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公安理论与实践》刊登张维护副市长署名文章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25日 来源: 【字体:

      10月18日,省厅《公安理论与实践》2019年第2期,刊登了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张维护同志撰写的《关于彻底铲除农村黑恶势力犯罪滋生土壤的实践与思考》调研文章。现转载如下:

 

关于彻底铲除农村黑恶势力犯罪

滋生土壤的实践与思考

张维护

      摘 要 本文介绍了安康农村涉黑涉恶犯罪总体情况,分析了其特点,并就彻底铲除农村黑恶势力犯罪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问题,提出要通过强化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强化城乡社区警务战略,强化农村治安综合治理,强化农村“三治融合”,推进农村新民风建设等措施,斩断黑恶势力滋生根源。

      关键词 农村 黑恶势力 思考

 

      安康市地处秦巴山区,居川、陕、鄂、渝四省交接部,属经济欠发达市,面积2.4万平方公里,下辖9县3区,常住人口300余万人,其中农村人口1886563人,占全市总人口62.12%,属于典型山区农业市。

      一、当前安康农村涉黑涉恶犯罪总体情况

      (一)农村黑恶势力犯罪主要特点。从打掉农村恶势力团伙及抓获犯罪嫌疑人来看,农村黑恶势力犯罪呈现出新的变化:一是组织结构发生变化。一些农村涉恶人员与城市涉恶人员相互勾连,寻求更大滋生空间,农村恶势力实力不断增强。二是活动区域不断拓展。由地域型犯罪向流窜型犯罪方向发展,农村恶势力呈现出由“家门口作案”向周边经济较好乡镇活动作案,活动范围进一步扩大。三是犯罪性质日益严重。聚集性作案向团伙性、组织性恶势力逐步演变,违法犯罪目的性、组织性、危害性更大。四是渗透危害领域逐渐扩大。出现开设赌场、“讨债公司”、“看护公司”,以及控制市场、行业等方式谋取暴利,为恶势力提供资金保障。五是积极寻求幕后“保护伞”。在基层组织编织关系网寻求后台和靠山,为其做“保护伞”,甚至直接瞄准基层政权,插手基层政权,为其违法犯罪提供合法外衣。

      (二)农村黑恶势力犯罪表现形式及危害。全市农村恶势力违法犯罪主要表现以下类型:一是故意伤害。涉黑涉恶犯罪集团成员介入民间矛盾纠纷,采用武力、雇凶等暴力方式和威胁、恐吓等软暴力方式攫取经济利益,此类案件占农村涉黑涉恶案件总数的17%。二是寻衅滋事。经常在集市、车站、饭店、人员集中行业场所等公共场合,无事生非、起哄闹事、争强好斗、逞强示威,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扰乱正常经营秩序,此类案件占农村涉黑涉恶案件总数的39.6%。三是聚众斗殴。恶势力犯罪团伙之间因经济利益冲突携带凶器,公然进行大规模械斗,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此类案件占农村涉黑涉恶案件总数的5.3%。四是敲诈勒索。恶势力犯罪团伙通过敲诈勒索获取非法收入,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等人的生命、身体、自由、名誉等进行威胁。此类案件占农村涉黑涉恶案件总数的4.8%。五是强迫交易。以暴力、胁迫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接受服务,从中暴利;或者以暴力、威胁手段打击威胁竞争对手,强行承包工程项目、承揽业务等。此类案件占农村涉黑涉恶案件总数的9.8%。六是破坏基层民主建设。通过拉拢基层干部,利用宗族势力或者贿选等手段操纵选举,呈现出“村官”黑恶化和黑恶势力“村官”化现象,渗透进基层政权,在征地、拆迁、市场经营等方面牟取巨额利益。此类案件占农村涉黑涉恶案件总数的2.4%,占比小但影响恶劣。

      (三)农村黑恶势力犯罪滋生原因。一是农村宗族恶势力具有历史沉淀和顽固性。农村宗族恶势力的存在既有根深蒂固亲族血缘化和群体聚集而居的历史原因,也有农村基层组织弱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滑坡的现实原因,还有农民在精神心理和生产生活方面对宗族势力习惯性内在依附需求的主观原因,大量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以传统的宗族认同性为内在逻辑的自生群体逐步演变成恶势力。二是农村涉恶涉霸违法犯罪与经济社会发展相伴而生。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一些农村黑恶势力向经济领域渗透,以经济建设行业为纽带,形成了“村霸、街霸、市霸、沙霸、路霸”,与民间纠纷、社会矛盾搅合在一起,欺行霸市、行业垄断,攫取更大的经济利益,严重妨碍重点工程建设,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影响社会治安稳定。三是农村赌博违法犯罪成为黑恶势力滋生的“病灶”。农村赌博违法犯罪普遍存在、屡禁不绝,出现了赌博花样不断翻新、参赌人数不断增多、涉赌金额越来越大、网络赌博日益盛行的新情况新特点,成为社会一大公害,不仅破坏了农村长期以来团结友爱、勤劳淳朴的优良传统,还成为涉黑涉恶团伙开设赌场、放高利贷、暴力收债等各类违法犯罪的滋生土壤,严重影响了社会治安,妨害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四是农村青少年犯罪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新隐患。受家庭问题、学校教育、社会环境的影响,农村青少年犯罪问题日益突出、不断攀升,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在2018年全市公安机关查处刑事案件中,青少年犯罪率为12.3%,占整个刑事犯罪的20%以上,在青少年犯罪中,农村青少年和其他无业人员占40%。在农村社会转型和新农村建设中,青少年犯罪迅速增长,已经成为当前社会发展过程中的突出问题。五是农村基层组织弱化成为恶势力滋生的切入点。农村基层组织是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农民脱贫致富的引领核心,近年来,全市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虽然取得了丰硕成果,但更要看到部分基层组织建设存在凝聚力下降、战斗力不强、党员年龄老化、文化程度偏低、组织能力不足,村民参与意识不高,民主管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影响了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农村基层的贯彻落实,使得农村恶势力的滋生发展有可趁之机,操纵基层换届选举、侵吞村集体资产等违法犯罪时有发生。六是农村“空心化”成为黑恶势力滋生的诱因。随着社会经济转型发展,城镇化建设加快,农村社会流动出现新态势,空心化趋势日益明显。安康每年外出务工人员达60余万人,2018年农村劳动力转移近64万人,农村地区大规模青壮年劳动力外流,留守老人、妇女和儿童大量存在,农村“空心化”现象明显, 农村治理结构发生变化甚至出现治理真空, 为农村黑恶势力滋生和发展提供了生存条件,黑恶势力团伙乘虚而入, 在村里横行霸道、欺压群众, 村霸、流氓等逐渐汇聚合流、坐大成势, 成为黑恶势力团伙。七是农村综合治理薄弱成为恶势力滋生的温床。全市农村地处广袤山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底子薄、基础弱,综合治理组织机构不健全,综治维稳力量不到位,部门协作配合亟待加强,齐抓共管、协调一致综治合力还需进一步加强,群防群治在部分农村地区流于形式,导致农村侵财案件高发多发,家庭婚姻、邻里矛盾、经济纠纷突出,“民转刑”案件甚至暴力案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

      二、安康公安机关深化农村扫黑除恶治乱工作实践

      2018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认真贯彻中省市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针对农村社会治安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坚持打防结合、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坚决维护农村政治安全。把维护农村基层政权稳定作为深化农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中之重,严厉打击破坏、阻扰“两委会”选举的涉黑涉恶犯罪,维护农村政治生态秩序,护航农村法制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

      (二)严厉打击农村宗族恶势力犯罪。紧盯农村宗族恶势力,将重点地区、重点领域作为主战场,深化线索排查,坚持严打高压态势。重点排查治安混乱地区宗族势力拉帮结派、工程建设等重点行业排查宗族势力垄断经营和敲诈勒索、村级换届选举方面排查宗族势力操纵选举和把持村务等情况,全方位深挖不留死角。

      (三)严厉打击农村“五霸”犯罪。始终保持严打整治高压态势,部署开展集中整治“村霸、街霸、市霸、沙霸、路霸”专项行动,突出抓好“组织、排查、打击”三个环节,集中优势兵力,实施重拳治理。全市共计梳理排摸“五霸”线索270条,破获“五霸”案件240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476人,刑事拘留152人,行政拘留224人,优化了投资环境,服务了经济建设,维护了治安稳定,受到党委政府高度肯定和广大人民群众一致好评。

      (四)持续开展“三个精准防范”工作。创新社会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持续深化“三个精准防范”,不断加强社会矛盾化解、治安防控、重点人员管控,精准防范“民转刑”“盗抢骗”案件和暴力命案。专项工作开展以来,全市“民转刑”“盗抢骗”案件持续下降,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命案下降80%。“三个精准防范”提升了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受到了省、市领导肯定。

      (五)积极推进新民风建设助力脱贫攻坚。针对农村攀比奢侈风、失信不孝风、迷信赌博风、自私缠闹风等“四风”传统恶习,坚持以法制为保障,以德治为基础,以自治为核心,加大推进“诚、孝、俭、勤、和”新民风建设,以“群众说事、乡贤论理、榜上亮德”道德评议为抓手,用文明向上的新民风保障脱贫攻坚、社会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六)不断深化农村平安创建活动。全市公安机关推进农村社会治安源头治理,深入开展综治平安创建活动,建立县分局、派出所、警务室三级调解室,加强治保会、调委会建设,完善“三调联动”机制,开展家庭婚恋、邻里纠纷、民工讨薪、债务纠纷、非法集资等领域矛盾隐患排查化解。

      三、安康公安机关深化农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启示

农村黑恶势力犯罪是一个综合性的社会问题,需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多管齐下、部门协同、群众参与,共同构建立体打击、防范、治理新模式。

      (一)强化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筑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政治保障。基层政权是根治农村黑恶势力的第一道防线,是一线战斗堡垒。要坚持党建引领,健全党支部领导下的村委会、治保会、调委会、民兵、妇联等组织,通过采取法制教育、组织整顿、强化职能等措施,明确基层组织职责权限,使其成为整治农村治安、保持农村稳定的中坚力量;要配备责任心强的干部,让村“两委”成为农村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先锋军,防范各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的主心骨,发动群众展开扫黑除恶人民战争的领头羊。充分发挥群防群治组织作用,把整治农村社会治安突出问题、打击农村黑恶势力斗争建立在人民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的基础上,推动农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二)强化城乡社区警务战略,做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桥头堡。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大投入,在人力、物力、财力上予以支持和倾斜,新建、改建一批基础建设滞后派出所,落实派出所、农村中心警务室保障标准,保障农村派出所和中心警务室正常工作所需要;要积极争取把公安派出所经费保障列入各地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随着经济的发展不断加大经费投入的比重,尽快改变农村派出所警力不足的状况,切实加强派出所基础工作,夯实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根基,提升预防和打击农村黑恶势力犯罪能力水平。

      (三)强化农村治安综合治理,挤压黑恶势力生存空间。要专群结合,构建以乡镇、街道、社区、乡村及农村行政区域相交地区为重点的社会治安联动防范体系和分级联动机制,既要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等政法部门的职能作用,对农村黑恶势力秉持“零容忍”的态度,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又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依靠、发动和组织群众, 着力构建治理农村黑恶势力专群结合的制度机制, 包括建立村级的治安联防队伍,充分调动村民、民兵在维护本村治安、预防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方面的积极性。要重拳打击,加大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尤其是对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成员要敢于“亮剑”,施重拳打击;对农村黑恶势力要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将农村黑恶势力扼杀在萌芽阶段;要集中整治农村赌博问题,加大禁赌工作力度,引导安置农村闲散人员就业。要源头防范,全面实践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矛盾纠纷联动调处体系,完善县、乡(街道)、村三级矛盾排查调处网络,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做好本村刑满释放人员、闲散人员、辍学少年的管控。

      (四)强化农村“三治融合”,筑牢扫黑除恶源头防线。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大力推广安康旬阳“三治融合”工作模式,积极探索以法治为保障、德治为基础、自治为根本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机制,坚持“促调打”融合施策、“说论亮”融合教化、“学兴当”融合发展,加强法制、德治、自治建设。要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制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系,通过党建引领共建共治共享,实现法治德治自治深度融合,提升乡村治理能力,防止基层政权被黑恶势力把持。

      (五)推进农村新民风建设,彻底斩断黑恶势力滋生根源。从普及法制教育、改善文化结构入手,加强对广大农民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用丰富、健康的业余文化生活占据农村思想文化阵地,努力提高农民的思想道德素质。要抓好学校教育,净化农村文化市场,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树立远大理想,使学生免受流氓恶势力违法犯罪的教唆和影响,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要开展职业教育进农村活动,教会农村青年生存本领,拓展就业渠道,减少农村青少年犯罪和两劳人员重新犯罪的发生。利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教育形式,教育和引导农民增强法律意识,自觉地运用法律规范来约束自己的行为,逐步形成正确的价值导向和道德取向,培养起良好的民风、村风和乡风,使农村恶势力团伙失去滋生及蔓延的气候和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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