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安禁毒办〔2019〕102号
转发国家禁毒办关于浙江杭州侦破一起国际贸易企业涉嫌非法经营化学品案情况的通报
各县(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现将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浙江杭州侦破一起国际贸易企业涉嫌非法经营化学品案情况的通报》(禁毒办传发[2019]321号)转发你们,请按照通报要求,深刻认识芬太尼类物质及其前体的重要性和复杂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积极主动作为、勇于攻坚克难,充分发挥禁毒办的组织协调职能,加大联合巡查力度, 强化重点环节管控措施, 重点加强对进出口权限企业的线索收集和案件侦办, 建立倒查和责任追究机制,坚决遏制药用类精麻药品流入非法渠道。
安康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