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精准防范专刊第155期石泉公安局运用大调解机制妥善处置一起因过失致人死亡引发赔偿事件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13日 来源:安康市公安局 【字体:

 

石泉公安局运用大调解机制

妥善处置一起因过失致人死亡引发赔偿事件

 

   自石泉县公安局治安基础四化五色动态监管工作机制运行以来,我局针对当前社会治安形势,加强社情民意综合研判,密切关注热点敏感问题,及时发现可能形成矛盾纠纷的苗头隐患,关口前移、跟进分析,及时有效进行预警,特别是对排查出的重大矛盾纠纷隐患和涉稳信息高度重视,及时研判,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化解、处置工作。近日,我局联合辖区综治、司法、村委会及时介入,妥善化解一起因过失致人死亡而引发的赔偿事件。

   327日,我局迎丰派出所接报警称,一名两岁幼童被该镇村民在练车的过程中压死。警情发生后,我局刑侦大队大案中队、技术中队迅速协同迎丰派出所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同时立即控制嫌疑人赵某,并连夜对事发现场案情进行调查。经查,迎丰镇香炉沟村村民赵某(男,汉族,现年55岁)在未取得C1驾照并饮酒后的情况下在自家院内驾驶其女的小轿车练车,行驶中发现受害人(2015126日出生)正在其车前玩耍,因操作不当,误将油门当成刹车,导致车辆碰撞、碾压受害人,致受害人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目前,赵某已被我局依法刑事拘留。

    由于事发时受害人的父亲及爷爷未在家中,为防止受害人家属回来后因过度悲伤而情绪激动,以不理智和极端的方式解决问题。我局联合镇综治、司法、村委会等部门提前介入,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做好稳控和处置的前期工作。在大量的稳控工作下,受害人家属同意先行支付5万元将尸体搬离并安葬,愿意以冷静平和的心态通过协商解决民事赔偿问题。此后经过长达3天的协商,双方终在赔偿数额上达成一致并签订调解协议。至此,一起因过失致人死亡而引发的赔偿事件得到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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