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人民公安报》刊登“三个强化”推进受立案改革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13日 来源:紫阳县公安局 【字体:

 

 

 

  紫阳“三个强化”推进受立案改革  

    

  强化源头规划,确保受立案工作有序开展;强化机制创新,推进受立案工作有效落实;强化问题监督,推动受立案工作依规运行。  

今年以来,陕西省紫阳县公安局采取“三个强化”措施,大力推进受立案制度改革工作。1月至3月,该局共立刑事案件106起,查处治安案件128起,同比分别下降3.58%、2.23%,案卷优秀率达97%。  

  紫阳县公安局成立案件管理中心,对全部警情分流,对案件的办理流程进行管控,对管辖争议的案件即时处理,最大限度解决接处警推诿、有案不受、应立不立、有证不取、延时超期办案、裁决执行不到位等突出执法问题。该局设立受立案专职民警,由法制员兼任,专职承担本单位受立案监督管理工作,不参与处警、办案。该局制定出台《案管中心工作职责》《受立案分离和立案归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等制度,细化受立案操作流程,明确受立案工作规范,将其考核成绩纳入执法办案积分管理考核,保障受立案工作高效开展。  

  与此同时,紫阳县公安局实行非110警情报备制度,要求派出所、办案单位在接受群众亲临报警、电话报警等非110警情时,填写非110警情登记表,一式两联,下联交报案人,办案单位、派出所在24小时内报送案件管理中心备案管理。该局实行“每日巡查”制度,由案管中心每日对各单位警情分流、受案超期、立案超期等情况进行网上巡查,建立巡查台账,形成常态监督;实行“通报整改”制度,对每日巡查结果进行通报,要求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在24小时内完成整改,整改情况纳入执法考核,形成对受立案工作通报与整改、监督与考核共同促进机制。  

  紫阳县公安局采取电话回访监督、个案巡查监督、执法全程监督等措施,由指挥中心通过110回访报案人,了解执法信息、告知事项是否公开,受立案回执是否当场出具等情况,监督受立案流程。针对群众反映的有案不立、立案不查等问题,一经查实,坚决依法依纪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此外,他们依托执法办案系统开展警情巡查、案件审核、案卷材料管理等日常执法管理活动,采取网上通报、电话提醒等形式,跟进监督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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