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紫阳县公安局通过省精神文明委复查,获得争创省级 “文明单位”称号,并在日前的《安康日报》进行了公示,是全省获得此次公示的唯一一家公安机关。 这是该局继2006年获得“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后,继续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并将其贯穿于队伍建设和各项公安工作始终,不断巩固精神文明建设创建结下的硕果。 该局以警营文化建设为着力点,充分激发民警活力,凝聚警心,释放公安队伍正能量。近年来,该局局从警营文化建设入手,累计投资100余万元在局机关建成多功能健身房、在各基层单位建成健身房、阅览室、荣誉室和“五小工程”,建成集读书看报、电子阅览、休闲娱乐、文体活动、强体锻炼、心理健康辅导于一室的“警官之家”。将洞河、城关两个派出所确定为公安文化建设设示范单位,特别是组建了“警官业余艺术团”, 在陕南地区县级公安机关尚属首个。该团在重大节庆及市、县级文艺汇演等活动中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创演的小品《天职》成为当地品牌节目。积极组织开展文体活动, 在全省公安系统应用手枪射击比赛中一举夺魁获得团体冠军及女子单项冠军。通过这些有声有色、丰富多彩的活动,充实了民警业余生活,激发了民警工作热情,对凝聚警心,提高队伍战斗力起到了非常好的作用。 该局从思想道德建设入手,着力提高民警队伍政治素养、道德修养。通过坚持不懈地组织开展“轮值轮训。战训合一”教育训练和举办“公安夜校”,开展“学习型机关”活动等,强化政治思想认同,牢固树立“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价值观念,切实增强民警职业道德建设。同时深入组织开展了 “战时学春明、平时学张敏”等树典型、学先进活动,弘扬正气,促进民警争先创模的积极心态,助推公安工作更上一层楼。 该局坚持从严治警与从优待警相结合,在队伍建设上,既用机制性管理约束公安民警,又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人文关怀。在严格遵守《五条禁令》、《内务管理条令》、《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结合岗位特点,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可操作性强的长效队伍管理机制,以规范的管理机制强化公安队伍的“刚性”管理手段,从苗头上、根源上抓好队伍管理,纯洁公安队伍,坚决杜绝公安队伍发生违规乱纪的行为。在从严治警的同时充分落实从优待警政策,对民警的家庭、生活方面给予更多的关注和帮助,解除民警的后顾之忧。从休息、从福利、从待遇上体恤民警,加强民警从情感上对单位、对集体的认同,从而更加热爱集体,热爱工作,以在集体中为荣,以在队伍里为幸。根据“1+9”管理体系,我局结合实际制定了9个规范性文件,切实将从优待警落到实处。加强推进民警维权工作,成立维权组织,在第一时间站在民警身后为民警提供维权帮助,维护民警不在工作上受委屈、不在名誉上受损失、不在精神上受打击,把民警维权工作作为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高效运作。 该局注重内务建设,优化内部环境,让民警在规范有序、整洁舒心的环境工作、学习、生活。该局严格按照“人要精神,物要整洁、说话要和气,办事要公道”的内务管理要求,从民警着装、仪容,单位内部卫生环境,接待群众态度等细节抓起,全面提升民警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近年来,该局从有限的经费挤出资金5万余元购置了盆景、花卉等用于美化环境、净化空气,定期组织机关及基层单位进行大扫除,组织民警上街清扫街道,铲除卫生死角。积极投入县城“双创”,县局及两个基层派出所获得“市级卫生单位”称号,部分基层单位已获“县级卫生单位”命名,未获命名的基层单位都在积极争取创建中。 正是因为该局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将精神文明建设融入到实际工作中,并提炼、升华,全力打造了精神文明建设品牌,得到了各级精神文明委(办)检查验收单位的认可,为再次荣获“文明单位”称号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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