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市公安局在全市公安机关组织开展了基层法制员到市局法制部门随岗轮训活动,在县局的安排下,我有幸参加了全市第一批法制员轮训活动,这对我自身来说是一次难能可贵的学习和提高的机会,通过四个月轮训,我增长了知识,开扩了视野,收获很多、感触颇深。
一、在市局法制支队轮训的感悟
一是任务繁重、工作充实。当我接到去法制支队学习的通知后,同事们都开玩笑地说你舒服了,可以去机关休息了。正如同事所说,在我眼里法制支队应该就是发发文件、监督监督,不用接处警、熬夜办案、加班备勤,工作相比派出所应该算得上是清闲。但是,当我来到法制支队,接触到支队的工作后,我才发现并不是我之前想象的那样清闲。法制支队4个民警,2015年发文200余件,征求意见稿50余份,巡查案件300余起,审核行政刑事案件10余起,行政复议13案,刑事复核6案,这些只是法制工作的一部分,同时法制支队还承担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组织规划、实施、检查等,工作量可想而知。加班成了一项没有明文规定的制度,支队工作并不比基层一线所队清闲,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
二是作风严谨,工作敬业。法制工作顾名思义就是和法律打交道,法律的严肃性决定了工作中容不得出丝毫差错。支队的工作作风更是严之又严、细之又细,为了圆满完成每项具体工作任务不出差错。在支队,不论文件材料,还是案件办理,不管大小都是由两名民警主办、全体研究讨论,最后再交由领导审核把关。就连印发文件这样最普通的工作,都要经过反复拟对,甚至一个标点符号都不能错。这无形当中增加了工作量,但正是这样的工作模式保证了工作“零”差错。
三是互帮互助,氛围融洽。在支队的这几个月里,我丝毫没有感觉到上下级的关系,领导总是不厌其烦地对我们进行教育、指导,同事对我所提出的问题总是耐心、细致答复。特别是在轮训中,由于手术请假,曹支队和单位同事每天都给我打电话询问我的身体情况,在我上班后,领导和同事也先后几次问我的身体恢复状况,曹支队还给我说:“小李,身体要是扛不住,先回家休息,养好身体再说”。这叫我非常感动。在平常的工作下班后,大家也会一起散散步、聊聊天,虽然工作很忙,但是大家就在一起的时间总是其乐融融,氛围良好,让人忘却了工作的压力。
二、工作成效及收获
一是深刻理解执法规范化建设及公安法制工作的基本要求。培训期间,我认真学习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公安部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建设法治公安的决定》、以及市公安局2016年《全市公安机关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全市法制建设工作要点》等文件。使我能够站在一个较高层次上对公安法制工作有一个清晰的了解,对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建设法治公安的重要性、必然性以及目标任务和基本要求有了一个全面的认识,为我以后在工作实践中坚持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理念,激发了动力,提供了指引和遵循。
二是参与执法制度建设。根据支队工作安排,我参与制定了《安康市公安机关阳光警务执法办案公开系统应用工作规定(试行)》,设计了《全市公安机关法制员轮训档案》、《安康市公安机关阳光警务执法办案公开系统应用巡查台帐》。虽然只是一项执法制度,但是在拟定过程中,我学习了很多的法律法规,查阅了大量的文件资料。不论内容和形式,字斟句酌、反复推敲,因为我知道,这项制度是全市公安机关和民警的工作指引,决不允许出现任何差错。同时通过参与制度和台账的设计,使我对执法公开工作有了一个更加准确的认识,它不是执法办案的绊脚石,而是促进执法质量、强化执法监督的助推剂,增加了我在今后工作中全面落实执法公开的信心和决心。
三是熟练掌握公文写作基本要求。几个月来,在支队领导和同事们的悉心教导下,通过不断学习和积累,我的公文水平可以说是突飞猛进。以前在派出所,写的最多的是执法办案中流转类的呈请报告,公文接触的较少。在法制支队几个月,我不仅掌握了机关公文拟稿、发文、流转、格式等基本要求,还拟发了传真30份,起草文件20件;修订《安康市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安康市居住证暂行实施办法》、《安康市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实施细则》等地方法规;编辑执法规范化建设简报7期,其中执法规范化建设专刊二十六期,执法规范化建设专刊三十期被省厅网站采用,执法规范化建设专刊四十六期,被公安部采用推介。正因为亲力亲为,才让我知道公文写作的艰辛,“爬格子”确实是一件不容易的事。
四是开展案件网上巡查监督工作。执法办案系统和阳光警务公开监督系统是市局确定的两项重点工作。在支队轮训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参与两大系统的巡查,熟练掌握两大系统的应用。在轮训期间,共参与执法办案系统网上巡查150余次,发现问题案件100余起,下发整改通报5起;阳光警务执法办案公开系统巡查70余次,发现问题20余起,督促整改20余起;网上抽查案件同步录音录像20余案。在网上巡查监督工作中,发现了别人存在的问题,也以此惊醒自己。这些问题以前在我们眼中虽然都是“小”问题,但在基层执法单位中或多或少存在。正是由于角色的转变,我才更加了解这些执法问题的严重性,进一步增强了规范执法的自觉性。
五是参与案件办理。以前在派出所主要是行政、刑事案件的办理,在支队轮训中更多的是参与刑事复核、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办理,角色发生变化,审视案子的眼光从一个“运动员”变成了“裁判员”。轮训期间,参与办理行政复议案件8起、行政诉讼案件3起、刑事复核案件2起、国家赔偿案件2起。这对于基层民警的我,在平常的工作中是接触不到的一些案件,是工作中的短板,通过参与办理的这些案件,使我以此为契机深入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掌握了相关方面的法律知识,特别是学习全国十大行政复议诉讼案例时,对我有极大地触动,一个小小的程序问题,可能在我们日常的办案中普遍存在,但就是这样一个小瑕疵,就被法院撤消了,所以说严格规范才是硬道理。
六是参与2016年度执法质量暨执法规范化建设专项检查工作。2016年11月21日至25日,根据市局统一部署安排,我被抽选成为全市执法质量暨执法规范化建设专项检查组成员,负责对汉滨、高新、紫阳、岚皋四地的执法质量暨执法规范化建设进行专项检查。由于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内容多、时间紧、任务重,白天,我们对制度建设、办案区精细化管理、执法办案系统应用、阳光警务公开等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召开座谈会。晚上,我们对白天抽取的警情、案卷进行查阅、对实地检查的情况进行汇总,时常都是忙到凌晨一两点才休息。此次检查一共抽取警情30起、行政案件20起、刑事案件20起,接处警视频资料30案,我们对每一起抽取的警情、案件进行仔细查看,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归纳汇总反馈。虽然工作很累,但在专项检查中我切实感受到了各个公安机关对执法质量暨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视,执法规范化建设以来的成果,在检查的过程中也进一步提升了个人的业务素质。经过大家一个星期的共同努力,终于圆满完成了专项检查工作。
七是参与中省市对市局执法规范化建设各类检查工作。在我轮训的时间里,我先后有幸迎接了公安部、省公安厅、市政府等多个部门对我市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各类检查工作,无检查则无认识,无对比则无差距。在检查中各级领导对我市在执法规范化建设中取得的突出成绩给予了肯定,同时也指出了存在的差距,使我们坚定了信心,也明确了下一步工作中的方向。
八是开阔视野,思想转变。在法制支队的这4个月,让我有机会接触到平常无法接触的工作,如制定设计全市公安机关法制员轮训台账、办案系统巡查工作台账、同步录音录像巡查工作台账等,以前的工作角色只是一个简单的操作者,这几个月变成了一个设计者、指挥者,站的角度不一样了,思考的问题自然也更加广泛,要设计、要指挥必然就要先学、先懂、先做,这也让我深刻的体会到了“想要做事,先要看路”的意思,在工作中要勤于思考、善于思考,站在更高的角度思考工作,自己的工作才能做的更好。
九是自我定位更加准确。在法制支队的这4个月,支队领导和同事渊博的知识,超强的公文写作能力、协调沟通能力,扎实的工作作风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和我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让我感到了自身知识的匮乏和压力。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一定谦虚谨慎、加倍学习,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提升自己的工作水平、淬炼自己的意志品质,努力成为一名优秀的法制民警。
三、下一步的的工作学习计划
一是转变思想,提高认识。以前我总感觉法制工作是上层建筑,和我没有多大关系,通过这次的轮训学习,我认识到了法制工作的重要性,使我对基层法制员有了一个新的定位,基层法制员是公安权利运行改革和执法规范化建设中重要的一员,从源头开始把关、从定性开始介入、从程序开始监督,是法制工作的排头兵、是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急先锋。职务虽小、责任重大。我以后要不断提升法制工作水平,更好的履行法制员工作职责,为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作出应有贡献。
二是适应角色,勤于思考。基层法制员既是法制工作的具体实施者和执行者,也是一线法制工作的设计者、指挥者。既要实际操作落实上级的各项法制工作,又要指挥民警在日常办案中的执法执勤活动,作为一名基层法制员要迅速适应角色,在日常工作中勤于思考,将法制建设与日常执法执勤活动有机融为一体,使执法规范化建设体现在每一个环节。同时要切实加强和法制部门的沟通,主动汇报工作,灵通工作信息,确保全面落实执法规范化建设各项任务要求。
三是加强学习,提升素质。作为一名基层法制员,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就是指导民警严格规范执法、公正文明执法,就是和法律打交道。如果自身都不懂法,那就根本谈不上指导。因此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就必须加强自身的法律学习,如每日读书一小时、每周总结一小段、每月思考一小时;不管工作再忙都要坚持学习,通过学习培养法治思维,形成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的习惯,从而提高个人法治素养。
四是对照检查、积极整改。只要工作,就不可能不出错,出错不怕,怕的是不知道自己错在哪里,不能直视自己的错误进行整改。在工作中要勤于“照镜子、洗洗澡”,只有对照检查出自身存在的问题,直视问题,整改问题,才能在以后的工作中避免发生错误,才能进一步提高自己的工作质量。
作者:石泉县公安局 李世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