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省厅《公安理论与实践》2018年第2期,刊登了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张鹏同志撰写的《实施爱心警务优化营商环境的实践与思考》调研文章。现转载如下:
实施“爱心警务”优化营商环境的实践与探索 张 鹏 摘 要 实施“爱心警务”优化营商环境,是公安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实际行动。要按照便商利商、护商安商、尊商亲商的原则,调整警务运行模式,落实领导包抓责任,细化工作任务分工,积极主动作为,着力打造适宜营商创新创业发展的良好社会保障环境。 关键词 爱心警务 营商环境 实践探索 近年来,石泉县公安局主动适应新常态,全面实施“爱心警务”新举措,按照便商利商、护商安商、尊商亲商的原则,不断优化全县环境保障治理机制,发挥优化营商环境主力军作用,着力打造适宜营商创新创业发展的“亲商、安商、护商”的社会保障环境,推动宜业、宜游、宜居的美丽新石泉新发展。 一、实施“爱心警务”优化营商环境重要意义 (一)实施“爱心警务”优化营商环境是公安机关针对经济社会发展瓶颈的精准发力。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及“安不忘危,兴不忘忧”,清醒认识到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一些突出问题。仔细研究,其中相当一部分甚至可以说是绝大部分表述,都和营商环境欠优、“放管服”改革滞后有千丝万缕联系。经济增长内生动力还不够足,创新能力还不够强,发展质量和效益不够高,中小企业经营困难,民间投资增势疲弱,部分地区经济下行压力大;政府职能转变还不到位等。凡事不依法依规,衙门习气有之,只能靠关系、靠熟人不靠制度,到了手的“金娃娃”也会飞走,发展还谈何动力?由此,我们不难理解,部、省、市公安机关决策层为什么会在全面深化改革重重挑战面前,选择实施“爱心警务”优化营商环境作为精准发力。 (二)实施“爱心警务”优化营商环境是公安机关新时期推动综合发展的重要软实力。县级公安机关审批繁琐耗时,县域经济发展综合竞争力必将大打折扣,公安机关一定要坚决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一定要让市场主体真正感受到营商环境的切实优化;故言之,实施“爱心警务”优化营商环境,是公安机关新时期顺应发展、推动综合发展的重要软实力。 (三)实施“爱心警务”优化营商环境是公安机关打造法治过硬队伍的内生竞争力。一些地方发生涉公安营商环境的投诉或事例,说明是对服务型政府公权力的践踏、是对法治的藐视和对规则、公平正义的破坏。近年来,石泉县公安局以“壮士断腕、刀刃向内、快马加鞭”的勇气,通过自我革命实施“爱心警务”优化营商环境,强化服务宗旨意识,做好服务企业“保姆式”、“零距离”,做到有求必应、无事不扰,已成强力推动新一轮“宜业宜游宜居”“三宜”美丽新石泉新发展条件下“全国优秀公安局”的内生突破口和竞争力。 二、实施“爱心警务”优化营商环境薄弱环节 一是思想认识还不够高。全县重点工程项目多、工期长,部分领导和民警思想上存在厌战、畏难情绪,导致“虎头蛇尾、前热后冷”持续重视关注不够,主动介入、排查化解不深入。二是执行高标准要求有折扣。基层工作头绪多、任务重,所队长组织涉重点工程联席会商制度未常态坚持,存在动态灵通掌控矛盾纠纷新变化不及时。三是严厉打击整治不到位。部分所队在查办涉重点工程警情时,考虑到合理诉求与不同程度的违法行为交织,大都只进行了调处化解或是当一般行政案件办理。四是部门协调联动不够。公安机关主动与县域优化营商环境各职能保障部门协调沟通还不够,各类重点工程建设前期法律宣传引导不深入、不扎实,导致先期借力处置化解不到位,甚至造成工作被动局面。五是工作信息宣传不及时。针对重点工程建设开展法制宣传活动的频次和力度还不够,对调处的矛盾纠纷和查办的案件,没有做到一事一宣传、一案一宣传,导致群众守法维权意识不强,依法打击处置威慑不够。 三、实施“爱心警务”优化营商环境探索思考 (一)树立服务意识,担当优化环境责任。实施“爱心警务”优化营商环境,落脚点在服从、服务、保障经济发展这个大局上,全警都应切实增强优化营商环境的责任感、紧迫感。要牢固树立“不抓营商环境就是失职,抓不好营商环境就是不称职”的观念,切实做到服好务、不干扰,帮好忙、不添乱,确保各项机制措施真正解决营商环境保障治理中的“痛点”“难点”和“堵点”问题。严格落实所队长第一时间处置辖区重点工程项目类警情纠纷工作规定,努力做到服务客商“零距离”、办事效率“零延误”、项目入驻“零障碍”、生产经营“零干扰”、安全监管“零事故”、处置重点工程项目警情“零差错”。 (二)实行领导包抓,明确工作细则任务。继续深化局党委成员联系重点项目制度,每位党委成员定点联系重点企业、重点建设项目,定期进行走访,加强沟通和协调,以服务促发展。严格落实《陕西省公安厅优化营商环境24条措施》和《实施细则》任务要求,制定具体承接操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操作程序和工作职责,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梳理完成各类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收费等工作环节和工作流程,推行落实“一门一站式”、“零跑路”等服务企业及群众工作新机制,对于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严禁以拆分、合并或重组等形式变相审批,确保规范高效。 (三)积极主动作为,推行良好营商制度。日常工作中,要坚持不折不扣的执行好省厅《24条措施》和县局《重点工程建设环境整治暂行办法》,坚持主动深入摸排,召开周联席会议,动态掌控化解矛盾纠纷。在处置涉重点工程、企业警情时,局分管领导、辖区派出所主要领导要亲力亲为,准确把握性质,构成案件的要依法快速打击处理,及时上报,互通情况;要会同其他职能部门,积极引导各招商引资企业在项目工程建设中讲规矩,讲程序,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不出现强征强拆、违规建设、未批先建、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不守规则和法律的行为,避免群众合理诉求与违法行为交织造成执法尴尬。公安纪检督察部门实行定期抽查,了解各派出所对辖区治安监管情况,定期与援建办、项目部、政府等职能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对矛盾隐患定期进行分析、评估、预警。相关警种和各派出所主动警企联手,指导和帮助建立治安保卫网络,增强企业自身安全防范能力。深入重点企业、工程项目开展不稳定因素排查,努力把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企业生产经营和重点工程、重大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 (四)严打违法犯罪,整治突出治安问题。令出法随、言出必行,以“雷霆2018”行动、扫黑除恶“打五霸”专项斗争为龙头,严厉查处各类阻碍工程施工、强揽工程、强买强卖、损害企业财物等干扰企业正常施工和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行为;深入开展“破小案,暖民心”活动,聚力组织开展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严打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打击防范涉众型经济犯罪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黑拐枪”“盗抢骗”“黄毒赌”“环食药”和信访违法犯罪;大力实施“雪亮工程”,加快推进视频监控资源联网共享、智能化应用和智慧警务建设,持续加大对涉旅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全力维护合法公平的市场环境,达到“打击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切实打击整治掣肘企业和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突出社会治安问题。 (五)切实强化监督,确保措施落地见效。纪委、督察、法制等部门定期组织对涉企执法服务的明察暗访,对发现的违反各项便民利企措施、承诺和公开办事制度,以及服务事项办理不力、工作效率低下等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办理和整改。彻底根除以罚代管、以管代法现象,对吃拿卡要、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民警依纪依规严肃问责,追究其违纪违规行为,以优良的警风和实际行动优化营商环境取信于民,对一切损害企业、单位和群众利益的人和事,按照相关规定,坚决予以纠正。通过制度约束,避免滥用职权、为政不为等问题发生。 责任编辑 薛 峰 (作者职务:石泉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