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县公安局以考督防提升命案防控水平
近年来,石泉县公安局以“命案必破、命案可防”为目标,健全完善命案防控考核、督导、奖惩、追责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命案防控水平。
一是明确常防零发调处“以卷按月”考核奖励导向。该局针对命案多发规律特点,明确刑侦、治安、派出所在命案防范工作中的主体责任,落实包片局领导第一责任人、派出所所长直接责任人、责任区民警具体责任人“三级责任”,把命案常态预防保“零发”与业务管理、辖区警务工作目标对接,与三级责任人工作职责挂钩,制定具体考评办法,明晰考核标准和奖惩措施。出台了《全县社会治安防控工作奖励规定》,按照常防零发调处“以卷按月”考核要求,对各所队办理和调处的防控命案卷宗,按月考核,年终综合评奖,实行“一票否决制”,凡发生有命案的辖区派出所和业务管理部门及其有责领导和民警,取消评优授奖资格。
二是明确严防突发快处“视情及时”考察奖励导向。要求全局各警种常态保持高度戒备警务状态,一旦发生突发案事件,能够按照预案闻警而动、快速到达、高效处置。对重大警情的处置,运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与考察任用、职务晋升、评先评优、立功受奖、津补贴挂钩,对在情报信息收集、矛盾纠纷化解、重点人员管控、突发案事件处置等工作中成效突出的单位和民警,实行一案一奖、一事一奖。近五年来,该局先后对治安防控工作成绩突出的30余个所队和150余名民警申报记功嘉奖,2个集体荣立集体二等功,12个所队荣立集体三等功,3名民警荣立个人二等功,41名民警荣立个人三等功,10余名民警被提拔重用或调整至重要岗位培养。
三是明确失防引发虽控“只戒不奖”问责考核导向。严格执行可防性命案和重大伤害案件分级倒查评估制度,对民转刑伤害案件、可防性命案,开展剖析溯源,以案倒查,分析原因,总结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区分不同层次的责任进行倒查追究,对因矛盾纠纷未排查到位、未及时调解、稳控措施不力而激化酿成案件的,对破案有功而又有失职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不仅不予奖励,而且要严格追究责任,以警示其反思补过,汲取教训,促使其增强责任心,把防范工作放在心上、做在日常,预防为先,控制在前,实现可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