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精准防范专刊第41期紫阳县公安局三举措化解矛盾纠纷助力“三个精准防范”工作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04日 来源:安康市公安局 【字体:

 

紫阳县公安局三举措化解矛盾纠纷助力三个精准防范工作

 

    紫阳县公安局紧紧围绕治安防范年为主线,践行控发案、惠民生主旨,全力化解矛盾纠纷,助力三个精准防范,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率。

    主动排查化解给力。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是公安机关群众工作中的主要工作之一,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一把利剑。但随着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社会矛盾纠纷日趋多样化、复杂化,一旦得不到及时有效化解,就会发生越级上访、恶性事件。公安机关作为社会稳定的主力军,主动扛起了维稳这面大旗,并依托五个一公调对接三调联动三深入大走访等一系列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积极开展调处化解工作。一是以群众为中心。公安工作必须依靠群众,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更离不开群众。我们抓住公安工作这个核心要素,紧密联系群众,深入到群众中去,做社区群众工作,通过警民互动,了解社区群众性格特性、生活习惯、人员交往,矛盾化解过程中就能抓准主线,大大助进了矛盾纠纷调处率。二是以法律宣传为引导。在矛盾纠纷的化解中,我们坚持以案说法的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调解中提升群众的法治理念,引导当事人正确对待公安民警调解工作,对于非公安机关受理的问题要说服双方当事人主动通过有关途径予以解决,并通过法律上的宣传,稳定群众情绪避免民转刑案件的发生。今年以来,全县共开展法制宣传50余场次,有效预防民转刑案件9起。三是以回访赢满意。我们建立了调解回访制度,对已化解调处的矛盾纠纷实行回访,特别是肇事肇祸精神病人、上访人员、扬言报复社会的等高危人群,其矛盾纠纷根深蒂固,不是一次调解就能消除心结,对于此类纠纷,我们建立了一事一回访一事一档案制度,对该类人员建立永久性台账,并通过社区民警、红袖章人员对矛盾纠纷当事人予以关注,避免矛盾重生;对于普通矛盾纠纷当事人也做好主动走访,及时了解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和想法,以防发生意外事件。今年前6个月,全县公安民警主动排查家庭婚姻、邻里纠纷、感情纠纷、经济纠纷、是非口角、房屋宅基、山林土地、财产分割等矛盾纠纷信息1500条,有效化解1416起,妥善处置群体纠纷5起。

    协同处置化解助力。我们按照关口前移、预防为主、调解优先、促进和谐的原则,依托三调联动模式,借势而为,积极推动人民调解以案奖补,将人民调解、引入公安派出所人民调解室,实现公安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的联动协作,有机结合和无缝对接,为矛盾纠纷化解助力,提升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最大限度将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公安派出所人民调解室根据工作需要和辖区实际,采取相对固定和临时邀请两种形式。相对固定调解员从热爱调解事业、熟悉调解业务、掌握调解技能、有时间长期开展调解工作、在当地有一定威望的人员中选聘一至二名。临时邀请就是在矛盾纠纷当事人觉得自己信得过放心的人选用,协助参与公安派出所调解工作,调解成功的按照《紫阳县人民调解以案奖补实施办法》给予100元至500元奖补,解决调解员工资报酬问题。201637日,蒿坪镇改革村卫生室打针致死1人,事发后,死者家人和亲属数十人聚集村卫生室,扬言要抬尸闹事。蒿坪派出所民警在开展调查的同时,立即启动三调联动模式,联合镇政府、司法所、卫生局、村委会历时15小时的细致耐心工作,成功化解了一起医患纠纷,避免了一起群体性事件的发生。201632日,紫邑新城工地因建房安全采光距离不足,周边群众聚集30余人涌入建设工地集体阻工,双方怒张拔弓,接警后,迅速调集警力赶赴现场,控制住局面,并迅速召集双方代表进行协助,向双方讲明纠纷性质后,告之相关程序,很快得到双方支持,随后,此纠纷按照法律程序诉之法院,解决了争端。

    共同化解形成合力。我们公安机关作为矛盾纠纷调处的先期部门,对所发生的矛盾纠纷要及时掌握其性质,按照公调对接模式,在第一时间内将纠纷移送给相关职能部门处理,为及时化解赢得了时间。同时调解纠纷紧抓民意,在公调对接公安派出所人民调解室中,调解人员相对民警来说更贴近群众,也更能了解群众的想法,因此在矛盾纠纷的解决中,我们充分利用大调解部门的调解人员优势,巧用这此社会资源,以民调民。对于家庭纠纷、邻里纠纷、赡养纠纷等矛盾小的纠纷类型,充分利用好群众这根主线,通过街道调解办公室、治保会以及各项民间志愿组织进行的舆论干扰、谈话等工作展开矛盾纠纷调处纠纷,利用其亲民性,以及对纠纷当事人的熟悉程度促进纠纷的调解,力争矛盾化解在其黄金期得到妥善处置。2016427日,城关镇大力滩村民王某与贺某因婚外情跳河自杀,随后死者王某家属以抬尸闹事要挟贺某,为避免事态扩大,派出所开展涉稳风险评估工作的同时,启动公调对接,召集镇司法所、村委会、当事双方家属代表以及当事人要好的关系人在派出所进行协调,经过近八个小时努力,圆满化解了这起非正常死亡事件。2016522日,高桥镇兰草村卫生室因输液过敏导致梁某死亡,随后卫生部门牵头召集镇政府干部、牵头派出所、司法所以及涉事两方代表进行调解,座谈中双方就赔偿问题再度引发争吵,谩骂,情绪异常激动,民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充分运用情、理、法引导双方互相包容、谅解,经历近三天时间协调,化解了这起医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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