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公安局立足
“三个层面”加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全市公安机关开展“三个精准防范”攻坚战以来,平利县公安局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按照县、镇、村三个层面,分级搭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平台,保证“有地方说事、有人理事”。今年以来,全县共调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658起,处置群体性苗头性事件11起,实现了“民转刑”案件和群体性事件零发生的目标,全县“民转刑”案件同比下降100%。
在县级层面----平利县成立了由县委副书记任组长,县政府常委副县长和县委政法委书记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在信访部门设立了信访接待窗口,实行县级领导坐班接访制度。在16个设党委部门分别建立便民服务大厅,设置信访投诉窗口,随时接待来访群众。
在各镇层面----对全县11个镇综治、维稳、信访、民政、社保、国土、计生等部门力量进行整合,建立了综治维稳便民服务中心,推行一厅式办公,实行综治、维稳、信访“三办合一”,并在各基层司法所建立了标准化“调解庭”,落实了专门调节力量。
在村(社区)层面----该县建立了167个村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站,结合“三官一律进社区”工作机制,进一步延伸政法机关工作触角,按照一警多村、定期轮班的要求,大力推行法官、警官驻村,检察官、律师联村工作制度,在30个人口相对集中、社情相对复杂村建立了标准化调解室,实行驻村法官、检察官、警官、人民调解员“四室合一”。全县各级各类调解组织达到196个。把人民调解队伍建设作为强化基层基础工作的重点,不断调整充实了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力量,全县人民调解员达到1146人,建立了《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以案定补、以奖代补实施办法》,妥善解决了人民调解员的工薪报酬,保证了调节队伍稳定,有效调动了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