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互联网金融犯罪风险防范实践及对策研究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21日 来源: 【字体:

近年来,随着国家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趋紧,互联网金融领域非法集资案事件不断凸显,已成为影响社会面稳定的重要风险点。随着各地非法集资类案件的集中爆发,众多投资人大规模串联维权,维稳任务十分繁重。如何加强互联网金融犯罪风险防控工作,有效防范风险、维护社会稳定,成为公安机关当前一项紧迫任务。

一、互联网金融犯罪特点

(一)涉案金额大,涉案人员多。比如,近期打击处理的米利公司,仅用三年时间就发展了37家关联平台,向万余人吸收资金几十亿元,未兑付达十几亿元,牵涉人员之多、涉案资金之巨、造成损失之大、涉及地域之广,创下了宁波市非法集资案件之最。

(二)犯罪类型多,手段翻新快。不法人员为规避监管,犯罪手段趋于隐蔽化、复合化。比如,在注册时刻意规避“投资”等排查筛选字段,改以“信息科技、文化传播、健康咨询”等名称,但仍行非法集资或传销之实。

(三)涉网犯罪多,传播速度快。由于网络涉及面广、信息不对称、暴利驱动等原因,互联网金融犯罪传播更迅速、涉及人群更庞大。比如,“善心汇”特大传销组织通过租借乡镇里不起眼的店铺开设分支机构,通过微信群等手段大肆传播,仅鄞州区受害人就达6000余名。

(四)犯罪周期短,追赃挽损难。以P2P网络借贷、投资咨询、网络理财等为名的非法集资案件集资周期大多一年时间,最短的才一个多月,呈现快速聚集资金、快速崩盘的特点。此类案件引发涉稳问题的核心是追赃挽损率普遍较低,有的受害人甚至分文未得,给社会稳定带来巨大隐患。

二、互联网金融类犯罪的危害

(一)影响社会稳定。互联网金融类犯罪利益受损群体引发的涉稳问题已成为常态,时常出现串联聚集、上访维权等群体性事件。在善心汇“湖南永州事件”中,多达上千人统一着装、打出横幅,提出释放犯罪嫌疑人、解冻账户甚至公安机关道歉、证明其合法性的要求,组织者通过现场和微信群统一调度集访,并同步在网上煽动造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二)破坏金融秩序。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主体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吸收或变相吸收大量公众资金,并游离于金融监管体系之外,不利于货币政策的执行和金融宏观调控。一些P2P公司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吸收公众资金后转手发放“高利贷”牟取暴利,损害正常金融秩序。

(三)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犯罪分子为了掩盖其非法目的,有的采取注册成立公司的办法,通过取得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等方式,披上“合法”外衣,装修租用豪华办公场所,营造“诚信经营”的假象。还有的先打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旗号,骗取群众信任,再以“发放宣传资料、开展集中培训活动”等方式,诱骗群众加入投资。

三、宁波市鄞州区互联网金融整治工作实践

(一)高标准筹划部署。一是成立专班,协调成立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解决排查整治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排查整治工作进度。二是试点先行,选择类金融机构分布较多的区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试点,在试点先行的基础上,在全区推开类金融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三是多方联动,在深摸底、细调研的基础上,全面摸清全区类金融机构现状,主动参谋党委政府,协调有关部门合力开展类金融机构风险排查整治。

(二)全方位排查摸底。紧紧围绕重点行业和区域,综合运用基础工作和技术手段,抓住网上网下两个信息源,依托基层网格员,在试点辖区内开展“扫街”、“扫楼”行动,广泛发现和掌控线索。一是排查重点行业,重点放在投资理财、非融资性担保、网络借贷、私募股权投资及案件高发和风险隐患突出的其他行业。二是排查重点迹象,主要是推介、发售非法理财产品的网上、网下宣传,尤其是人群密集场所的摆摊设点、集会宣传及电话、短信宣传。三是排查重点区域,主要为案件高发多发地区、潜在风险隐患集中凸显地区、新型金融业态及高风险企业集中地区、集资参与人集中地区,通过“采信息、划类别、查问题、建档案、定风险”五步流程,调取企业从业人员信息、资金流向等数据,逐家建立“一企一档”。

(三)分类别清理整治。对排查出的类金融机构进行综合评估,按照风险等级分别列出高、中、低三档,采取区别对待的原则,坚持打击处理少数,教育挽救大多数。一是对未进行吸储业务的类金融机构,分批进行约谈,加强教育警示,督促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违规操作行为。二是对已经吸储且未完成兑付的类金融机构,要求立即停止吸储业务,逐步缩小规模,有计划、按步骤妥善清盘。三是对一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且不收敛、不整改的类金融机构,坚决予以打击处理,对一些涉黑涉恶的贷款公司及“套路贷”行为,集中力量进行深挖打击。

四、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对策

(一)在情报信息上实现未动先知。一是熟悉国家层面的政策调整信息,监管部门应及时掌握国家最新金融政策和法律法规,密切关注经济发展战略和经济运行态势。二是实现各部门情报信息互通,密切有关单位之间的横向联系,推动各部门信息资源的共用共享,为全面掌握互联网金融公司底数和后续的分析研判、打击整治提供有效信息支撑。三是敏锐把握涉互联网金融类警情研判,加强公安内部信息流通共享,在110接处警过程中,涉及“互联网金融”、“金融投资”等关键词的报警,属地派出所要做好与经侦部门的信息互通,及时跟进甄别是否存在违规经营或涉嫌犯罪。四是在易引发互联网金融风险的行业、群体中,积极物建秘密力量,及时掌握风险动向,获取内幕性、预警性情报信息,实时了解、严密监控行业动态。

(二)在风险管控上实现部门联动。互联网金融领域风险隐患管控,是亟需各有关部门共同面对、综合治理的系统性难题。一是金融办、市场监督、银监、证监、人民银行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在各自法定职责范围内履行好行业监管责任,运用职能手段提高准入门槛,对涉嫌违法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同时设立黑名单制度、完善退出机制。二是发挥部门优势,形成监管合力,在行业内建立分级引导机制,对合法经营、符合标准的优质平台,要主动服务、给予便利,促进其发挥网络技术优势,实现普惠金融;对经排摸发现资金链紧张和资金短缺的,要及早进行警示,提出预警方案,重点跟踪监控;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通报公安机关,联合进行管控,切实发挥监管效能。

(三)在执法办案上实现规范高效。一是实行所队联动,涉互联网金融类案件总量较多,由经侦大队独家办理难以承担,要加强派出所经侦工作,明晰派出所需办理的经侦案件以及办案流程,积极构建大经侦格局。二是开展集中攻坚,对社会舆论关注度高、受害群体数量大的案件,坚持所队联动,组成工作专班,实行专案专办。三是坚持有效维稳,重点做好对从业机构客户资金的保护,加强对高风险从业机构高管人员的必要控制,防范风险处置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次生风险。四是注重打击效果,要从有利于全案依法妥善处置的角度出发,正确处理重大敏感问题,不能机械执法、就案办案,要把办案与保障投资人合法权益紧密结合起来,同步做好释法说理、风险防控、追赃挽损、维护稳定工作,努力实现执法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有机统一。

(四)在防范宣传上实现全面覆盖。一是注重宣传形式,既要发挥阵地优势,发动社区民警、协管员、义工等,用好上门走访、警民恳谈、社区电子屏、发传单等传统方式,又要积极联系报纸、电视、广播等主流媒体,努力经营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兴自媒体,打通信息传播渠道。二是丰富宣传内容,要针对金融领域新风险的特点,以剖析案例、风险提示等多种途径,揭露此类犯罪的方法手段和现实危害,让广大群众认识到高回报必然伴随着高风险,树立起更加理性的投资观念。三是提高宣传效率,不仅要巩固已有正面宣传效果,持续开展正面发声、引导舆论走向,还要对不实、不法宣传实施反制,抢占舆论话语权,形成压制互联网金融新风险的强大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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