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啪、啪、啪……”,
精品课程:深入才受欢迎
“法制员,既是基层所队的执法骨干,更是把关案卷质量的第一道‘防火墙’,他们在整个执法活动中起着关键的作用。”授课的法制大队副队长叶昌东认为,只有理论结合实际,告别纸上谈兵,精心准备课件,针对性地重点讲授,才能让学员在最短的时间内掌握最扎实的知识,从而提高他们的法制素养和决心。
课堂上,叶昌东从办理行政案件受立案、传唤、接收证据清单、证据保全、规范化接处警、笔录制作等方面进行了细致的讲解。并根据,轮训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存在的疑难问题进行答疑解难。
“通俗化讲解为理论学习打下了一个良好的基础,学习又促使我们更好的领悟理论,尤其是通过一些自办案件的案例的分析学习,我们会对存在的问题感觉接受起来更直接更深刻。”参训学员深有感触。
讨论交流:碰撞才有收获
“杨书生,你先来回答一下本起案件中违法嫌疑人触犯了几种违法行为,如何定性处罚?”叶昌东采取提问、现场解答,师生之间模拟案件等方式进行现场互动。
“从基本案情来看,违法嫌疑人的行为是‘使用伪造的驾驶证’与‘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两个违法行为,分别违反了《道路交通法》两条法律规定,应当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轮训学员杨书生答到。
“我不这样认为,违法嫌疑人驾车时‘使用伪造的驾驶证’与‘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属于一个违法行为同时违反了《道路交通法》两条法律规定,属于法条竞合。按照我国现行法律‘从一重事从重处罚’的原则来看,应当以‘伪造证件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还没等杨书生回答完毕,常年奋战在交警一线的学员徐礼茂快人快语的予以反驳。
这样激烈的讨论,只是学员们围绕授课老师抛出的问题,发散式探讨的一角。
怎样才能展现法制员专班“比、学、赶、帮、超”的办班理念。”叶昌东在授课时给出了答案:“学员们面对法律使用中容易混淆的概念,围绕执法中容易出现的错误进行分析讨论,各抒己见,畅所欲言,积极主动的与我们教官沟通、互动,营造出了浓厚的学习氛围,极大地提高了他们的学习积极性。”
以用促学:贴近才能管用
本期学员,吕河派出所副所长兼法制员徐文强手里有一张小纸条,上面列了10余个问题,其中不少已经被画上了勾。
原来,徐文强是个有心人,参培训前,他特意收集整理了本单位日常执法办案中遇到的瓶颈和难题,希望通过与授课老师的交流,得到解决办法和实用支撑。让他没想到的是,一开课,授课的叶昌东就将日常审核案卷中发现各执法办案部门存在的共性问题进行归纳,通过PPT讲解的形式进行了展示,并展开了深入解剖,让他获益匪浅。
“我们的案卷质量是有些问题,这么火辣的直接点评,一点情面都不留,我还真有点坐不住”某学员感慨到。
叶昌东在授课中说:“我们就是要通过揭短、亮丑的方式,增强学员们对本所办理瑕疵案件的深刻认识,让他们返回单位组织学习培训时能用得上、讲得清,此次授课的目标,不仅在于提高法律水平,更要传授实际执法办案及案件审核的实际能力。”
如何还原法律本来的面目,让它的魅力感染每一名培训学员?只有贴近实际,将枯燥的业务知识寓教于乐,以案说法,才会使学员在接授理论知识的同时,更加扎实地掌握了如何在办理案件中应用所学知识。
参训学员纷纷表示:“学习的目的是为了运用,集训的目的是为了实践,授课开拓了我们的思路,启发了思维,使大家在理论知识、警务理念等方面有了新的提高,回到单位只有真正把学习成果转化为规范性、习惯性精神动力,才能为全局的执法法规范化建设作出自己的贡献。”(旬阳县公安局第十期轮训班学员 朱显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