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7日,陕西省公安厅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简报第107期(总第212期),刊登了《紫阳县公安局构建“三大体系”深化刑事案件“两统一”改革》文章,向全省公安机关推介县局这一先进工作经验。全文如下:
今年以来,紫阳县公安局将刑事案件“两统一”改革作为推动规范执法的重点工作来抓,建立了“三大体系”,有力地推动了执法工作升级转型。
一、建立“全程式”高效运行体系。一是健全法制部门与办案部门对接机制。制定了《刑事案件“两统一”工作流程》和《法制部门与办案部门刑事案件对接运行工作细则》等制度,明确法制与侦查部门职责分工和交接点。法制部门负责“统一审核”,即对刑事案件立撤案、强制措施、提请批捕、移送起诉等环节审核把关,办案部门负责案件线索的查证及证据的收集完善等工作。二是健全法制部门内部分工协作机制。实行法制员直管制度,对全局35名法制员及法制民警明确定位分工,突出案件日常巡查和风险评估,注重法制员和法制民警职能互补。对重大复杂案件,实行法制民警随警作战、提前介入,实时跟踪指导、监督和服务。三是健全公安机关与检法机关对接机制。与检、法机关联合制定出台《刑事案件移送、受理“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工作实施细则》,由法制部门就案件呈请批准逮捕、起诉等环节统一对接检察院。定期召开公检法机关联席会议,对执法中的普遍性问题进行沟通,对重大疑难特别是敏感案事件方面,统一执法标准,共同研究解决和推进。
二、建立“无缝式”精细监管体系。一是明确风险“监控”点。对受立案、强制措施、证据排查等关键环节,设置15个监督点,重点监督审核,对发现的问题坚决跟踪整改,发布预警信息和通报,有效监控执法风险。二是落实层级审核制度。严格执行办案四级审核把关规定,层层落实办案责任;成立以局长为首的执法监督委员会,制定案件集体研究制度,对重大复杂和疑难争议案件进行集体研究审议,最大限度杜绝执法偏差和决策失误。三是强化责任追究。狠抓案件的“刚性”问责和“问题”倒查,对“两统一”工作中存在的执法“问题”及过错案件,及时下发执法建议书,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今年以来,该局共下发《个案执法监督书》24份,对存在的8类24个问题进行了整改落实。
三、建立“实战式”强力保障体系。一是加强组织机构设置。在法制大队下设“两队一中心”(执法管理中队、执法监督中队和案件管理中心),厘清职责分工,并积极向县编办申请法制部门和“两队一中心”升格为正科和副科级建制,为全面推动“两统一”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二是配强案审队伍。在为法制部门增加办公设备和经费保障的同时,坚持“两个优先(优先充实人员,优先选拔高素质人员)”和“严进、重责、畅出”,在全局选调三名法律精、业务强、素质高的民警充实到执法监督中队,为“两统一”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人员保障。三是优化办案场所。坚持以信息化为支撑,增投资金120余万元,对全局17个办案区的监控设备进行全面改造,科学设计全覆盖,使案件办理同步录音录像质量进一步提档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