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公安局关于2019年2月县分局 亮点工作推进情况的通报 各县公安局、分局,局属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按照1月27日全市公安局长会议精神和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各县公安局(分局)2019年亮点工作的通知》(安公发〔2019〕2号)文件要求,现将2月份各县分局18项亮点工作整体推进情况通报如下: 一、完成情况 2月份,各县分局18项亮点工作总体情况较好,起步稳健、开局良好、推进顺利。一是“一把手”重视,精心安排部署。1月27日,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张维护同志在全市公安局长会上对亮点工作进行了专门强调。各县分局“一把手”高度重视,研究部署亮点工作,在县区公安工作会议上提出具体要求。大部分县分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的亮点工作领导小组,逐项制定了实施方案,将任务细化到每月,按月制定了推进计划和完成标准。二是项目化管理,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分局实行“一项亮点工作、一名责任领导、一个责任部门、一套实施措施、一抓到底”项目化管理机制,压实了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具体岗位民警的责任。三是坚持市县联动,完善工作机制。市局改革办和业务警种部门加强了对县分局亮点工作的指导,下发了通知,提出具体要求。各县分局完善了信息联络制度,分别确定一名联络员,专门负责亮点工作信息资料报送等工作。2月份,12个县分局均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亮点工作进展情况报送任务。 二、存在问题 一是个别县分局重视程度不高。虽然12个县分局对亮点工作都进行了安排部署,但个别县分局对亮点工作重视力度还不够,单位“一把手”未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存在责任不清、措施不硬等问题。个别县分局改革办与责任部门存在相互推诿情况。 二是个别县分局领导审核不严。个别县分局对台账资料报送工作重视不够,“一把手”审核把关不严,上报的亮点工作每月任务和完成标准内容较为随意,逻辑不严密,缺项、漏项较多,出现月任务和完成标准内容重复的情况。 三是个别县分局改革办指导不力。个别县分局改革办对亮点工作没有深入系统研究,对责任警种部门指导不力。个别县分局将制定实施方案安排到3月份,明显与市局要求不符。个别县分局改革办当“二传手”,简单地将工作转交给责任警种部门,改革办工作人员对亮点工作不熟悉、不掌握。 四是工作推进步伐还要加快。2月份,18项亮点工作只有汉滨“双十”精准防控机制和教场智慧社区模式、岚皋“智慧消防”模式、平利“涉税、假烟案件情指一体化研判打击”机制共4项亮点工作已进入到实质推进阶段,其余14项亮点工作处于制定实施方案或签订合同等起步阶段,工作推进有待提速。 三、下步要求 一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做好2019年亮点工作,是实现追赶超越、打造亮点品牌的有力抓手。各县分局特别是主要领导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凝聚全警共识,把亮点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坚持推进与督导并重,创新工作举措,严格审核把关,确保亮点工作顺利开展。 二要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分局主要领导必须主动主责主抓,压实责任警种部门和改革办责任,紧盯年度目标任务和每月任务,按照时间节点,一项任务一项任务攻坚,一个节点一个节点推进,确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务,早总结早出经验,打造特色亮点品牌。 三要进一步严格资料报送。要规范报送内容,亮点工作每月进展情况要用注重具体案事例及数据作支撑,对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作简要阐述。要严格报送程序,各县分局每月亮点工作进展情况,必须经各县分局主要领导审签后,于每月25日前,由联络员报至市局改革办和对口业务警种部门(报送的电子版要附带上主要领导审签页照片),日常工作动态信息要及时报送。 附件: 安康市公安局 2019年3月6日2019年2月县公安局(分局)18项亮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一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