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石泉县公安局部门配合、所队联动,连续化解多起“民转刑”案件,及时消除了隐患,有力维护了稳定。
2016年4月6日,石泉县池河镇顺丰村一组居民刘小华、张玲,(女,33岁,身份证号:615021198209123029,原籍陕西省礼泉县南纺村人氏)入住石泉县医院妇产科待产,因胎心不稳定,4月7日凌晨3:20分产科医生利用产钳助产,使产妇张玲顺利分娩一女婴,体重2.8公斤,心律每分钟30次,女婴出生后心律一直不稳定,刘小华、张玲夫妇情绪激动,扬言如果孩子出现闪失将要院方付出代价,院方当日凌晨5:00建议刘小华、张玲夫妇将女婴转至安康市中心医院救治,经救治:该女婴身体状况稍有好转,但心律仍然较差,病情较重。目前,我局治安、国保、城关派出所主动介入,积极引导医院与家属沟通,全面保证女婴最优治疗的基础上,依法依规化解医疗纠纷,有效预防了涉医案事件的发生。
2016年4月9日,城关镇向阳社区居民向阳的妻子雷聪入住石泉县医院妇产科待产(雷聪,女,原籍:陕西省咸阳市武功县下雷村,身份证号:610431198802030321),于4月10日进行剖腹产手术顺利生产一对双胞胎女婴,大女婴9:42分出生体重2.6KG,小女婴9:44分出生,体重2.4KG。4月16日7:30分妇产科护士查房发现小女婴呼吸微弱,由婆婆彭某带小女婴到儿科会诊后,及时送往儿科抢救,经抢救无效于8:40分死亡。社区民警主动介入,积极引导,及时向政府、卫生、综治部门通报,此事经多次调解未达成赔偿协议,最后经双方同意于2016年4月20日委托陕西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了尸体解剖司法鉴定。目前,其家属情绪稳定,表示不会出现过急行为,等司法鉴定结果出来后通过法律途径稳妥解决。
6月16日早上7点30分,曾溪派出所接到辖区瓦窑村村主任报警称:“2016年6月1日,我村村民吴某在安康市恒口镇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现死者家属到其家中闹事,请处警。”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警,并及时稳控住局面,经查,该村村民吴某6月1日在安康市恒口镇与该镇男子杨某俊发生交通事故并至其死亡,事发后吴某未积极参与对死者的后事处理及赔偿工作,死者家属对其做法强烈不满,遂于当日早上纠集亲属数人来到吴某家中准备烧火纸、摆花圈,索要赔偿事宜。查清事情后,民警积极安抚死者家属的情绪,告知其要通过合法方式维权,同时与镇综治办、司法所、村干部共同对此事进行调解。经过大量工作,当事双方均同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6月17日晚,云雾山派出所接“110”指令:“云雾山镇官田村村民明某因工伤赔偿问题与黄某发生激烈争执,请处理”。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开展工作。经了解,黄某于2016年3月承包云雾山镇官田村停车场石坎的建设项目,并在当月雇佣明某为其修砌石坎,2016年5月25日,明某在施工过程中,不慎摔倒,致使其胸骨骨裂,事故发生后明某一直在家修养治疗。近日,明某感觉伤势已痊愈,便找到包工头黄某索要工伤赔偿,双方就赔偿费用问题一直僵持不下,明某在索要赔偿未果的情况下,随即报警。为防止双方矛盾升级,民警会同村干部及时开展化解调处工作,通过对双方做了大量工作后,最终明某与黄某达成赔偿协议。至此,一起因工伤赔偿问题引起的矛盾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7月7日,该局联合县委政法委、司法局、镇政府等相关职能部门,对辖区一起医患纠纷进行再次调解。2015年10月15日,两河镇迎河村一组村民李某夫妇发现自己8个月大的儿子李某聪不停哭闹,便带其到两河镇中心医院就医,医生诊断后对李昊聪进行治疗。10月17日,李某发现儿子李某聪情况未见好转,便将李某聪送往石泉县医院进行治疗,在送医过程中,李某聪死亡。后李某夫妇以两河镇卫生院误诊导致错过最佳治疗时机为由,要求两河镇卫生院承担责任,并委托西安交通大学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对李某聪死因进行法医病理司法鉴定。鉴定结果出具后,李某夫妇以两河镇中心卫生院在对患儿李某聪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为由,要求两河镇心卫生院赔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59万元,并扬言如达不到赔偿诉求,将采取过激行为报复卫生院医护人员。按照依法依规、合法维权、维护当事人权益及社会公平正义的总体原则,民警一方面从法、理、情等多个方面,向当事双方讲法说理,另一方面,告知李某夫妇通过合法方式维权,过激行为必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经过近10个小时耐心工作,最终促成当事双方达成赔偿协议,使该起隐患纠纷得到圆满妥善解决,有效预防了“民转刑”案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