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认真开展涉案财物管理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29日 来源:安康市公安局 【字体:

 

为了进一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落实公安部提出的“四项建设”要求,彻底纠正全市治安系统执法办案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安康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全面展开涉案财物管理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一、高度重视,统一部署。按照公安部和省厅的统一部署,市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市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雷绍明为组长,市局治安、法制、警务保障、警务督察等部门负责人为副组长、治安支队、审计室为成员的全市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涉案财物管理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并下发了《全市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开展涉案财物管理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各县分局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二、任务明确,规范管理。在本次涉案财物管理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中,市公安局将违法扣押、扣留、收缴、追缴涉案财物超范围查封、冻结、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财物;不按规定出具法律文书;违规收取保证金;涉案财物保管措施不到位;以及坐支、挪用、私分、贪污、调换扣押物品;违规没收或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等问题列为本次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将全面清理整治执法办案中涉案财物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建立健全涉案财物管理制度,严格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作为任务目标,力求通过专项整治,切实增强各级治安部门领导和民警公正廉洁执法,规范财物管理,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的意识,切实维护好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

三、强化督导,整改到位。为了确保本次涉案财物管理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市局要求各县区公安机关治安部门细化工作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建立常态化的明察暗访机制,将监督检查贯穿于专项整治工作始终。在整治过程中,市局治安、审计部门还将组成专门工作组,分赴各县区进行督导检查,通过督导检查、突击检查、异地互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同时采取领导包片、跟踪督办、责任倒查等形式,确保问题不查清不放过、剖析不深刻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

四、严肃纪律,狠抓落实。市局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治安系统2015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当中。同时要求各县区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取得纪检、督察等部门的指导参与和配合,严肃工作纪律,把责任追究作为重要环节来抓、来落实。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自查工作不认真,甚至边治边犯、顶风违纪的,或者瞒案不查、压案不报的,要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还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阅读人列表 已有0人阅读,已被阅读
各县区信息统计 各部门信息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