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精准防范专刊第146期岚皋县公安局化解多起矛盾纠纷保障重点工程顺利进行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01日 来源:安康市公安局 【字体:

 

    自开展三个精准防范以来,岚皋县公安局从调解小纠纷、消除小隐患、解决小难题着手,就地化解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消除社会隐患,有效地维护了社会治安稳定。近期,岚皋县公安局成功运用三调联动调处多起全县重点工程建设挡工事件,保障了重点工程的顺利建设,为辖区和谐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318日,堰门镇隆兴村杨某来所反映:541国道施工方老板齐某在去年施工时将其水管损坏,将其地里的石坎挖垮,杨某多次找到齐某要求其修复,齐某均表示答应,但至今仍未修复。今天齐某又在施工,杨某便扬言如果自己的事得不到妥善解决就要前往齐某的工地阻挡其施工。接到杨某的报警后,派出所立即将齐某、隆兴村干部和杨某召集在一起进行协商。齐某对其施工过程中损坏杨某的水管、石坎表示认可,并承诺第二天就将被损坏水管、石坎恢复,杨某表示接受,并承诺不会阻拦齐某施工。

    322日下午五时许,堰门所负责人从县局开会回所,经过隆兴村村口时,见一中年妇女站在541国道施工的一台挖机前和挖机司机争吵。民警立即上前询问。经询问:承包此路段路沿、护栏施工的黄某在昨天施工时,将工程的一些残渣堆在了路外边的地里。今天,隆兴村刘某看见其地里堆了一些工程残渣并将其地里才栽几天的李子树苗损坏了,便让其妻子挡在挖机前不让挖机施工。民警立即组织双方到现场查看,黄某施工时损坏刘某李子树苗有近20珠,并将一些工程残渣堆在了刘某地里。经现场调解:由黄某赔偿刘某李子树苗损失400元,并于三日内将堆在刘某地里的工程残渣运走,刘某不在阻碍黄某施工,双方握手言和。

    38日下午13时左右,佐龙所接警称梅某在安岚高速第八标段项目部施工地阻碍施工,施工方请求处理,接警后我所立即指派民警赶赴现场,经查:安岚高速第八标段工人梅某因嫌工作时间太长而辞职,辞职后讨要工资无果,后到安岚高速第八标段项目部讨要工资过程中与项目部人员发生纠纷,阻挠现场施工工人正常工作,民警了解情况后,现场联系项目部工作人员吴某、梁某前来处理此事,并就此事进行现场调解,双方将通过友好方式解决此事,不再为此事发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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