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精准防范专刊第63期紫阳县公安局积极预防处置两起非正常死亡纠纷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09日 来源:安康市公安局 【字体:

 

紫阳县公安局积极预防处置两起非正常死亡纠纷

 

近日,在“三个精准防范”攻坚战中,紫阳县公安局不等不靠,积极应对,在“公调对接”人民调解室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下,积极妥善调处两起跳桥非正常死亡事件,有效预防了事态升级,切实辖区社会稳定。

201683119时,该局城关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在西门河“彩虹桥”下的汉江河内漂着一具尸体。接警后,该所民警及时前往,组织人员进行打捞,将尸体运至紫阳县殡仪馆存放,连夜对死者身份、死因进行调查。查明死者陈某俊,岚皋县大道河镇人,生前为紫阳县“某美食城”一商铺承租户,201682912时许,其在西门河“彩虹桥”上跳桥自杀,经鉴定系溺水死亡。死者亲属知其死因后,对死因无异议,但是对其自杀的动机存在疑问,认为其生前是“某美食城”的员工,其从“某美食城”出走,其股东应承担责任,为此提出了巨额赔偿要求,而“某美食城”法人代表庞某以陈某在自杀之前已与其解除合同,其自杀与其无任何因果关系为由拒绝进行赔偿,为此双方产生分歧。针对死者家属存在的疑问,该所对其一一予以解答,并积极利用“公调对接”平台,组织当事双方在一起进行座谈协调。经过调解室工作人员为期五天的不懈努力,9817时,双方终于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某美食城法人代表庞某出于人道主义救助,一次性支付死者家属丧葬费。

93日凌晨358分,该局110指令称:任河咀大桥上有人跳桥自杀。接警后,城关所民警及时前往,在组织海事局船只进行搜救的同时,立即现场对死者身份进行核查。经查,跳桥自杀男子叫黄某,焕古镇人。民警立即与其家属联系,组织专业打捞队进行打捞,并对当晚与黄某波交往人员进行调查,各项工作随之有条不紊的开展。通过各工作小组的紧张工作,死者的尸体于当日17时许被打捞上岸,后经刑侦技术民警鉴定,其死因为溺水死亡。面对死亡结论,其家属虽对死因无异议,但认为当晚与其同行的吴某是“罪魁祸首”,要求吴某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针对死者家属提出的种种要求,所领导在将调查情况向其家属进行通报,讲明利害关系的同时,立即带死者家属到县局视频监控中心对黄某波当晚的活动轨迹进行查阅。当一切大白真相后,其家属终于承认死者系自杀而非他杀事实。

至此,两起跳桥自杀事件经过公安民警辛苦工作,很快得到妥善调处,赢得了家属赞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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