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公安厅《公安理论与实践》刊登了紫阳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谢代军《从儒家文化的角度来谈公安执法规范化
》调研文章。全文如下:
从儒家文化的角度来谈公安执法规范化
谢代军
摘 要 本文从儒家文化的角度,阐述了中国五千年儒家文化对公安执法工作的启示和重要意义,并结合对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的学习,提出了运用儒家文化,推进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战略构想。
关键词 儒家文化 公安执法 规范化
儒家文化是华夏人文精髓,也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历史宝库。
一、儒家文化对公安执法工作的启示
儒家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渊源,整个华人世界的人文伦纲都受到其潜移默化的影响。关于儒家文化的核心要素,学术界比较一致的看法有三:仁、礼、中庸。仁是儒家伦理思想的根本,礼是人们的行为规范,中庸则是儒家思想的方法论,是处理各种社会问题的准则。儒家文化三要素对于公安执法思想具有很强的教育和启示意义。一是借鉴儒家文化有助于培育公安民警的执法情操。公安机关内部,上下级体现仁爱,同事间团结友爱,提升队伍凝聚力;在外部关系处理上,公安民警要仁者爱人,学会换位思考,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工作,可以说,富含营养的儒家“仁爱”思想是公安执法宗旨教育的肥沃土壤。二是借鉴儒家文化有助于培育儒警队伍形象。公安机关是人民政府与人民群众联系的纽带、桥梁与窗口,公安机关的执法工作与人民群众的衣食住行息息相关,能否以亲民爱民、和谐公正、文明规范的执法形象展现给百姓,关系到党的执政地位和政府在群众心中的形象。三是借鉴儒家文化有助于理顺公安执法逻辑。在《论语·子罕》中,孔子谈到“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这句话讲的就是要统筹兼顾,不走极端,各种因素应该对立统一,只有这样,才能做到和谐、公正。公安工作千头万绪,在执法改革与创新中,对于执法工作中的“过”与“不及”,我们应该摒弃固步自封、墨守成规的思想,又要避免全盘否定和脱离实际的“拿来主义”。
二、儒家文化对公安执法工作具有深远的指导意义
孔子强调“为政以德”、“修己以安百姓”、“博施于民而能济众”,孟子提倡“制民之产”、“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荀子强调“以政裕民”、“不富无以养民情,不教无以理民性”。
古为今用未尝不是一剂良方。优秀的儒家思想对于公安机关实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执法新要求,可以说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一是运用儒家文化来提升民警执法素质。坊间的孔圣人温文尔雅,教书育人,然而,孔子不止于斯文,而是强调文武并重,六艺兼修。同样,在新时期公安工作中,刚性的执法执勤,需要优雅的执法艺术,此为“文武并重”;信息化背景下的执法工作对象日新月异,同样需要公安民警不断丰富知识,“六艺兼修”。做到这两点,能够有效拉近民警与群众的距离,促进公民培育法律信仰,从而进一步改善公安执法环境。二是运用儒家文化提升公安执法水平。儒家的民本思想是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思想资源,孔子所推崇的“仁者爱人”与社会主义宗旨教育的内涵不谋而合。公安机关执法工作必须以“让人民群众满意”为最高标准,牢固树立“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宗旨意识,体现公安机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这也直接关系到国家和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和效果。三是运用儒家文化提升公安执法艺术。儒家推崇“中庸之道”,新的时代背景赋予其新的内涵,在公安机关内部考核管理上,我们讲中庸,将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提升民警公正文明执法的积极性;在公安内部关系协调中,我们讲中庸,力求科学用警,理顺各级关系,使民警间团结友爱,提升队伍的凝聚力和自豪感;在对外执法执勤时,我们讲中庸,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使每一次处警执勤经得住群众评判,使每一起案件办理经得起法律的考量。
三、运用儒家文化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战略构想
儒家强调克己复礼、以人为本,公安执法要求和谐文明、为民服务,两者是不谋而合的。公安机关如何运用儒家文化,推进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要坚持做到以下几点。
(一)强化法制培训教育。“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儒家文化主张修身正己。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做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作为公安民警,我们要有“学如不及,犹恐失之”的精神,坚持不懈抓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努力使依法办事、公正执法成为全警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一是狠抓培训,认真学法。通过开办“夜校”、“法治大讲堂”等培训,举办“大练兵、大比武”活动,使学法成为全警常态。要建立民警学法档案,把取得执法资格作为选拔执法勤务机构领导干部的前置条件,努力提升民警法治思维、执法水平。二是拓宽渠道,积极普法。要通过微博、微信、公安门户网站,以及社区民警上门、日常执法办案宣传教育等形式,积极进行法治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三是反面警示,坚持守法。要通过剖析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从反面典型中汲取经验教训,教育全警始终保持对法治的信仰和坚守,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坚持依法办事,对法律要有敬畏之心,法律红线不碰、法律底线不突破,不仅在日常生活中做到守法,在行使职权时更要做到守法。
(二)规范民警执法行为。孔子曰:“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孟子曰:“不以规矩、不成方圆”。新时期,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构建完备的执法制度体系、实现执法行为标准化”的要求。对此,公安机关要树立“不学礼,无以立”的思想,进一步细化执法标准、严密执法程序,使每一个执法活动都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一是细化执法规范。对执法工作中容易发生问题的方面设立规定动作、规范步骤,保证民警在执法办案中有章可循,分类明确到警种岗位,着力解决岗位民警“干什么”、“干到什么程度”、“怎样干才算合格”的问题。二是完善执法行为标准。从解决执法突出问题入手,进一步细化、明确每项执法活动应当达到的标准,压缩自由裁量空间,确保执法工作统一、规范、公平、公正。三是加强执法全程管理。从接处警开始,进行受立案管理,推进执法办案网上流转、网上办理、网上监督,严禁体外流转、隐匿案件。要规范使用执法办案中心和执法记录仪,全程录音录像,规范执法动作。
(三)打造阳光透明警务。《论语》子贡问政。孔曰:“足食,足兵,足信之矣"。子贡提出一个假设性的问题:“必不得矣而去,于斯三者何先?”孔子曰:“去兵”。子贡再问:“必不得矣而去,于斯二者何先?”孔子曰:“去食。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儒家强调只有取信于民才能得到民众的支持,而社会一旦形成诚信之风,国家的政令就会畅通无阻。去年,习近平访问巴基斯坦时也曾引用过《论语》中“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当前,我省全面推行阳光警务执法公开系统,也是基于对诚信的追求。对于公安机关而言,就是大力深化执法公开,以透明的阳光警务,促进社会监督,提升执法公信力,让我党始终立于不败之地。一是坚持“四回”制度。严格执行受案有回执、立案(不立案)有回复、破案有回告、未破案件有回访办理刑事案件“四回”制度,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倒逼民警强化执法责任。二是主动深化警务公开。开展“向人民汇报”活动,进一步完善警务公开制度,定期向群众汇报公安工作、通报辖区治安状况、重点疑难案件办理情况、征求群众意见,密切警民联系,接受群众评议监督,以公开透明、问题整改取信于民,积累群众对公安机关的理解、信任和支出,凝聚推动公安工作发展的“正能量”。三是强化执法公开。以阳光警务执法公开系统建设为契机,推行刑事和行政案件办理信息网络公开,让群众了解案件办理情况,畅通警民沟通渠道,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减少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不断赢得群众理解,不断积累信任,最终实现执法公信力大幅提升。
(四)规范执法权力运行。孔子曰:“政者,正也”、“修己以安人”、“修己以安百姓”,并提出五种美政:“惠而不费,劳而不怨,育而不贪,泰而不骄,威而不猛”,反对以傲慢的态度对待人民,滥用权力,任意扰民,践踏民意,不顾民生,要以敬的态度谨慎使用公权力。习近平强调,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要着眼于完善公安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构建规范的执法办案体系,树立执法为民理念,严格执法监督,解决执法突出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对此,我们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执法主体建设,严格责任、严明纪律、严格监督。一是强化责任落实。建立、推行执法责任清单制度,将执法职责细化分解到每个执法单位、执法岗位,打造责任分解、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的完整责任链条,建立健全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的执法责任体系。二是强化检查通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着力强化执法办案审核把关责任,组织经常性执法检查,主动发现执法问题,并及时通报,及时整治执法突出问题和苗头性问题。三是强化保障措施。要把全警遵法、守法、用法情况纳入全警绩效考核,严格落实民警办案终身负责制,建立完善严格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执法办案人员,不论职务或岗位如何变动,一律一追到底、严肃问责。
责任编辑 薛 峰
(作者职务:紫阳县公安局政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