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执法保障工作,全市公安机关高度重视,迅速行动,认真贯彻落实省公安厅、市公安局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全力加强执法办案场所民警防护、消毒防疫和执法保障工作。
一是提升政治站位。全市公安法制部门认真学习领会市委市政府和部省市公安机关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联防联控工作的政治要求、工作要求、纪律要求,充分认识防疫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严肃性,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树立底线思维,做好执法场所风险防控工作,切实保障执法安全。二是强化工作落实。部署开展了执法办案场所清洁消毒工作,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全市公安机关办案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加强民警自身防护教育,开展了执法办案场所管理人员新型冠状病毒防护知识学习宣传,严格落实民警防疫防护措施,统一为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值班民警配发防护口罩。建立了定期消毒防疫制度,配备了相应消毒防护设备,集中对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办案区开展了清洁消毒工作。同时,明确了执法场所使用的禁止性规定和流程,严防疫情传播扩散。三是做好法制保障。认真贯彻落实省公安厅《关于办理涉及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类案件法律适用的指导意见》,迅速传达学习,领会精神实质。市公安局下发了《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办理涉疫类案件有关法律法规汇编的通知》,法制部门严格按照省公安厅指导意见和市局要求,指导办案部门规范执法流程,注意方式方法,防控执法风险。对编造疫情有关的虚假信息,扰乱社会秩序以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指导办案部门依法依规快速处置,坚决依法打击,全方位做好法律服务保障工作。
审核:杨文浩 撰稿:法制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