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公安建立“一案一整治”工作新机制助推全国扫黑除恶重点培育市创建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09日 来源: 【字体:

为巩固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全面落实中省市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促进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有效衔接,健全完善行业监管漏洞通报整改机制,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根据长效常治机制建设要求,安康公安按照“一案一个函件,三个责任主体,五个提示重点,全程闭环督导”的总体思路,研究制定《“一案一整治”工作机制》,助力全国扫黑除恶重点培育市和“无黑无恶”县区创建。

实施“一案一个函件”。要求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凡在核查涉黑涉恶线索、侦办涉黑涉恶案件及其他重大刑事案件时,应当针对线索、案件反映出行业监管部门在社会治理、行业监管等方面暴露出的问题和风险隐患,严格落实“一案一个函件”要求,以《公安提示函》的形式及时向涉及的公安机关内部管理部门和公安以外的行业监管主责单位提出整治建议。

夯实“三个责任主体”。明确提示责任主体,核查涉黑涉恶线索、侦办涉黑涉恶案件及其他重大刑事案件的办案单位为提示责任主体,应当遵循依法、准确、及时、必要的原则,经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核后发送《公安提示函》,并全程跟进督促指导;明确整治责任主体,接到《公安提示函》的公安内部责任监管警种单位或公安以外的行业监管部门为整治责任主体,应及时专题研究,认真组织落实本单位“一案一整治”工作;明确监督责任主体,在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刑侦部门常设“整治办”,为监督责任主体,对本级公安机关发出的“一案一整治”《公安提示函》动态跟踪管理,全程闭环督导,确保整治工作落地见效。

明确“五个提示重点”。《公安提示函》应坚持问题导向,重点从执法管理、机制制度、队伍建设、监督执纪、普法宣传等但不限于此五个方面,向公共安全、乡村整治、金融放贷、工程建设、交通运输、资源环保、信息网络、文化旅游、教育卫生、文物水利等有关领域、行业部门进行及时必要提示,并提出具体整治建议。

实现“全程闭环督导”。统筹推进,市、县两级公安机关“整治办”负责牵头组织推动落实,加强公安机关内外整体督导推进,强化内外统筹跟踪督办,形成整治合力;联动反馈,被提示单位对能立行立改的问题要立即整治,10日内整治完毕上报反馈;不能立行立改的原则上要在1个月内整治到位;需分阶段整治的,要在3个月内取得明显成效并持续抓好整治。公安机关提示责任单位每季度末15日前向市、县公安机关“整治办”简要报送本单位、部门“一案一整治”工作情况;备案通报,提示责任单位在向被提示单位发出《公安提示函》后,要同步向市、县公安机关“整治办”通报备案,由“整治办”及时将《公安提示函》向同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政法委)抄送汇报,同时抄送同级纪委监委,提请关注掌握、督导跟进,对落实整治不力的,依规处理;结果运用,市公安局将“一案一整治”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公安机关目标责任考核和日常督导检查重点内容;对公安机关以外的整治责任单位落实“一案一整治”工作情况每季度定期向其所属市、县综治督导部门通报,并抄送被提示单位上级管理部门,建议纳入综治考核。

(审核:李友良  撰稿:扫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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