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公安理论与实践》2015年第4期刊登该局加强特殊人群服务管理调研文章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29日 来源:汉阴县公安局 【字体:

 

723日,《公安理论与实践》2015年第4期治安管理专栏刊登汉阴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如何加强特殊人群服务管理”的调研文章,文章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阐述了当前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从六个方面提出了加强特殊人群管理服务的对策建议。全文如下:

如何加强特殊人群服务管理

汉阴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本文结合本地实际,阐述了当前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从六个方面提出了加强特殊人群管理服务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  特殊人群 管理服务 公安机关 对策建议

加强和改进当前形势下的特殊人群管理服务,不仅是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有效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有效手段,也是当前基层公安机关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要求。

 

 

 

“特殊人群”是指行为、心理、生存方式、所处经济地位和社会层次有别于普通人群,具有流动性强、危害程度高、管理难度大等特点,需要在社会管理服务中予以特殊关注的一部分社会群体。特殊人群大致包括以下六类: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人员、社会闲散青少年、吸毒人员、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外来人员。当前,汉阴县在特殊人群管理服务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突出表现在思想认识、体制机制、队伍建设、经费保障等方面,制约了这项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部分基层单位对特殊人群的关注度不高、不够重视。特殊人群不同于一般常人,地区差异性明显,除境外来商人员之外,普遍具有经济条件较差、抵制力弱、流动性高、工作以劳动密集型行业等特点,他们在正常的社会交往中没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相对固定的社交圈,加上这些群体的高度流动性,容易产生仇恨社会情况,受到犯罪分子蛊惑裹挟走向歧途,也容易受到他人侵害迫害。例如,刑释解教人员在回归社会时都有一定的心理期待,他们或者期待自己能找回家庭温暖或者希望获得社会的关爱。然而,这种期待往往与世俗观念歧视、就业安置困难、得不到家庭成员理解等等形成冲突,随着心理期待的破灭,再次产生了对社会的抵触、仇视情绪,诱发重新犯罪。

二是管理机制不顺畅。目前汉阴县还没有专门的特殊人群管理综合协调机构,管理机制不顺,管理力量分散,无专职人员、无专项经费,造成一些服务管理措施跟不上,特别是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各界参与、社区为基础的管理服务运行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部门在职责范围内都对特殊人群负有管理服务职能,但在履行管理服务职能时协作配合不力、各自为战,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特殊人群底数不清、情况不明、漏管失控问题。

三是机构设施不齐全。司法行政机关承担着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管理帮扶等方面的工作,但全县14个乡镇司法所,每所只有司法人员1-3人,要承担安置帮教、人民调解、综治维稳、法律援助等9项职能,司法所人员严重不足、力量薄弱的问题凸显。全县尚无符合标准、专门单设、投入运行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没有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专门机构,孤残儿童福利事业、流浪人员管理工作基础设施发展严重滞后。社区精神康复工作处于起步阶段,基层医院均未设立精神专科,难以满足精神疾病康复需求,绝大多数患者处于未就医、未治疗、未服药状态。

四是经费保障不到位。目前,各级安置帮教机构和组织没有专项工作经费,多数地区仍是依靠政府的临时拨款或者挤占其他业务经费。各部门虽相继建立了本系统信息化网络体系,但由于受基础薄弱、经费困难、人才缺乏等问题的制约,信息化建设应用水平不高。同时,各部门信息系统大多以“条线”应用为主,尚未建立统一的信息共享规则,系统之间互不关联、互不兼容,不同部门、不同地区的信息资料互设壁垒、互相封锁等,限制了信息共享,加之各部门业务规范化程度、数据采集标准等不统一,特殊人群管理服务的信息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仍然不高。

 

 

 

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应当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努力实现刑释解教人员“接得上、管得住”,社区矫正人员“控得牢、矫得正”,社会闲散青少年、吸毒人员、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服务、帮扶、管控措施跟进到位,境外来商人员“底数清、管得住、服务好”的工作目标。

一是理顺管理关系,优化管理结构。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理顺对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关系,优化管理结构,强化部门管理职能,切实解决特殊人群管理领域中的多头管理、分散管理特别是遇到难事推诿扯皮的问题。建议成立一个管理特殊人群的综合部门,统筹协调管理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吸毒人员、社会闲散青少年、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等特殊人群,或者分别建立相关特殊人群专门机构,确保人员到位、投入到位、工作到位、责任到位。

二是制定优惠政策,给予特殊关爱。制定出台针对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救治、救助、帮扶方面的地方性法律法规,从组织领导、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协助配合、工作经费等方面予以明确,确保所有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特别是处于农村和贫困家庭的精神病人得到有效治疗和管控。把社会福利事业纳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更加完善的孤儿综合救助政策,为贫困儿童给予必要的救济与扶持,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儿童福利设施建设,满足孤残儿童集中供养需求。在政策设计上,注重实施因地制宜,分类施策,解决城乡间不平衡、差异化问题,尤其要对农村籍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给予特殊关注,制定更加符合这部分人群实际需求的特殊政策。

三是加强心理疏导,帮助融入社会。针对社会就业形势,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就业指导、职业介绍、劳动力信息咨询、创业信息咨询、就业政策咨询、创业项目评估、职业技能培训等工作,帮助特殊人群更好地融入社会、服务社会。对回归农村的刑释解教、两劳释放、假释、保外就医等人员,尽可能与村委会联系、协调,落实户口、责任田和相关惠民政策。对城镇回归人员,没有工作的,鼓励其自谋职业,帮助办理有关手续。大力帮扶未升学初中生就读职业学校,组织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学文化、学技术、学法律,加强心理疏导,努力解决社会闲散青少年就学、就业问题,使他们成长为对社会有用的人。

四是加强机构建设,落实管理保障。继续加大基层社区、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社会福利机构、精神卫生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高经济待遇,落实工作责任,防止工作空转。有计划地建立集食宿、教育、培训、救助为一体的过渡性安置基地,为“三无”人员等重点帮教对象提供一个可以暂时栖身的“家”,让特殊人群感受温暖,感受到社会的接纳。

五是调动社会资源,织密管理网络。探索建立以社区为基础的特殊人群服务管理运行机制,进一步整合和利用社区设施,动员社区等服务机构和社会力量参与特殊人群管理、教育、帮扶,提高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的社会化程度。比如,可以将帮教工作纳入社区建设、新农村建设之中,与基层安全创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等工作有机结合,形成专群结合、范围广泛的基层安置帮教工作网络和预防重新违法犯罪网络。

六是健立协作机制,加强工作衔接。继续加强公安、司法、监所、安置帮教组织、社区(居委会)等部门的工作衔接,全面落实“无缝对接”机制,防止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对象、吸毒人员等脱管、漏管。继续发挥基层派出所、司法所和社区、居委会的联动优势,以社区(村委会)为单位,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法律责任等方面,多措并举,最大限度地把闲散青少年纳入社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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