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辞海》的解释是“人们在为理想奋斗过程中以及实现了预定目标和理想时感到满足的状况和体验”。每个人都是单独的个体,因为经历、职业等因素的影响,对幸福的理解也不一样。对于流浪街头的乞丐来说,幸福是寒冷街头一杯冒着热气的稀粥;对于沉醉于商海的人来说,幸福是可靠商机中大把的钞票;对于垂垂老矣的老人来说,幸福是漂泊在外孩子们能够常回家看看承欢膝下;对于天真烂漫的孩童来说,幸福是周末牵着爸妈的手一起去公园游玩……
那么,对于从事警察职业的我们来说,幸福又是什么?是下班后,拖着疲惫的身躯回家,看到父母的笑脸?还是犯罪分子被绳之以法后,内心得到的宽慰?还是穿着心爱的警服,头顶着国徽,在每一起案件中做到执法公正,伸张正义?在我看来,警察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管理者和参与者,警察的幸福应该至少包括三个部分,即家庭幸福、职业幸福和社会幸福。
警察的家庭幸福其实和普通人无异,是下班后回到家中抚摸儿女细嫩皮肤的怜爱;是周末依靠在伴侣宽阔肩膀上的踏实;是假日里抽出闲暇去凝视父母沧桑面庞的窝心。警察的家庭幸福就是婚姻美满,家人健康,妻贤子孝。警察的家庭幸福,其实就是一家人能够平平安安的在一起,或喧闹,或平淡。温暖的问候,深情的祝福,快乐的心情,健康的身体,平淡的生活,那些都是警察的幸福!
警察的职业幸福,就是“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崇高;就是“在众人的幸福里谋个人快乐,在大众的解放中求个人自由”的无私。当人民警察通过职业活动实现了职业理想、体现了职业价值、完善了自我人格、发挥了自身潜能时所获得的满足和愉悦,这就是警察职业的精神幸福。所以,警察的职业幸福不仅是警察肉体感官的满足,也不全是纯粹的精神体验,而是物质幸福和精神幸福的统一。在警察职业活动中,把自我价值的实现与职业需要紧密结合起来,把警察职业当作一种幸福的职业,他就会感到自己的奉献并不会有什么损失,反而能从奉献中感到生命的充实和工作的乐趣,这就是警察的职业幸福。
警察的社会幸福,在我看来,其实就是从事警察这个职业的人想要得到的社会认同。从外部提升社会对警队的认可度,使民警在群众心目中更加有威信、有地位,民警工作才能更加舒心,警察的幸福感也就越强。警察的社会幸福蕴藏在警察的职业活动中,存在于警察在职业活动中对职业目标的追求和提升自我能力中,当警察在付出了艰辛的劳动之后受到了社会和人们的尊重和敬仰时,当警察看见自己通过创造性的职业活动解决了复杂的社会问题让群众获得了安全与稳定时,一种社会幸福感就会油然而生。当警察的职业活动能够不断提高公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让群众相信警察有能力保一方平安,我们在群众心目中才有地位,此时才能让人民警察真正感受到社会幸福。
自从选择了警察这个职业,就选择了无悔,选择了勇敢,选择了无畏,选择了无私,同时也选择了艰辛,选择了奉献,选择了寂寞,选择了牺牲。选择警察这个职业,这就注定了要与风雨同行,与日月同伴,多一份责任,多一份担待,多一份对人生的认知,对社会的思考。
其实,警察的幸福很简单,简单到是付出辛苦后收获的一个微笑,是侦破案件后的一种放松和欣喜,是连续作战后一个香甜的好梦,是没有任务时可以陪着家人的一种安静,是有任务时能够不辱使命保护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是面对功利、面对诱惑时的无愧我心。(邓昌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