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公安推行案件“三查”机制 夯实“三个精准防范”工作责任 为全面深化“三个精准防范”工作,岚皋县公安局在深入调查研究基础上,制定了“三步走”三年攻坚规划,即“2016年实现暴力命案全面下降、2017年实现‘盗抢骗’案件全面下降、2018年实现刑事案件全面下降”,配套出台了“发案追查、破案倒查、未破案督查”的“三查”工作机制及奖惩激励措施,全面夯实工作责任,确保“三个精准防范”攻坚战扎实有效开展。 推行发案追查机制。围绕辖区发生各类案件、安全事故和群体性事件(重点是可防性案件),以分管领导、派出所长为主体,在积极查破、处置案(事)件的同时,深刻剖析案(事)件发生的原因,深入查找社区或包片民警在防控工作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为下步防控工作“对症下药”,针对重点追查“防控重点人员管控是否严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是否到位、治安防控措施是否周全、重点部位是否是否失控漏管、特种行业是否失控漏管、安全隐患排查是否尽职尽责、巡逻防控是否存在死角空白点、受案立案是否及时规范”八类问题和薄弱环节,追究相关单位和民警的责任,采取相应措施查漏补缺,堵塞防控漏洞。 推行破案倒查机制。在可防性案(事)件查破结案后,由分管局领导牵头,刑侦、治安、国保、指挥中心、纪检督察等部门负责人和案(事)件主办人参与,对案(事)件的查破工作进行总结,深刻剖析发案原因,倒查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管区民警的工作责任。重点倒查基层单位领导和包片民警的工作责任落实情况,主要包括应“列管的重点人员而未列管的、应管控的重点人员而未有效管控的、应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而未排查出来的、应调处化解的矛盾纠纷而未有效化解的、应检查的行业场所重点部位而未检查的、应处罚的行业场所而未处罚的、应及时整改的安全隐患而未及时整改到位的、应采取的人防技防物防措施而未采取到位的、应安装监控摄像头而未安装的、应宣传的防范知识而未进行广泛深入宣传的、其他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措施不落实发生的问题”十一个方面推行破案倒查。 推行未破案件督查机制。对超过3个月未查破的可防性案(事)件,以纪检、督察部门为主体实行现场督察,组织相关办案单位和民警,对未破案件进行深入分析研究,查找未破案的深层次原因,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和民警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警纪责任,督促办案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尽快破案。重点督查办案单位和民警是否尽职尽责,主要包括“相关单位是否存在推诿扯皮问题;主办单位和民警是否存在思想不重视,责任心不强,出工不出力,受而不查、立而不办的问题;相关单位和民警是否存在应配合、协作而不予配合、协作的问题;案发地管区民警是否存在提供不了破案线索,一问三不知的问题;是否存在案卷原始材料、证据灭失”五个方面的问题,推行未破案件倒查。 为确保“三查”机制落地生效,该局将“三查”机制落实情况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坚持与责任单位和民警评先选优、职务晋升、考评奖挂钩。对防控措施严密、有效防控可防性案件特别是重大“民转刑”案件的单位和个人实行重奖,优先评先树优、报功奖励;对发生“三查”所列问题,实行“一案一通报,每月一讲评”;对一年内两次或两次以上被通报批评的单位和民警,及防控措施未落实、工作不到位,导致辖区发生重大可防性案件或“民转刑”案件的,严格追究单位负责人和责任民警责任,构成违纪的,给予党政警纪处分,取消单位及负责人、责任民警当年评先选优、职务晋升等资格,扣发相应的考评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