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是陕西省未成犯管教所里一名正在接受教育改造的少年。我知道他的故事,那还得从我去年参加中共陕西省委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法制日报陕西记者站主办的一次颁奖活动说起。 2015年5月19日早晨,我接到一个来自西安的电话。电话里,她自称是张老师。一开口,她热情的问我是不是LQY,当确定身份后,又说我的作品在征文比赛中获奖了,邀我5月22日去西安领奖。如今,诸如获奖、中奖类的诈骗电话实在太多,相信很多人都接到过。因此,面对这“天上掉馅饼”的事情,保持应有的警惕是必要的。我告诉她,太忙了没有时间过来。她却说,可以将礼品及证书寄递过来。我问她,是否还需要先寄公证费、保证金等。面对我的质疑,她连忙解释。随后我告诉她,等核实好了再主动联系,随即挂掉电话。 当日下午,市局法制支队下达了通知书,方才获悉自己写的小戏《有话好好说》,在陕西省第六届“与法同行”征文大赛中获奖了。至于稿件具体是几时投的,我已不记得那么清楚,总之是大半年前的事情吧。这时,我才知道和张老师之间的却产生了误会。于是,我主动联系到张老师澄清误会,她幽默的说:“如果每个人都像你一样,那骗子该失业了”。 “能获邀参加这个颁奖仪式,是对你自身能力的一种肯定,回头填个出差审批单,安心的去吧”。单位领导的支持和鼓励,让我倍感温暖,也觉弥足珍贵。 “西安莲湖区莲湖路95号”,距西安警察学院约200米处。出发前,与张老师取得联系,再次确认了陕西省未成犯管教所的地址。5月21日下午六点多,我独自一人来到西安,并按照地址很快找到了未成犯管教所。出门在外,一切从简,就近找到一家较为便宜的酒店住了下来。当日小雨,无心游玩,夜幕降临,心生困意,故早早睡下。一觉醒,又次日,天转晴,骄阳媚,换着装,梳洗罢,如约至。 出示身份证件、报道册上签上大名、领了胸牌、手机及所带物品统一寄存,然后在监管所民警的带领下分批次进入院内。尽管我们都是应邀而来的,但是这里定下的规矩丝毫没因为我们是远道而来的“客人”而改变。院内宽大的操场上,约四百名少年整齐列队,他们穿着一身印有看守所标志的统一号服,有三个小方队的少年穿着汉服,听说管教所里正在开展读国学经典活动,还有一个小方队的少年胸前挂着大洋鼓,有节奏的敲着,咚咚作响。8点30分,颁奖仪式正式开始。陕西省司法厅主要领导出席致辞,并为获奖选手颁奖,合影留念。随后,管教所精心准备的节目也在一个个上演。少年们表现的很自信,也很精彩,显然是经过精心排练的。其中,“明”的一段自述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 曾 经 误把无知当做了天真, 欢喜没有约束的自由放任。 以往的错觉告诉我, 天黑了有人掌灯,天塌了有人去撑。 不想后果,不计后果 又怎知天不藏奸,法不留情; 两年前独自踏上繁华的西安都城, 当自由、散漫被灯红酒绿的城市沉浸。 当仅有的一点自律被诱惑吞噬 当难以启齿的欲望蒙蔽了眼睛 ...... 也许避免一念之间的犯罪,只差一个善意的提醒。 如 今 高墙大院内的忏悔和反思 在接受“教育、挽救、感化”中消灭“魔性” 感谢了管教 是您把我们当成自己孩子一样看待 良苦用心,时时教诲 辛苦了管教 为了挽救坠入迷途的我们 您忘我工作,不知疲惫 默默付出,无悔无怨 记住了管教 您说未来的路还很长很长 要我们鼓起勇气,看向前方向 努力改造,重新做人 回归社会,回馈社会 人们常说:智者,以别人惨痛的教训警示自己;愚者,用自己沉重的代价唤醒别。“明”的自述亦是如此吧。我在巡警大队工作三年有余,也曾在队长的带领下抓获过一些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他们大多是毗邻县流窜过来的,从事的也就是那些小偷小摸的勾当。因为我们有专业的巡防队伍、较为完善的视频监控系统和系列侦查破案手段,因此,他们有的没动手就被提前预警,有的则伸手就被抓了,不仅是他们这些“不上称”的,就连那些走南闯北的江洋大盗,也在石泉吃过大亏的。一来二去,那些曾经被石泉公安打击处理过的违法犯罪分子之间相互转告,知道了石泉警察厉害,他们自然就不敢来了。然而,我印象中的“林林”却是“另类”。 林林是派出所里的“常客”,被派出所民警抓过十几次了。在街坊邻居看来,他就是一个死性不改的小偷,已经无药可救。然而,对于一名公安民警来说,挽救这个坠入迷途的少年是摆在他们面前的必答题。一方面,一个十三四岁的少年,自小和爷爷相依为命,由于缺少家庭管教和温暖,再加上他正处于叛逆期,所以才走入迷途;另一方面,林林一错再错,如果不及时管教,他的人生必将毁于一旦。面对林林一次又一次的犯错,民警一次又一次教育、引导、感化,春去秋来,三载良苦用心,不抛弃,不放弃,终于让坠入迷途的林林修成正果。 “明”的真情自述赢得了阵阵掌声,我相信在管教的教育帮助下,在他努力学习改造下,他一定会早日回归社会,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说实话,作为一名警察,打击违法犯罪,我们从未有过丝毫犹豫,但在这里,看到这群迷途的少年,破案数?抓捕多少人?这绝不是我们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