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预测置于预防前 预防置于调解前 调解置于激化前
安康高新:化解纠纷推出创新举措》
2018年以来,陕西省安康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在平安建设中,把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作为重中之重,确立“预测置于预防前、预防置于调解前、调解置于激化前”的工作思路,创新推出“四三”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法,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区”和民转刑案(事)件零发生,开创出一条社会治理新路子。
建立顶层设计“三套体系”
高新区成立由党工委委员、公安局长为组长,综治、信访、城管、法庭等部门“一把手”为成员的矛盾纠纷调处领导小组,建立“扁平化、点对点”指挥调度体系,减少中间层级环节,实现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处置效能最大化。
针对辖区重点工程、企业与日俱增,容易引发潜在矛盾纠纷的实际,在该领导小组领导下,高新分局牵头建立由综治部门抓总、成员部门配合,涵盖基本情况、走访调查、调解记录、领导包干、动态管控、协调会议、调处责任、司法确认、定期报告、档案管理、法律援助等一套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一人一事一档,专人专管,做到日追踪、周排查、月研判,就地化解,销号清零。
同时,他们成立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建立由派出所民警、法庭法官和基层维稳干部5人组成的矛盾纠纷调处队伍体系,在各村组、社区确定1至2名善做群众工作且威望高的群众,建立健全各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对矛盾纠纷的预测置于预防前、预防置于调解前、调解置于激化前,始终未雨绸缪、及时调处、就地化解。
■相关案例
2018年9月,高新区某业主因购买的商铺与合同不符、逾期交房等问题与开发商发生纠纷,多次协商未果。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及时介入调处。经过2个多月协商,11月7日在花园路派出所民警和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工作人员见证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调解协议书,该起纠纷妥善化解。
打造“三调联动”新常态
高新分局围绕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新机制、新体系,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融为一体,形成“三调联动”新常态,创立“优先采取人民调解、适时启动行政调解、兜底实行司法调解”新举措,破解矛盾纠纷化解瓶颈难题。
他们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作用,提倡村(社区)就地调解矛盾纠纷,在政策和法规底线上,最大限度缩小范围、消除影响。他们引入行政调解,对医患纠纷、交通事故、讨薪伤残等复杂问题,由矛盾纠纷调处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公安、法庭、综治、民政等行政机关各司其职,引导当事人进入依法的轨道,合力解决。同时,对于情况特别复杂、调处难度特别大的矛盾纠纷,由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及时介入,全程参与指导,尽可能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起诉之前,当事人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并签订调解协议书的,适时引导司法确认,保证调解协议的执行。对于确实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引导其理性进入诉讼的法律程序,依法解决。
■相关案例
2018年3月,农民工祝某等人因与某酒店投资人张某产生经济纠纷,祝某等人在酒店项目部打地铺,长期占用其办公场所,多次以死相挟,要求解决自身诉求。该案涉及金额大、人数多、跨区域,矛盾纠纷复杂。高新分局及时运用“三调联动”机制,组织综治、信访、法庭、劳动监察等部门积极跟进、密切关注、主动作为,牢牢把握调处工作主动权。经过3个多月协商,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祝某等人追回工资及工程款111万元,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走活依法调解“三步棋”
事前广泛开展普法宣传,强化源头预防。高新分局通过法制讲座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等宣传活动,实现法律法规宣传宣讲常态化、机制化、全程化。
事中进行政策、法制教育,强化法律威严。高新分局在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中,将政策宣传和法制教育作为“必修课”,引导当事人敬畏法律威严,不得突破法律“红线”,一旦触犯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确保理性维权。
事后耐心上门回访倾听,强化成果巩固。高新分局把双方当事人是否满意、矛盾顽疾是否化解作为检验矛盾纠纷调处标尺,要求派出所、责任区民警对参与过的每一起矛盾纠纷案(事)件及时进行“回头看”,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见面,掌握其思想动态,答疑解惑、增进共识,做好回访登记,真正达到“打开心结、案结事了”效果。
■相关案例
2018年6月5日,某驾校学员在练车期间突发疾病意外死亡,其家属聚集20余人穿孝衣、抱遗像、拉横幅,围堵道路。高新分局花园路派出所民警在现场劝解无效的情况下,果断采取强制措施,依法快速带离涉事人员15名,杜绝了“民转刑”案件发生。民警回访时,涉事当事人及家属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一再承诺“吸取教训,理性维权”。
“三化模式”提升调处效能
突出党建引领,网格化管理。高新分局指派49名民警、辅警入村(社区)担任法制副书记、村主任助理,定期进村入户,采集、录入和更新各类信息,推行积分制管理,检验工作实绩,将服务群众触角延伸到社会治理的末梢。
突出职责定位,立体化推进。高新分局组织驻村民警全方位开展工作,发挥法律知识宣传员、党纪政策咨询员、矛盾纠纷调解员、安全培训指导员、社会舆情信息员、治安防控引导员、基层建设策划员、平安建设监督员的“八大员”作用,对各类矛盾纠纷做到情况清、底子明、调处早。
突出监督问效,项目化考核。高新分局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将每一起矛盾纠纷明确包抓领导、责任单位和协作部门,制定奖惩激励措施,倒逼责任领导和部门负责人提升工作质效。
■相关数据
据统计,2018年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妥善调处可能引起上访的民企经济纠纷244起,接待群众来访2063人次,开展法律咨询服务1670人次,调处各类矛盾纠纷736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