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精准防范专刊第144期石泉县公安局现场办公集中化解一批涉重点工程矛盾纠纷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31日 来源:安康市公安局 【字体:

 

石泉县公安局现场办公

集中化解一批涉重点工程矛盾纠纷

 

   为全力护航G210重点工程建设,328日,石泉县公安局分管重点工程项目副局长牛少伦、治安大队长胡朝根牵头组织县交通、城关镇分管重点工程项目领导及G210改线工程项目法人、工程施工负责人、城郊派出所负责人现场办公,实地查看,逐一解决G210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取得明显成效。

    杨柳社区三组顺心山庄农家乐因G210改线开挖路基,导致鱼塘、凉亭不同程度受损,经营人秦洪浪以此为由,要求政府对其损坏的鱼塘和损失的鱼赔偿50万元,否则将阻扰210国道正常施工。经现场答复解释,待G210建设路基完成后对其损坏的鱼塘、凉亭进行修复恢复原貌,损失的鱼按照相关标准作价补偿,双方约定于329日签订补偿协议。

    上坝村三组村民贾应国、凃凤芝房屋已被城关镇政府进行征迁,相关补偿已发放到位。贾应国、凃凤芝二人要求搬离前施工方不得对其房屋进行拆除,并要求政府提前开挖屋场。现场处理过程中,凃凤芝情绪激动,后经现场劝阻进行法律政策宣讲,最后协商达成调解协议,贾应国、凃凤芝同意于329日搬家,由城关镇协助提供相应帮助。

    杨柳社区三组村民罗坤、罗佳、罗伟三户因G210改线工程房屋已征迁,但宅基地未征迁,双方因补偿事宜迟迟未达成协议。经现场说服教育及调解协商,双方达成协议,待G210改线工程路基形成后保留其宅基地或进行征迁处理。

    黄荆坝村一组村民李仕菊对其丈夫坟墓迁移一事提出高额补偿。经现场开展法制宣讲和拆迁政策讲解,李仕菊同意迁坟,双方约定在329日签订相关协议,并承诺于清明节前对坟墓进行迁移。

    通过实地踏勘,现场办公,当日集中化解7起重点工程矛盾纠纷,为G210重点工程建设顺利进行营造安全稳定、优质高效的施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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