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坪县公安局“四个三”举措严密防范“民转刑”案件
今年以来,镇坪县局紧扣“三个精准防范”工作重点,采取“四个三”工作措施,以“大事不出镇,小事不出村、纠纷不隔夜、矛盾不上交”的工作目标,加强领导,健全机制,整合资源,强力推进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最大限度防范“民转刑”案件,全力提升社会管控能力。截止目前,通过摸排掌握各类不稳定因素和矛盾纠纷183件,累计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35起,调处成功率为96%,隐患预知率95%、妥善处置率100%。
强化“三项措施”,实行矛盾纠纷全天候预警。围绕早发现、早研判、早控制、早疏导的目标,大力加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举措。一是以社区、农村警务室为中心,利用社区和驻村民警兼任社区和村委会副职的有利条件,更好地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进厂矿、进行业场所,全面梳理排查各类突出社会矛盾,并逐一进行风险评估。利用“大走访”、“警营开放日”、“警民相约警务室”等活动载体,与群众面对面交流,了解社情民意,有针对性地排查化解矛盾。二是以社区、农村基层组织为依托,以土地承包、村级选举、婚姻矛盾、邻里纠纷等容易引发刑事、治安案件社会矛盾为排查重点,发挥治保组织、辅警人员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把矛盾纠纷排查触角深入到社会各个角落。三是围绕“两会”等重大敏感日期间,组织民警深入开展矛盾纠纷专项梳理排查,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隐患,采取果断措施切实将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
依托“三个平台”,确保矛盾纠纷疏导化解有效。充分运用宣传、教育等多种手段,综合采取行政、法律、经济等多种措施,耐心做好教育疏导工作。一是依托接处警平台,引导民警牢固树立调解也是执法的理念,对于群众因民间纠纷报警的,及时受理,按照公平、公正、平等、自愿的原则开展调解,防止小矛盾引发大案件。二是依托“公调对接”平台,深入推进“三三三”社会矛盾排查化解工作机制,按照“三级联动”和“三调联动”机制要求,汇同政法各部门、综治、维稳、信访等方面力量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化解。三是依托部门联动平台,建立起以派出所为核心,治保组织和治安辅警力量为主体,镇党委、政府、村委会、司法所、民政等部门密切协作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体系。针对邻里纠纷、家庭纠纷、土地纠纷、拆迁纠纷、劳资纠纷、企地纠纷、医患纠纷、交通纠纷等方面的矛盾纠纷,实行由专门人员运用专业知识和规范程序调处化解矛盾,切实做到了应调尽调。
算好“三本细帐”,着力引导群众自我控制。坚持边摸排边对群众进行法律、法规宣传,努力提高群众对“民转刑”案件危害性的知晓率和认同感,一是算好“经济账”。为群众算清每一起“民转刑”案件从发生、发展到结束整个过程所需的医疗、误工等各种费用,算清每一起案件所花费的精力、物力和时间所带来的损失,让群众从经济帐的角度来考量,增加理性思考,减少因矛盾而发生的“民转刑”案件。二是算好“法律账”。讲明每一起“民转刑”案件所需经历的各种法律程序,以及带来的各种法律后果,使广大人民群众从法律的角度意识到伤害案件或致命案所带来的严重后果。三是算好“政治账”。教育群众认清因矛盾纠纷导致刑事案件后当事人可能在选举、服兵役、子女报考学校、报考公务员等方面受到的政治影响,减少因冲动发生的“民转刑”案件。
完善“三大机制”,确保纠纷调处常态化运行。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确定了治安突出问题综合整治试点镇,成立了公安、法院、司法、文旅广电等部门和各镇党委政府为主要成员的全县治安突出问题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全县治安突出问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确保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常态化运行。一是建立健全信息研判预警机制。紧紧依靠情报信息平台,加强对社会矛盾纠纷相关信息的及时收集整理。组织警力研判社会矛盾纠纷相关信息,随时掌握可能发生的主要社会矛盾和发展趋势。二是建立健全考核督查机制。按照条块结合的原则,将矛盾纠纷排查预警、重点人管控、涉法信访矛盾调处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奖惩,对工作开展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和考核,考核结果进行通报。三是建立健全责任倒查机制。出台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责任倒查追究办法》,明确规定对因走访摸排不力,未及时发现矛盾纠纷,或虽发现而未及时调解以及调解不力致使矛盾激化而引发恶性杀人案件,倒查追究导致案事件发生的相关责任人的主要责任和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