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怎样解决“干好干坏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的难题,真正让民警“会干事、能干事、干实事、干成事”?白河县公安局通过建立评选“每月一星”机制,充分挖掘、培育、选树民警身边的典型,引发“追星效应”。
参评“警星”必须在8个方面表现突出
近年来提拔任用的21名科级干部全部从“警星”中产生。
6月1日,陕西省白河县公安局2016年度“5月之星”评选揭晓,仓上派出所民警陈涛被评为该局第73名“警星”。
2010年5月,白河县公安局党委建立评选“每月一星”机制。党委的意图十分明显:用民警身边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教育引导民警积极进取、开拓创新,激发民警“人人争先、事事创优”氛围。
如何保证评选“警星”机制健康有序运行?局党委定下了规矩:“评星”标准公开化、“评选”程序公正化、“用星”措施透明化。同时明文规定:评选“每月一星”以基层实战单位和一线民警为主,参评民警必须在“恪尽职守、秉公执法;克难攻坚、打击犯罪;服从命令、文明执勤;一心为民、热情服务;为警清廉、严守纪律;勤俭节约、艰苦奋斗;战训合一、警务战术或专项工作成绩突出或受市级以上表彰”等8个方面表现突出,且当选民警必须当月工作亮点突出,无违法违纪违规问题。怎样确保“警星”的生命力和公信力,使当选的“每月一星”真正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局党委建立由下到上层层推荐、公开评选的规则。各单位、各警种每月从本单位民警中评选出一名创先争优意识强、工作业绩突出、承诺兑现好的先进民警上报县局,局党委通过考察、投票、公示、征求意见、党委决定等一系列程序,每月从中评选出一名具有代表性的先进典型作为“本月之星”。
为了让当选的“警星”实至名归,营造“学先进、争先进、比先进、当先进”氛围,局党委“立木为信”:立功评优、晋职晋升的人选必须从“警星”中产生;被评为“警星”的民警,在局大门口电子显示屏和公安网主页上公布照片和事迹,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一年内两次被评为“警星”的民警,其事迹在县电视台播出,为其申报个人三等功;先后3次被评为“警星”的民警,为其申报个人二等功,优先晋职。
为了防止评选“走过场”和“轮流当选“的现象,局党委把评选“每月一星”工作纳入全县公安机关目标责任考核,作为加强队伍正规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与民警提拔任用、评先树优、职务晋升、福利待遇挂钩。
截至5月,白河县公安局共开展评选“每月一星”活动73月次,评选出“警星”73人次,涌现出一批破案能手、技术骨干、业务尖子、岗位标兵,近年来提拔任用的21名科级干部全部从“警星”中产生。
评选“每月一星”形成“追星效应”
所队之间“争先恐后”,民警之间“比学赶超”通过建立评选“每月一星”机制,白河县公安局坚持正确的“用星”导向,抓住了队伍的“精、气、神”,引发全体民警“追星效应”,所队之间“争先恐后”,民警之间“比学赶超”,“学习警星、争当警星、赶超警星”在白河民警中蔚然成风。
老民警争当“警星”,不待扬鞭自奋蹄。现年48岁的治安大队大队长夏发山,从警25年来一直坚守在基层一线,是一位名副其实的“老黄牛”。2015年在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安保工作中,他放弃节假日休息连续工作3个多月,带领民警破获“五霸”案件24起,抓获嫌疑人36名;收缴炸药101.5千克、雷管124枚,收缴枪支12支,被评为2015年度“11月之星”。
中年民警争当“警星”,奋勇当先挑重担。茅坪派出所所长张忠国,从入警第一天起就在派出所摸爬滚打,18年来先后2次荣立三等功,多次被评为“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他在辖区人口多、警力少、任务重的情况下,带领民警奋发有为。在全县目标责任考核中,茅坪派出所连续5年名列第一,他个人先后5次荣当“警星”。
青年民警争当“警星”,学比赶超争一流。参加工作不到两年的青年民警闵吉杭,学理论、钻业务,很快成长为基层公安工作的行家里手,被评为2016年“2月之星”;青年女民警项立燕,干一行、钻一行、精一行,成为名副其实的“多面手”,当选为2015年度“7月之星”。
据统计,近年来该局先后有37名“警星”荣获县级以上表彰,9名“警星”荣立个人三等功,1名“警星”追记个人一等功。少数民警工作动力不足、敬业精神不强等问题也得到有效解决,公安队伍建设焕发勃勃生机。
白河县公安局负责人表示,“每月一星”活动既是加强公安队伍建设和推进公安工作的一个有效载体,也是激励广大党员民警永葆党员先进性的一个有效手段。“警星”机制的建立,为广大民警提供了学习的榜样、赶超的标杆、创先的目标、争优的方向,搭建了一个展现民警自我价值的平台,更重要的是让民警真真切切看到身边先进的人和先进的事,从而使“警星”更富有鲜活的生命力和强大的感召力。
一个“警星”就是一面“旗帜”。据统计,白河县公安局连续10年实现“命案”全破,侵财类案件连续3年下降,社会治安满意率连续5年持续攀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