有效预防和减少了涉法涉诉问题发生。

  此外,紫阳县公安局还专门制定了《专项行动涉法事项前置审查制度》,在各种专项活动开展前就前期介入,明确专项行动执法过程中的法律依据、打击重点、操作规范、取证要求、量罚标准和注意事项,为执法部门提供了执法支撑,有效规避了证据收集不到位、执法程序不规范、越权执法、乱作为以及信访投诉、复议诉讼等问题发生,让专项行动开展得更有“底气”。

  监督升级——

  保护民警不“越界”执法责任一追到底

紫阳县公安局在执法规范化监督中建立了主办民警、专职法制员、所队领导、法制部门、局领导的五级责任体系,严格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执法岗位责任制,明确5个层级在执法管理中的责任,使实体规范、程序合法落到实处。与此同时,开展常态化执法突出问题排查治理,紧紧围绕执法安全、案件审批、行政许可、刑事强制措施、涉案财物管理等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和领域开展排查,为民警划定明确“高压线”,保护民警不“越界”。专项治理结果与目标责任考核、民警立功受奖、评先评优、晋职晋升挂钩,对存在重大执法隐患、问题的单位和民警实行“一票否决”和责任倒查,严格追究领导和办案民警的责任,2014年以来,先后对执法办案有瑕疵的4名民警进行了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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