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快速查处一起阻碍民警执行职务案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23日 来源:安康市公安局 【字体:

 

    岚皋县公安局按照市局“544”专项打击整治行动的统一要求,严格执法,文明办案,近日,在县局领导的高度重视下,该局组织警力及时对一起阻碍交警执行职务案进行了查处,依法保障了民警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11月16日11时许,该局110指挥中心接到孟石岭交警中队警情反馈,该队中长吴凯带领协警罗懿、朱凯在207省道蔺河大桥路段查验车辆时,一名驾驶员拒绝接受交警的处理,开车强行通过检查点,车辆将民警吴凯的手臂擦伤。110迅速将警情向值班局领导汇报,局领导得知情况后,高度重视,要求管辖溢河派出所及纪检、督察部门要严肃查处此案,大力整治执法执纪环境,全力维护民警的合法权益。接到警情调度指令后,溢河派出所民警快速反应,及时到达事发地点,展开调查取证。民警得知该肇事车辆已开往蔺河芳流方向,遂赶往蔺河镇草垭村将正在蔺河花炮厂装运材料的肇事驾驶员肖高勇找到,带至派出所调查询问,于此同时,广泛查找询问目击证人,有效固定证据,迅速查清了案情。县局纪检、督察民警立即上手,将此案列为民警维权的典型案件,对此案进行了广泛调查取证,并协调法制部门全面审核案件证据材料,及时作出处理意见。
现已查明:11月16日11时许,孟石岭交警中队长吴凯及协警罗懿、朱凯在207省道蔺河大桥路段查验车辆时,岚皋县城关镇驾驶员肖高勇驾驶一辆蓝色农用车由县城驶往蔺河方向,民警依法栏停该农用车检查其证件,由于该肖未随身携带证件,交警通过网络查询核实其证件信息后,即表示要对其未随身携带证件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该肖恼羞成怒,认为自己的手续齐全不接受交警的处罚,并出言不逊辱骂在场交警强行驾车离开,民警吴凯在阻挡车辆离开时手掌被车辆擦伤,肖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经查,在此事件中,执勤交警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车辆查验,执法主体、执法程序合法,并无执法过错,纯属驾驶员肖某法律意识淡薄,不遵守交规,态度蛮横,不听劝阻造成的。
    目前,违法人员肖高勇因阻碍民警执行公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五十条之规定,该局作出对其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五百元处罚。11月20日,已对该肖执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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