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精准防范专刊第118期岚皋县公安局有效化解三起矛盾纠纷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19日 来源:安康市公安局 【字体:

 

岁末年关,各类矛盾纠纷突发,为确保社会治安持续稳定,岚皋县公安局全面加强矛盾纠纷排查管控工作,针对可能诱发民转刑案件的矛盾纠纷、问题隐患,全面落实关注、调解、管控措施,精准防范矛盾纠纷民转刑。 近日,该局连续化解三起矛盾纠纷,精准防范民转刑案件发生。

14日,民主派出所接民主中学值班老师报警:学校有几名学生打架并有一学生受伤,请你们赶快来处理。接警后,民警迅速赶赴现场了解情况。经查:几天前,民主中学初二学生王某(14岁)与其同学刘某(14岁)因琐事发生争执,王某一直对刘某怀恨在心,1414时许,王某为给刘某一个教训,便召集同学李某(15岁)、刘某峰(15岁)等人在操场内对刘某实施殴打,致使刘某身体多处受轻微伤。鉴于当事双方人均是在校学生且系未成年人,本着教育为主的原则,民警对其批评教育,并组织双方监护人依法进行调解,在民警耐心调解下,最终双方监护人达成一致,由李某、王某、刘某峰监护人赔付刘某相关费用共计2500元,今后不再为此事发生任何矛盾纠纷。

16日上午8时许,徐某彩到岚皋县公安局花里派出所报警称:昨天下午,其子张某被武学村周某殴打致伤,现在安康市中心医院治疗,请求处理。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经了解得知,张某五年前曾与周某协商好每月利息后,在周某手中借得现金两万元整,但是张某在拿到钱后一走了之,五年来并未按照协议内容支付周某本金及利息,周某多次向张某讨要欠款未果。15日下午17时许,张某到周某家中协商其所欠债务一事,在协商过程中发生口角,继而出现撕抓,致使张某受轻微伤。为了化解矛盾,经双方申请,民警对张、周二人打架一事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派出所民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从亲情上感化,法律上引导,劝解双方消除怨气,和睦相处,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4个小时的耐心疏导、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由周某赔付张某医疗费用等共计1500元人民币,张某现场一次性还清周某的欠款,双方不在追究任何法律责任。至此,一场纠纷得到化解。

199时许,岚皋县民主派出所接辖区群众报警称:在民主镇下街农贸市场内有两位摊主打了起来。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开展调查。 经查:当日正巧民主集镇赶集之日,农贸市场内人多路窄,张某(男,民主镇人)正在摊位上吆喝着出售水果蔬菜等物,而陈某(男,紫阳县人)推着货物车挡在张某摊位前,张某认为陈某影响了自己的生意,便与陈某理论,相互争吵辱骂,随即演变成撕打,在撕打过程中陈某持木凳将张某的头部打伤,经医院检查张某受轻微伤。民警本着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原则对此案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由陈某一次性支付张某医疗等费用共计1000元,现场履行协议,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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