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治理有效”是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乡风文明”是乡村振兴的紧迫任务,无论是“治理有效”保障,还是“乡风文明”建设,公安机关都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县级基层公安机关要主动融入乡村振兴战略大局,以更高水平的平安乡村建设为主线,推动基层警务实战变革、质量变革、效率变革,为乡村振兴“塑型、铸魂、固本”做出公安贡献,努力把乡村社会建成充满活力、安全有序的新生态。
【关键词】乡村振兴 基层警务 思考 对策建议
随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战略的接续实施,广大农村地区的社会生态发生了极大变迁,由此带来的社会治安不断出现新的变化,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正面临着新形势下的新要求,对基层公安机关深化农村平安建设,警务工作如何更好融入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体系提出了新的课题。
一、新的问题挑战
石泉县地处秦巴山区腹地,地理环境独特,人文底蕴悠久,旅游资源丰富,幅员1525平方公里,辖11个镇,总人口18.2万,是全国旅游示范县区和秦巴汉水生态旅游重要目的地,也是典型的以农业为主的多元化发展山区县。当前,该县农村地区社会治安形势总体平稳可控,但与新时期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差距,一些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和社会治安问题也大量存在,影响到农村地区的治安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全。
(一)社会管理滞后。随着农村人居环境、人口结构、生产方式等社会结构的变迁,留守老人、留守儿童、留守妇女以及人居分离问题更加突出,安全隐忧不断增多,道路交通、消防、食品卫生等公共安全偶发因素较多,不同程度存在管理缺位,特别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形势严峻,“村村通”建设日益完善,机动车数量陡增,加之我县公路坡陡弯急路窄、临水临崖,“人、车、路”矛盾较为突出,极易引发公共安全事故。同时,农村社会治安防范体系还不完善,对各项社会治安管理工作投入不足,治安基础设施、技防措施尚处于较低水平,防范违法犯罪的能力较弱。
(二)矛盾纠纷突出。农村中各类民间纠纷较为繁多。家庭成员间因赡养老人、照料儿童、财产分割、恋爱婚姻、家庭琐事等经常发生矛盾;邻里之间因山林土地、建房修路、牲畜养殖、经济债务、用水用电等因素也常引起纠纷。在城市化过程中,涉及农村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移民安置、扶贫工作等引起的矛盾尤为突出。常常因矛盾纷争引发口角撕扯、打架斗殴、损坏他人财物等案件多有发生,这些矛盾又多传导给在外务工亲属子女,返乡后孵化为新的矛盾,影响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三)治安问题较多。刑事发案总量虽然稳中有降,但严重暴力案件多发生在农村,因婚姻情感纠纷引发命案的风险比城镇更高。同时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盗窃、电信诈骗、网络犯罪等更易发生,农村赌博问题等不良风气依然存在,还有游乡商贩游医、制假售假、坑蒙拐骗现象也较突出,严重影响到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四)留守隐患长存。随着农村大量青壮年外出务工,留守老人、儿童、妇女、残疾、智力障碍等特殊群体自我保护能力较差、防范意识薄弱、法治观念不足,极易受到不法分子侵害,也极易造成过失行为损害。尤其是单亲家庭子女及留守青少年,因父爱母爱不全致性格缺陷,逆反、厌学、轻生、盗窃、性侵、卖淫、打架斗殴的“问题青少年”呈上升趋势。虽然近年来农村地区社会治理水平在不断完善提升,治安综合防范措施有所加强,但由于复杂的社会问题及农村面积大、防范目标分散、特殊因素较多等原因,留守群体的安全隐患问题依然较为突出,解决难度较大。
二、主要原因研判
农村社会治安问题的错综复杂性,既涉及到一些社会和历史根源问题,也受当前诸多现实问题和主客观方面因素的影响,但基层公安机关的基层基础工作不实、基层警务不到位等问题也值得思考。
(一)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农村群众整体文化素质不高,接受法律政策的需求和途径不多,遇到矛盾纠纷时处理方法简单粗暴,在利益受到侵害时,依法维权的意识不强,容易导致“民转案”发生。农村虽然已实现整体脱贫,但贫富差距依然悬殊,导致一些群众心理失衡,有的自暴自弃,得过且过,依赖政府帮扶救济心态严重,有的物质占有欲望膨胀,产生“偷鸡摸狗”、非法侵占等问题,有的爱占小便宜,极易上当受骗,有的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无牌无照驾车、酒驾、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普遍,交通事故常有发生,给社会治安带来诸多隐患。
(二)少数基层组织薄弱。少数农村基层组织软弱涣散、公心不强、能力不足、威信不高,干群关系冷漠,发挥不了战斗堡垒作用,一些治保组织、群防群治组织不够健全,有其名无其实、形同虚设、安全观念淡薄,工作积极性不足,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对“村痞”及“小恶小霸”现象不敢管、不愿管,对一些歪风邪气及迷信活动不敢说、不阻止,导致风气良俗不正,社会治安秩序混乱。还有一些基层干部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办事不公,甚至损公肥私、侵害群众利益,导致干群关系较为紧张。
(三)治安防控水平较差。相比城区治安防控建设,广大农村地区治安防控投入不足,技防水平较低,覆盖面较小,难以形成规模效应和防控网络,再加上进城、搬迁、劳务输出等人口减少,留守老人、儿童、妇女现象突出,留居群众分散、人员整体素质下降,农耕生产、种植、养殖大幅减少,田地荒化、农舍空巢问题较为普遍,留守群体生活或学习负担沉重、家庭功能失衡、情感缺失,防范意识淡薄,自我保护和应对能力差,给违法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四)基层警务供给不足。农村治安防控工作面广、量大、线长,地理环境复杂。近几年虽然加大警力下沉,在各村建有警务室,但由于派出所警力仍然不足,时常处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工作状态,致使警务室“空巢”、群防群治“空转”,导致治安防范工作难到位、落不实、做不细,一些可防性案件防不住,能够破获的案件破不了,应该消除的治安隐患解决不及时,影响群众安全感。
三、改进对策与建议
在巩固脱贫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建设中,公安机关要以更高水平的平安建设为主线,推进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发展,通过不断加强和改进公安基层基础工作,筑牢农村社会安全稳定根基,努力为乡村振兴建设创造更加良好的法治保障环境。
(一)坚持问题导向,做到“严打整治”到位。在农村社会治安整治中,坚持“以打促防、打防并举”,什么违法犯罪问题突出就坚决打击什么犯罪,什么治安问题突出就集中整治什么治安问题,适时灵活开展专项整治。一是严厉打击侵财犯罪。坚持专业引领、合成作战,以县局刑侦、治安、合成作战中心为支撑,以派出所骨干警力为主力,紧盯农村地区容易多发的电信网络诈骗、入室盗窃、盗窃家禽家畜等侵财犯罪,扎实开展“破小安、暖民心”专项行动,实行规模打击和精准打击、破案攻坚与追赃挽损同步,遏制侵财犯罪高发势头。二是严厉打击黑恶犯罪。深化扫黑除恶常态化,对新出现的黑恶苗头“零容忍”、露头就打,尤其对“村痞”寻衅滋事及家族势力干扰影响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绝不手软,坚决依法打击。主动联合“环食药”及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大对农村小作坊、农资生产、销售部门和农资市场等环节的整顿力度,严厉打击坑农害农、环境污染、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为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三是严厉打击黄赌毒犯罪。针对“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采取查源头、抓现行、捣窝点、除危害的办法,紧盯农村小包头、小工头、小作坊及“暴发户”等易涉黄、涉赌场所及人员,广辟线索来源,提高打击的精准性和震慑力,努力净化乡村“新民风”环境。
(二)坚持防范优先,做好“精准防控”到位。要以加强警务室建设为龙头,以夯实“网格化”群防群治力量为基础,狠抓社会面巡逻防控、社区治安防控、堵截卡点防控、科技防控等网络建设,着力构建“警格+网格”城乡一体、打防并举、专群结合的农村治安防控体系。一是加快技防网络建设。以实施“乡村振兴”为动力,推进“雪亮工程建设”,以加大政府建设投入为主,调动农村厂矿企业、项目开发业主参与积极性,加大重点路段、重点部位、旅游景区技防设施建设,提高技防覆盖面和智能化水平,逐步实现全覆盖和全息感知。并通过整合辖区公共视频资源于“警务室”联通应用,发挥好“人技对接”功效。二是织强人防网络。依托农村网格化社会治理体系,大力推动党委政府主导的“三共六治”平安建设,推进规范化村(社)警务室建设,科学编排警力,确保警务室民警专职化,推动建立“民警+辅警+网格员”治安管理防控网格员队伍,通过多种渠道解决好经费保障问题,配套建立考核兑现、积分奖励、关爱制度等激励机制,确保治安网格员发挥好实转实效作用。三是完善快速反应的区域协作网络。针对跨区域犯罪和流窜犯罪的偶然性、突发性特点,建立派出所与派出所、镇与镇、村与村之间的区域治安防控协作体系,形成互为联动、信息灵敏、反应迅速的农村治安快速反应机制,做到一方有警,多方响应,提升打防联动能力。
(三)坚持夯实基础,做到“警务延伸”到位。派出所是公安机关基层综合战斗实体,是整个公安工作的根基。就我县而言,通过近几年的基层警务探索改革,建立起所警、交警、巡警“三警合一”警务实体运行机制,有效破解了农村警力不足、基础工作薄弱问题,针对当前新形势的需要,要进一步明确事权、优化运行、提升警务质态。一是加强派出所建设。坚持“大抓基层、大抓基础”,通过“做优机关、做实基层”,切实做到人力、财力、物力向基层倾斜,加大农村派出所警力配置、经费保障、警务装备、基础建设投入力度,进一步升级优化派出所“接待区、办案区、办公区、生活区”功能分区,优化提质民警休息用房、阅览室、健身房、小浴室、小餐厅、洗衣房“六小工程”,全面达到“乡镇一间房,城市一张床”,确保派出所警力沉得下去、留得住人、安得下心,成为维护一方社会稳定的前沿阵地和坚实壁垒。在各派出所,更加突出警务室建设,实现警力进一步下沉、专职化在一线,更好的接地气开展“打防管控服”各项工作,把 “安全感”做到群众身边。二是优化勤务运行。按照我省公安机关对基层派出所推行的“三队一室”警务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派出所警力设置,理顺主责主业,提升“一警多能”,完善常态勤务、战时勤务、联动勤务三大主要警务模式,建立“研交办督考”全流程闭环管理机制,健全完善警种部门支援基层所队机制,打造以派出所为主导的基层社会治理警务共同体,让基层基础工作更好融入乡村振兴建设,更多惠及社会、惠及群众。三是做实基础工作。以“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为目标,以创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为动力,大力开展“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将“走、访、送”活动作为社区警务工作常态模式和做实公安群众工作的有效载体,摸排化解矛盾纠纷,夯实治安工作基础,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安全问题。要强化考核导向作用,改进对派出所和社区民警的绩效考评办法,减少考评内容和项目,以“整体安全指数”和群众的安全感为主要依据,考核评估派出所及民辅警的工作绩效,减少民警的具体事项工作压力,让民警的工作更有主观能动性,使基层派出所的整体职能回归到主业。
(四)坚持综合治理,做到“标本兼治”到位。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乡村,必须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系,必须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努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安治理格局。一是紧跟党委政府的统领。当前,党委政府已把工作的重心转移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这也是基层公安机关乘势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深化平安建设的大好时机,要抓住镇村干部大量进驻村组开展乡村振兴建设的机遇,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融入其中,以平安建设主力军的角色,推动党和国家关于农村维稳各项方针、政策、措施落实,引导社会治安综治治理形成“齐抓共管”新格局,助力乡村振兴实施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二是不断提升“三治”融合水平。深刻把握基层社会治理特点规律,树立以人为本、依法治理、开放协商理念,促进“德治、法治、自治”相互促进,全面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公安机关要以“法治”为主抓,依法严打整治农村各类违法犯罪、适时开展治安突出问题整治,常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努力营造村民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范围。同时要与村社党支部、村委会密切配合,积极参与各种形式的“德治”“自治”活动,把警务工作引入到更具体的亲民、为民、利民行动上来,打造标本兼治的社会治理警务共同体。三是强化群防群治组织建设。在维护社会治安方面,整合治保会、调解委、联防队等群防群治组织力量,建立以“网格化”管理为主要模式的治安责任体系,把“河长制”“路长制”与“网格管理”融合一体,明确各网格“民警+网格员”治安承包责任制,加强解决纠纷、掌握信息、化解矛盾和维护稳定等工作,使其发挥好维护社会治安的“尖兵”和“前哨”作用。在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方面,进一步做实“125”联合管理模式,建好各村公路干道交通安全“劝导站”,引入“警保联动”机制,确保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不失控、管理全覆盖,竭力以公安机关的职能和作为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的安全和法治保障。
(作者:石泉县副县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田 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