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全市刑侦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28日 来源:安康市公安局 【字体:

 

2014年全市刑侦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考核对象为各县区公安局、分局刑侦部门,考核总分为100分。

一、侦查破案(60分)

(一)侦破命案工作(10分)

考核八类现行命案破案率。

得分:八类现行命案破案率第1名得10分,每低于第1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全年未发命案得10分。

                                    八类现行命案破案数

八类现行命案破案率=————————————×100%

                      八类现行命案发案数

八类命案包括: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死和致人死亡的爆炸、投毒、放火、抢劫、强奸、绑架案件。

考核数据来自全国重大刑事案件信息系统。各县分局刑侦部门于2015110日前上报逮捕证等有关材料,刑警支队审核认定。

(二)打黑除恶工作(10分)

考核判决涉黑涉恶类犯罪人数。

            本地判决涉黑涉恶类犯罪人数

得分=10×—————————————————

           全市第1名判决涉黑涉恶类犯罪人数  

       

本县区判决涉黑涉恶类犯罪人数=

     

35×涉黑类犯罪判决人数+涉恶类犯罪判决人数

———————————————————————×100

                 本地授衔民警数        

涉黑类犯罪包括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涉恶类犯罪包括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开设赌场罪。

判决人数来自市中级人民法院,授衔民警数来自市公安局政治部

(三)打击侵财犯罪工作(12分)

考核各县分局起诉盗窃、抢劫、抢夺、诈骗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五类侵财犯罪人数的增长率。

得分:起诉五类侵财犯罪人数增长率全市第1名得12分,每低于第10.01个百分点扣0.01分。

起诉五类侵财犯罪人数增长率=

2014年起诉五类侵财犯罪人数-2013年起诉五类侵财犯罪人数

——————————————————————————×100%

               2013年起诉五类侵财犯罪人数 

考核数据来自市人民检察院。

(四)打击跨区域系列团伙犯罪工作(8分)

考核各县分局起诉盗窃、抢劫、抢夺、诈骗四类跨区域系列团伙案件中的个案数。

本地打击跨区域系列团伙犯罪战果

得分=8×———————————————————

                 全市第1名打击跨区域系列团伙犯罪战果

本地打击跨区域系列团伙犯罪战果=起诉本县区个案数+1.5×起诉本市外县区个案数+2×起诉本省外市个案数+5×起诉外省区市个案数+3×外省区市起诉本市个案数

跨区域系列团伙案件是指起诉3名以上犯罪嫌疑人、10起以上案件(其中3起以上为外省区市案件)的盗窃、抢劫、抢夺、诈骗案件。

各县分局刑侦部门于2015110日前上报检察院起诉书,刑警支队审核认定。

(五)打击拐卖犯罪工作(5分)

考核各县分局起诉拐卖类犯罪人数。

得分:全市起诉拐卖类犯罪人数总数第1名得5分,每下降1名扣0.2分,无战果不得分

拐卖类犯罪包括拐卖妇女、儿童罪,拐骗儿童罪,组织儿童乞讨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

考核数据来自市人民检察院。

(六)打击涉枪犯罪工作(5分)

考核各县分局起诉涉枪类犯罪人数。

得分:全市起诉涉枪类犯罪人数总数第1名得5分,每下降1名扣0.2分,无战果不得分。

涉枪类犯罪包括持枪犯罪,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罪,抢劫枪支、弹药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罪,走私武器、弹药罪。

各县分局刑侦部门于2015110日前上报检察院起诉持枪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起诉书,刑警支队审核认定。其他案件起诉数来自市人民检察院。

(七)打击文物犯罪(2分)

1、逮捕、刑拘犯罪嫌疑人(1分)

考核各县分局逮捕、刑拘文物犯罪嫌疑人数。

按照各县分局对文物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总数,由高到底顺序排名。第一名得1分,每下降一名扣0.1分(没有逮捕、刑拘文物犯罪嫌疑人的此项不得分)。

其中,逮捕为A档、刑事拘留为B档,按照1A档=3B档统一折算后进行统计排名,一个犯罪嫌疑人只统计一次。

2、追缴文物数(1分)

考核各县分局追缴文物的总数。

得分:全市追缴文物总数第一名得1份,每下降一名扣0.1分(没有收缴文物的此项不得分)。

追缴的文物分为ABCD四个档次计分(一级文物A档,二级文物B档,三级文物C档,一般文物D档),按照1A=2B=4C=40D档统一折算后进行统计排名,钱币等一般文物每公斤计为1件文物。

考核以各县分局提供的法律文书及省级文物部门出具的鉴定书为依据,并参考“全国文物犯罪信息管理系统”中数据。

(八)追逃工作(8分)

考核各县区抓获2012年以前上网逃犯数。

本地百名民警抓获2012年以前上网逃犯数

得分=8×—————————————————————

           全市第1名百名民警抓获2012年以前上网逃犯数

本地百名民警抓获2012年前上网逃犯数=

       

本地抓获2012年以前上网逃犯数

————————————————×100

             本地授衔民警数

抓获上网逃犯数来自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

二、执法办案(16分)

(九)打击质量(8分)

考核各县盗窃、抢劫、抢夺、诈骗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等五类侵财犯罪中判处5年以上刑罚的人数所占比例。

得分=

本地五类侵财犯罪中判处5年以上刑罚的人数所占比例

8×—————————————————————————

全市第1名五类侵财犯罪中判处5年以上刑罚的人数所占比例

五类侵财犯罪中判处5年以上刑罚的人数所占比例=

2014年五类侵财犯罪中判处5年以上刑罚的人数

—————————————————————×100%

2014年五类侵财犯罪判决人数

考核数据来自省市中级人民法院。

(十)办案质量(8分)

考核各县区故意杀人、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六类犯罪中证据不足不起诉和无罪判决的人数所占比例。

得分:全市六类犯罪中证据不足不起诉和无罪判决所占比例最低的为第1名,得8分;每高于第10.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六类犯罪证据不足不起诉和无罪判决的人数所占比例=

六类犯罪中证据不足不起诉人数+六类犯罪无罪判决人数

————————————————————————×100%

移送起诉(检察机关审结)六类犯罪人数

                                  

考核数据来自省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三、基础工作(24分)

(十一)刑事技术工作(12分)

1、        信息录入率2

“现场勘查”系统刑事案件录入数

得分=2×——————————————————

刑事案件立案数

2、入室盗窃案件现场勘查率6

“现场勘查”系统入室盗窃案件录入数

得分=6×——————————————————

入室盗窃案件立案数

3、入室盗窃案件现场物证提取率4

入室盗窃案件现场手印、足迹、生物检材的有效提取率分别达到20%40%15%者为优秀,得4分;达到优秀标准80%以上的为良好,得3;达到优秀标准60%以上的为合格,得2分;低于合格标准的不得分。

刑事案件立案数、入室盗窃案件立案数源自市局指挥中心。勘查率、提取率来源于现场勘查信息系统。

(十二)刑侦信息化工作(12分)

考核各地研判层报跨区域系列团伙案件数。

得分=第三季度得分(基础分+超额分)+第四季度得分(基础分+超额分)

基础分:完成季度任务量者得3分,未完成任务量者按完成比例得分。

        本地超额数

超额分=3×—————————

                 全市第1名超额数

季度任务量:汉滨10条;旬阳6条;汉阴、石泉、紫阳各5条;岚皋、平利、白河各4条;宁陕、镇坪、高新各2条;恒口1条。

研判层报跨区域系列团伙案件是指各县分局刑侦部门层报并经刑警支队审核通过的跨区域系列团伙案件(不包括使用计算机网络、电信通信方式进行的犯罪)。此类案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身份已经查明的团伙成员3人以上;每名团伙成员均有涉案嫌疑依据;有证据表明跨区域作案10起以上;跨省、市案件3起以上,且利用刑事技术方法至少比中1起外省、市案件。

考核数据来自全国跨区域犯罪线索平台。

四、加分项

1、侦办、破获部、省、市交办(挂牌)督办案件的,分别加321分。

2、抓获公安部A级通缉令通缉的在逃人员或比中指纹A级协查的,每名加5分;抓获公安部通缉令(B级)通缉或者1999年前公安部督捕在逃人员的,每名加3分;

3、侦破命案积案(20131231前的未破命案)的,每起3分。

4、利用打拐DNA数据库每比中120131231前被拐儿童,拐出、拐入地各加2分。

5、主动发现并经营涉枪案件线索,以及对上级公安机关指令下发涉枪案件线索侦查、核查到位,相关材料按时报市局刑侦支队的,每条线索加0.5;抓捕并起诉涉案嫌疑人的线索,核查后规范录入枪案系统,并将案件编号上报市局刑侦支队,按起诉犯罪嫌疑人数再加分,每起诉1人加0.5分。

6、在市公安局组织的专项行动、比武竞赛活动中,按照排名分别加51分。

7、在打击电信诈骗犯罪工作中,组织跨境打击的,每案加5分。

五、扣分项

1、不按规定录入、撤销、签收在逃人员信息或不及时办理被抓获在逃人员接收手续的,每次扣1分;在逃人员信息填写错误,致使无辜群众被错抓的,每次扣5分。

2、在考核中弄虚作假的,每次扣3分,直到扣完该项目分值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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