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竹溪县公安交警部门从维护道路安全畅通和保护群众安全出行为出发点,将道路隐患排查工作纳入交警大队日常工作重点,特别是夏季、冬季组织工作专班,开展两次以上深入县乡村道路上,全面排查临水临崖、急弯陡坡、平交路口、垮方和雪凛等重点隐患路段,实行动态性安全排查后汇报政府并抄告公路建设单位建议整改,从而为车辆安全通行提供了基础性保障。笔者结合工作实际,浅谈竹溪县农村道路安全隐患治理难点与建议。
一、农村道路交通区位情况
竹溪县位于鄂、渝、陕三省交汇处,西接陕西省平利、镇平、旬阳三县,南交重庆市巫溪县,东、北邻本省竹山县,是连接华中地区与西南、西北地区的重要通道。全县15个乡镇、302个村、总人口37.64万(其中农村人口31.43万、占总人口83.5%);总面积3476平方公里,95%的地貌属高山深沟,64%地区在海拔800米以上,最高海拔2740米,地形为南高北低;有191条大小河流贯穿全县,其中流域面积在100平方公里以上的有7条;翻超1000米以上高山5座和长峡谷9条是临水临崖重要险段。
县内现有国省道4条、县道5条、乡村道路313条,通车里程3148公里,其中乡村道路通车里程2635公里,占全县通车里程的83.71%;高速路出入口2个。
全县注册机动车56133辆,其中客车113辆、农村面包车87辆;机动车驾驶员55360人。
二、农村道路隐患排查治理的难点
(一)排查工作是交警部门单打独斗。由于交警部门初心是将预防事故工作放在首位,主动对特殊天气引发的道路安全隐患,集中在夏季、冬季组织两次以上排查,形成近700处、投资近2000万元的隐患整改建议项上报。当前,随着脱贫攻坚“三通”目标验收,通村到户公路增多,硬化建设步伐加快,有路就有车通行,使新的隐患不断增加。交通、乡镇、村委会没有建立道路动态隐患排查机制,存在重建轻管,只有交警部门重视事故预防,将险路险段作为安全隐患投入很多警力唱“独台戏”。很多新建通组到户公路都是“光板路”,在建设中没有考虑交通安全设施配套特别是“生命防护工程”,路途安全隐患不断涌现,尤其是交警有限的警力难以及时掌握通组到户路基数。
(二)排查治理工作协调难度大。首先,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没有专项配套资金,道路隐患治理资金落实难,部分乡镇受经济能力的束缚,对村组排查出来的道路安全隐患,因为缺钱而无法进行整改。其次,交通主管部门对隐患治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建轻管,建设等级低,不修路不通车没有安全隐患,只修不维护反而增加了险路险段。同时对交警排查出来的隐患整改建议因受资金计划限制和重视程度不同,没有及时对隐患建议进行实地解决,出现多次排查久拖不改。
(三)农村道路管理合力不够。农村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机制不够健全,交通安全责任目标不明确,职能部门没有形成常态化、稳定化的协作机制。部门之间各司其职不到位,各自为战,一路多管,难以形成合力,应对道路交通管理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联动机制不完善,导致交通安全监管失控漏管的现象还很多,特别是边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滞后被动。如:交警部门对汛期、雪凛时段开展道路隐患排查认定上报后,但道路安全隐患治理责任主体的公路局、交通局、乡镇政府,多部门叠加,资金渠道和人力不能及时到位,易造成整改工作的久拖甚止是落空。
(四)新道路建设速度快标准低,隐患不断涌现。交通部门建管干道,在“脱贫攻坚”政策支持下,乡镇政府对边远农村道路建设力度不断增大,通村到户道路快速发展,特别是乡村道路都进行了硬化,但工程建设是路面硬化,出现路窄,基本没有配套的限速、急湾、长下坡和路外生命防护等安全设施,工程验收时也没有将配套设施纳入验收范围,造成路越好,车速越快,安全隐患也越来越多。
三、农村交通隐患排查治理建议
(一)全面整合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力量。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量涉及交通运输、公安交警、公路养护等多个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延伸到村委会,要明确主体责任,做到建管并重。如果缺少完善的管理机制,只能是事倍功半,甚至相互推诿,安全管理制度难以落地,便民的初忠适得其反,一旦发事故就会产生新的贫困户。因此,要实现农村道路高效安全运行,首先要健全交通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的交通安全管理机制,强化党委政府对交管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进一步明确政府、交警、交通、公路等部门的职责分工,划清乡镇农机站、村委会职责,强化“两站两员和路长”职责,加大动态联勤机制建设,提高交通安全通行效率。通过警务联勤、部门联动、站队联防、村路监管等动态管理形式,将乡村级交通安全纳入村委会工作考评中,进一步加大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提升安全管理效能,最大限度改善交通秩序,减少交通事故风险。同时,对当地党委政府交通安全推进工作进行全面考评,从而推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
(二)加强农村新建道路使用前的安全设施检查工作。针对新建乡村道路急剧增加,安全设施缺失,对群众出行带来严重安全隐患现实情况,建与管部门要做好交付使用前验收工作。因此,道路建设主管部门要将新建道路的安全设施作为道路建设内容同步规划设计,将设施建设的费用纳入道路建设经费。对每一条新建道路,在安全设施不齐全的情况下,对工程不予验收;在工程验收过程中,应邀请相关职能部门参加验收,建立部门联合审查制度,从路途减少安全隐患。
(三)建立隐患路段与时段排查治理常态机制。要将道路隐患治理作为一项保护公路质量加快推进,由政府牵头,组织交通公路、公安交警、应急等职能部门及乡镇政府到村委会,做好通村到户公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不断完善县乡村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尤其是抓好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生命防护工程建设质量,并对事故多发点段的隐患治理确保安全达标。同时,要加强通村到户道路交通标志标牌的设置工作特别是公共活动场所周边、临水临崖的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点段设立永久性交通安全警示标志牌,进一步完善隔离、防撞等生命防护工程,加大对暴雨泥石流和雪凛道路监管,全力消除道路安全隐患。对乡村交通流量较大的交叉路口增设交通安全设施和“雪亮工程”,把事故多发路段和危险路段形成的原因对外公布,以提醒驾驶人谨慎驾驶,安全上路、平安回家。
(四)完善道路隐患治理保障机制。道路隐患治理工作事关职能部门“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事关人民群众出行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稳定和脱贫反贫。因此,当地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把道路安全隐患治理工作作为民生工程来抓,从人力、物力、财力上予以保障,特别是山区遇到汛期和大雪大凛要及时组织人力排查发现、及时规划资金整改,严防不排查不整改引发交通事故发生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而问责追责。要联手联动保障道路隐患治理工作落到实处,确保辖区内路畅人安,社会繁荣进步,实现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