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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安厅《陕西公安简报》推介汉阴主办侦查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经验

来源:安康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23日 浏览次数: 【字体:

 

1123日,省公安厅《陕西公安简报》2018年第12期,推介汉阴县公安局主办侦查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经验。现转载如下:

 

安康市汉阴县公安局积极推进主办侦查员

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今年以来,安康市汉阴县公安局深入贯彻落实省厅“洛南会议”精神,紧密结合实际,聚焦侦查办案,建立健全主办侦查员“责、权、利、绩”相统一的制度规范,全县呈现出人人“想办案、愿办案、能办案、办好案”的良好氛围。截至目前,共立刑事案件227起,同比上升3.7%;破获刑事案件200起,同比上升30%;抓获犯罪嫌疑人112人,同比上升10.6%。

一是党政支持、倾力推动,破冰突围解难题。县公安局主要负责人先后向县上四大班子领导专题汇报主办侦查员制度改革工作,主动争取支持,县委明确将主办侦查员制度改革纳入全县重要改革项目,县政府将主办侦查员制度改革列入县长办公会议重要内容,多次召集纪委监委、组织、人社、编办、财政、审计、公安等部门负责人会议,研究解决了全县主办侦查员职业保障问题,确定了不同级别主办侦查员的职业保障金数额,并由县财政列入年度预算、予以足额保障、年初一次性拨付,由县公安局按主办侦查员季度考核情况兑现。

二是分级管理、分类办案,遴选精英强队伍。县公安局通过建章立制,既要确保主办侦查员独立、自主、高效侦查办案,又要将谁主办、谁负责的工作原则真正落到实处。在主体方面,严格制定主办侦查员的遴选条件、比例范围,共遴选主办侦查员52名(其中一级4名、二级8名,三级39名,助理侦查员29名);在职权方面,出台正式文件,建立权力清单,明确一级主办侦查员具备主办重特大案件资格,二级主办侦查员具备主办系列团伙案、疑难复杂案件资格,三级主办侦查员具备主办一般刑事案件资格,进一步规范案件分类分级办理。

三是完善考核、优胜劣汰,追赶超越提效能。县公安局在试点过程中,积极探索完善主办侦查员考核考评机制,建立了主办侦查员考核制度、职业保障制度、职务晋升和表彰奖励等制度,鼓励广大侦查民警多破案、办好案。一是综合能力考核。由主办侦查员考核小组,围绕执法办案、岗位履职、统筹协调、廉洁自律等“四大能力”对主办侦查员进行年度综合考核,综合考核占考核总成绩40%。二是个案积分考核。合理设置考核办案数量、案件质量和案件侦查难度分值,采用执法办案的量与质相统一的考核方式,实行“一案一考”,积分由质量分、数量分、系数分三部分构成,个案积分考核占考核总成绩60%。三是严格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总成绩不同分数段对应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种考核结果。对同等级主办侦查员实行年度考核评比,根据考评结果按照4:1比例进行升降和淘汰,同时,积极探索扩大主办侦查员改革外延,向配侦部门、治安、交通等公安业务部门延伸,不断激发全县公安工作整体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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