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公安局部门协调联动精准化解三起涉校纠纷
今年以来,紫阳县公安局紧紧抓住“精准治安”这条主线,充分发挥治安部门警种优势,对重大涉稳疑难矛盾,迅速启动“三调联动”、“公调对接”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做细做实精准防范工作。近日,该局主动协同民调部门,连续化解三起涉校疑难纠纷,有效预防了事态升级,维护校园正常教学秩序,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好评。
紫阳中学初中部为及时消除校园操场围墙边几棵大树对学生构成的安全隐患,经居委会干部介绍,与城关镇西门河村村民董某兵(男,现年36岁)达成砍树口头协议,2017年5月27日下午14时许,董某兵在树上清除干枯的树枝时不慎从树上坠落,导致死亡,死者家属扬言要抬尸找学校。此时正值端午节,为确保节日期间社会稳定,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立即间启动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县民调中心、县教育局、城关镇政府、村委会和社区民警放弃休假,启动“三调联动”、“公调对接”等民调机制,县民调主要职能部门各司其职,深入死者家中安抚其家属,悉心交谈,并就赔偿事迹进行协商。经过多次座谈、协商,2017年6月4日,双方就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抚恤金达成赔偿协议,一起长达多日的非正常死亡涉校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紫阳中学高二(6)班学生谭某与高二(11)班学生邹某在校内发生身体碰撞因互不道歉而发生口角,双方便约晚上去校外“单挑”。2016年9月22日23时许,谭某与邹某欲在校门“单挑”,被学校保安及时发现制止。随后双方又约到广场解决,途中谭某再次质问邹某是否向其道歉,邹某执意不给道歉,随即双方动手互殴起来,被随行来的同学拉开;邹某不服气,随即电话叫来自己一帮要好的同学,上来就对谭某一顿围殴,致其右髌骨骨折,后鉴定轻伤二级、伤残九级。双方家长要求公安机关调解处理,办案民警多次做工作,但由于双方对赔偿分歧较大,随后,公安机关启动“公调对接”机制,引入县民调中心,定人定责,特案特办,带案下访,开门接访,多次深入受害人家中,向其摆事实、讲道理,经过民警和民调部门工作人员的耐心细致工作,双方就赔偿问题做出妥协,于2017年5月12日,又经过长达五个多小时的协调,双方家长终于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邹某承担主要责任,其余参与群殴谭某的其他4名学生承担次要责任,各自赔偿谭某的医疗及各项损失费,并谅解了邹某等人的法律责任。至此,这起因校园学生引发的涉法纠纷成功调解。
2017年3月22日,洞河镇初级中心小学学生明某、廖某(11岁)在小区玩耍时发生冲突后,叫来各自家长,廖某母亲左某动手打了小学生明某两耳光,造成明某左耳外伤及颜面部软组织损伤(经鉴定为轻微伤),为此双方不依不饶,拒不诉讼,要求公安机关调解。办案民警多次上门做工作,但由于双方在责任划分及赔偿金额方面存在较大分歧,导致多次调解未果,随后受害人家属到处上访并在社交媒体发表侮辱性的言论,并威胁对方。为预防矛盾升级,县局领导高度重视,迅速启动“三调联动”机制,由治安、法制部门牵头镇司法所、洄水法庭、镇中心学校协同派出所进行调解。5月27日,经过长达7个多小时的协商,双方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至此,这起学生之间纠纷引起的故意伤害致人轻微伤案件成功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