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警务辅助队伍可持续发展之路径探析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15日 来源:汉阴县公安局 【字体:

 

在警力严重不足的当下, 由于公安机关编制短时间内不可能大幅增加,通过公开招收警务辅助人员协助公安机关及民警开展工作,是缓解公安机关警力不足最直接、最有效的方法。实践证明,公安辅警是协助公安机关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服务群众的一支重要力量。但如何调动广大辅警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是我们大家亟待思考的问题。下面,笔者结合汉阴县公安局的辅警队伍情况,就如何实现公安辅警队伍可持续发展谈谈个人看法。

一、辅警队伍诞生背景

    汉阴县位于陕南秦巴山区,总人口29.7万人,实有人口31万,面积1347平方公里,辖18个乡镇,181个行政村和居委会。汉阴县公安局下设11个派出所,看守所1个,内设科室5个,直属大队5个,全县公安专项编制212名,其中已授衔民警191名、工勤人员8人、公务员2人,民警数仅占全县人口的万分之六点一,远远低于全国万分之十三点八。严重的编制紧缺、警力不足问题,已经成为影响公安工作深入开展的最主要瓶颈。在此情况下,文职、辅警、协警等称谓的警务辅助人员应景而生(后统称为辅警)

二、辅警队伍分布和待遇执行情况

    近年来,汉阴县公安局在县党委政府大力支持下,大量招录辅警、文职人员。目前,汉阴县公安局在册人员为364人,具有执法资格民警206人、公务员2人、机关工勤8人、参照事业单位管理工勤28人,辅警102人、文职18人。另公安一线单位临时聘用协警65人。辅警队伍充实在公安机关各所队室,其中派出所使用93人,刑侦大队使用11人,巡警大队使用30人,交警大队使用60人,看守所使用4人,其他各所队室使用15人。其中2007年、2011年通过县委、人社局统一招考的40名辅警文职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每年的工资晋升、年度考核均按照公务员统一管理考评。其中20143月县委县政府一次性为我局安排80人按每人每月2300元的工资由县财政统一承担,一年签订一次合同,合同到期后按照自愿的原则可继续签订。201412月一次性安排28人转业士官和退伍军人是参照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执行工资和考评,其余人员均是各单位按照实际需求招聘的临时协勤,由我局统一承担工资费用。

三、辅警队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身份与价值取向问题。由于辅警不具有执法主体资格,所以都是在非执法、非涉密岗位上,从事协助人民警察履行维护社会治安职能或保障服务等辅助性、保障性的工作。工作中,虽然多数辅警各方面素质都很好,有些甚至超过民警,部分警力较少的单位,辅警承担的工作量甚至比民警还要多,但他们却难以正确定位,找到心灵的归属感和事业的成就感。部分辅警认为自己不是民警,前途渺茫,无论学历高低,工龄长短,表现好坏,最终待遇都是一样,就逐渐生出“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心理,不再努力拼搏奋斗,成为“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老油条”;部分协警认为自己不是民警也不是辅警,没有固定编制,只是临时工作,得不到长久的保障,整天不思进取,待遇上又爱攀比,导致心理失衡。而且,辅警在协助民警执法时,时常受到群众奚落、嘲笑甚至侮辱,由此而产生自卑感,对于公安工作毫无荣誉感可言,进一步挫伤辅警工作积极性。

(二)待遇与队伍稳定问题。我局在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先后于2007年、2011年、2014年,分别招录辅警22人、文职18人、辅警108人。另一线单位临时聘用协警65人。全体辅警工资分为政府全额财政供养、财政与公安机关供养、公安机关供养三种类型。除县政府统一招录辅警参照公务员管理和事业单位管理执行的待遇相对较高外,我局单位临时聘用的协警工资均每月在1500元左右,除去本人应承担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外,每月能够领到手的工资约1000余元,面临子女入学、赡养父母的压力,让辅警力不从心。面对转正机会无望的现实,法律定位不明晰导致的社会认可度低,个人发展期望值低等不足,使部分辅警心态失衡,导致他们在工作中延宕拖沓、推诿扯皮、作风松散,队伍稳定出现问题。             

(三)动机和前程平衡问题。我局2007年招录的辅警中有退伍军人和大学毕业生;2011年招录的文职均为大学毕业生,2014年招录的辅警均为退伍军人,临时聘用协警基本为退伍军人。无论是弃笔从警的学子,还是脱下军装换上警装的退伍军人,他们都是抱着满腔热血投身到公安工作中来,他们视工作为荣耀,任劳任怨的与警察同事并肩作战,奋斗在基层,默默的奉献着自己的青春,维护着全县社会治安的稳定,保障着更多百姓的安居乐业。虽然有佼佼者在工作中脱颖而出,但未能在职务上得到提升,编制等系列问题也未能得到解决。部分辅警将工作视为临时性、转折性和过渡性工作,随时准备离开另寻出路。

(四)训练和管理机制问题。由于公安工作日益繁重和警力紧缺,因此辅警在公安工作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近年来,民警教育培训体系不断完善,虽然对辅警也采取不同形式的培训,但针对性培训却相对滞后。辅警基本都是进入公安时接受队列练习、警务技能、警务战术及政治思想教育等培训,但缺乏长效性、科学性和可持续。“跟着看、自己想、摸索练”几乎成了辅警综合能力提升的主要方式,由于训练和管理机制存在缺陷、漏洞,部分辅警不满足于现有的培训形式和内容,期待更多实用性较强的技能培训,未及时提升自身能力,只靠吃“老本”,凭着原先知识和平常经验来工作。

(五)门槛和权限现实问题。目前公安系统的进人渠道是省上组织统一招考,进人“门槛”过高,统一招考的人数过少,想招的人招不进来,招进来的人专业不对口、用不上,要不就是招考进来的多数是外地人、留不住,从而形成基层公安机关长期警力不足。辅警基本都是本地居民,能熟知当地风俗人情,更便于开展群众工作,但公安工作繁忙,辅警的学习时间和精力有限,在招警考试中难以脱颖而出。目前,辅警作为协助正式民警的存在,存在权限的设定不明确,职责不明,其协助行为是否涉及具有执法权的问题。在处置突发情况时,是以经验丰富的辅警判断为主,还是以新警的理论知识为主,都值得商椎?但不可否认,优秀的辅警比新警更能处理好突发情况。

(六)职级和工资晋升问题。与经济收入相比,年轻辅警更看重的是发展前途,由于无升迁机会,部分辅警把工作当做临时跳板,笔者曾了解到在辖区南山的派出所的一名辅警新入职不到一个月就递交了辞职报告。笔者在城郊派出所调研队伍建设时,朱所长提到:现在派出所缺少警力,公安工作离不开辅警,而辅警的身份待遇却得不到解决,可以说他们的前途是黑暗的,长此以往将会成为公安的大难题,比如我所辅警小杨同志在公安业务方面都非常出色,但身份无法得到解决,无法给他应得的待遇,还是希望相关部门能重视。目前,各地公安机关大部分还没有形成完备的辅警职级晋升制度,辅警工作的优秀与否、从业年限的长短与职务、级别晋升没有任何关系。评功授奖、从优待警方面很少考虑到辅警,甚至辅警的功劳由民警去顶替,或者因为一句辅警没资格得某优秀奖项而全盘否定辅警成绩。

(七)安全和救治保障问题。辅警在协助民警工作时,经常会协助民警制服违法犯罪人群,在这些违法犯罪人群的潜意识里,辅警不具备编制和执法权,殴打辅警根本不算袭警,处罚也相对较轻,很多袭击辅警之事到最后都“不了了之”,因此辅警通常是最先遭到攻击。由于违法犯罪人群可能手持棍棒或者管制刀具等危险品,而辅警几乎没有配备防身警械,只能赤手空拳和罪犯肉搏。另外由于辅警队伍中多为80后、90后,他们几乎没有制服违法犯罪人群的经历和经验,因此在协助执法时人身安全系数低,使辅警工作日渐成为高危职业。目前,辅警在工作中伤亡,并无相应的救治和体恤机制,优抚工作基本为空白,使其不敢舍生忘死的面对违法犯罪人员。

       (八)后续和进出渠道问题。由于公安机关工作的特殊性,对招聘新警的年龄要求非常高,当辅警的年龄不适合招聘岗位的需要时,辅警的去留便成为了不得不思考的问题。按照现行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同一单位连续签定聘用合同达一定次数或时间后,如果没有约定的解聘行为,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聘。那么,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治安形式会越来越复杂,出于维护稳定需要和警察编制的紧张,辅警队伍也会越来越庞大,后续问题将会逐渐凸现。当辅警队伍老化到一定程度时,随着领导的调动和轮换,这些辅警就成了“老同志”,倚老卖老,而使得工作难于指挥和调动,形成尾大不掉之势。而一旦出现政府出台某种强制性措施,这部分人又将何去何从?况且,辅警从事公安工作时间越长,越精通公安业务,一旦走向违法犯罪道路,那么曾经维护社会治安的忠诚卫士,便将成为公共安全的心腹大患,届时社会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又从何说起?

四、辅警队伍可持续发展之路径

(一)健全规范录用机制。由省、市相关部门制定实行统一的辅警招考工作办法,明确分类报考资格条件,规范考试内容和程序,落实政治和法制审查手续,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招录,把表现好、能力强、素质高、身体好、热爱协辅警工作的同志招录进来。招录工作要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不能因为招录不足而降低招录标准,既不利于工作,也对队伍的监督管理带来影响,坚决从源头上保证辅警队伍的整体素质。同时,新招录辅警要加强专业知识、警务技能训练,训练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打牢夯实辅警的基础。

(二)强化教育培训机制。一是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加强对辅警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使其能熟知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并将其作为预防出现违法犯罪行为的根本途径。加强辅警的忠诚教育,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可以采取重温入党誓言、火线入党等方式激发辅警的战斗热情。二是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加强辅警人员法律知识和职业道德教育,分层次抓好实战技能培训,对辅警进行巡逻盘查、人员看守、事件处置、服务群众、视频跟踪、信息研判等各项业务理论知识和实战应用技能培训,提高辅警人员综合素质,保证辅警具有一定的是非判断能力和问题处置能力,为服务群众和协助公安机关管理社会治安打下深厚的基础。

(三)努力完善管理机制。一是探索监督管理制度。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监督管理总则,确定监督管理的基本原则、总体要求、管理体制、监管方法、考核奖惩、人事处理等框   架性事项。针对不同警种、不同岗位的辅警队伍,在监督管理工作总则的框架下,分类制定具体的、有较强针对性的、行之有效的监督管理办法,使之成为辅警人员的日常行为准则,做到各项监督管理工作有制可依,使辅警的管理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二是坚持定期排查问题。由纪检、督察等部门牵头,督促指导用人单位定期排查,从行业管理、社会交往、行为举止、群众反映、督察暗访等方面入手,进行全方位督察,认真排查辅警队伍存在的问题,将问题辅警列为“重点人”关注。

(四)建立科学奖惩机制。一是建立辅警激励机制。把辅警的绩效考核、制度执行情况与报酬待遇挂钩,对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工作中成绩显著的,以及在公安理论及科学研究方面有所建树做出积极贡献的,及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按照工作年限和工作表现晋升职级和工资,真正让“有为者有位,有才者有财”,避免“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现象的发生。二加强辅警惩罚力度。对工作不力、不积极或出现违法违纪和违反有关管理规定行为的辅警,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谈话教育、郑重警告或解聘辞退。

(五)完善从优待辅机制。在公安队伍管理中,坚持一视同仁的原则,在从严管理辅警的同时,给予他们更多关心和关爱,努力做到政治上、待遇上与正式民警平等,减少辅警心理落差,让辅警有归属感和职业认同感。一是建立职业保障机制。每年与民警进行相同健康体检;按照规定办理相关社会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从而减少意外伤害和因工负伤、致残和死亡所造成的高额医疗费和赔偿金风险;辅警因执行任务负伤或牺牲,应参照警察法及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使其享受到相应的医疗和抚恤;建立健全辅警因公牺牲、伤残互助基金制度,对因公牺牲、伤残的辅警发放抚恤补助金、康复补助金或经济补贴;设立辅警帮扶救济专项基金,对辅警及其家属患重大疾病,或家庭生活困难的予以必要的帮助,使辅警全心投入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和服务人民群众工作之中。二是建立辅警维权机制。对妨害辅警依法执勤或对辅警造成人身伤害的,除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外,对遭受不法侵害的辅警要开展专门的心理辅导和安抚。三是完善福利待遇机制。辅警与正式民警同工不同酬,长此以往将会削弱工作积极性。因此在财政财力允许的条件下,争取适当提高辅警工资或建立辅警薪酬逐年增长机制,健全完善福利、劳保制度,解决好辅警福利待遇问题,消除辅警的后顾之忧,让老辅警有“想头”,让新辅警有“奔头”,从而进一步激发辅警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六)探索职级晋升机制。对当地事业编制的辅警,可借鉴公安民警队伍管理的成功经验,研究制定一套符合国情、符合公安工作实际、符合辅警个人职业生涯发展需要的职级晋升制度,分别设为初级警辅(一级警辅、二级警辅)、中级警辅(三级警辅、四级警辅、五级警辅)、高级警辅(六级警辅、七级警辅),根据工作年限和表现,确定辅警职级。如:3年以下为一级警辅(警员)。。。35年以下为七级警辅(一级警督)。在成建制的辅警队伍中设立领导岗位,建立健全绩效考核机制,并实行年度考核、民主测评。在专业技术要求较高的非涉密岗位,对辅警实行定岗定员,并制定专业技术级别评定标准,对专业人才授予专业技术级别和职称,根据辅警等级给予专项补贴。

(七)畅通辅警出路机制。一是解决辅警身份问题。建议出台地方性激励机制,在解决事业编制时可优先考虑素质高、表现优异、在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辅警,录用为公安机关事业编制辅警和文职,这对于提高辅警工作积极性以及稳定辅警队伍必将起到决定性作用。二是鼓励辅警参加统考。鼓励辅警人员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等途径,逐步解决辅警人员“身份”问题,并为其提供学习条件,安排民警传授公考经验。三是建议设定特招岗位。参照代课教师、村官特设岗位的模式,每年在公务员招考中,提供部分岗位,限定只有从警岗位及满足相关条件才可报名参考,以此调动广大辅警工作积极性,为辅警职业发展提供出路。四是争取政策寻找出路。向党委政府、事业单位、企业等相关部门推荐干部,切实让政治素质好、文化程度高、工作能力强的辅警看到希望和前途。五是打通警辅转换机制。探索建立转编制度,打开警辅通道,吸纳能做事、想做事、能干好事以及工作优秀的辅警进入警察队伍,为公安队伍添砖加瓦,更能激发优秀辅警的潜力和积极性,无疑会对辅警队伍稳定性起到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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