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查处一起违规携带警械案件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20日 来源:安康市公安局 【字体:

 

    2012年11月9日晚22时许,紫阳县公安局毛坝派出所接群众反馈信息称:在毛坝镇旭日网吧内有一名外地男子,身上带有手铐,形迹可疑。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将该男子控制,在其身上找到一副手铐后,将其带回派出所,并马上向该局督察大队报告。该局督察大队接报后,立即派督察民警赶赴现场。经查证:该男子王某,系属宝鸡市一名协警。11月8日,王某与朋友一起到毛坝镇走亲戚,将手铐随身携带用以防身。11月9日晚,王某酒后到毛坝镇街道旭日网吧上网交钱时,不慎将手铐掏出,导致其他上网群众见状后,误以为他是不法分子。
    在依法告知王某有关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武器警械使用管理相关规定后,该局督察大队对王某某违规私自携带警械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针对此次事件,该局迅速组织全局各单位部门加大对本单位民警关于警械、警用标志等管理规定的学习,加强对民警按照规定规范使用警械的思想养成,引以为戒,确保不发生此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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