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坪:四项措施确保“廉洁过节”

发布时间:2013年02月06日 来源:镇坪县公安局 【字体:

 

为切实抓好2013年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落实“十八大”倡导的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要求、中央提出的“八项规定”、公安部制定的改进工作作风“十项规定”,确保全县公安民警过一个文明祥和、清廉节俭的春节,镇坪县公安局采取四项措施,确保全县公安民警“廉洁过节”。

一、加强廉政教育,切实提高民警廉洁自律意识。该局组织局属各部门在节前开展了以“廉洁过节”为主题的专题教育,认真学习《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公安部制定《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十项规定》和该局《关于全县公安机关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有关事项的通知》,重温《廉政准则》、《纪律条令》等各项廉洁从警规定,重申公安部“五条禁令”,强化法纪观念和廉洁自律意识,引导广大民警牢固树立秉公用权、廉洁执法的价值理念和廉荣贪耻、诚实守信的道德观念。要求部门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严格自律,率先垂范,加强对全体民警的教育、监督和管理,进一步强化“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不认真抓是不尽职,抓不好是不称职”的责任意识,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岗双责”,切实担负起本部门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责任。

二、严格责任落实,坚决执行各项廉政规定。春节期间,全体民警要严格执行有关纪律和制度规定,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要严格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制,带头遵守公安部“五条禁令”,严格执行《廉政准则》等规定。坚决做到七个“严禁”:严禁使用警车走亲访友、警车乱停乱放、以任何借口用公款组织民警及家属外出旅游;严禁以各种名义接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相互送礼、相互宴请等活动;严禁巧立名目滥发奖金、补贴和实物;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向下属部门转嫁费用负担或者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严禁参与赌博等违纪违法活动。

三、做好值班备勤,严格加强内部安全防范管理。按照公安机关有关值班备勤的要求,严格执行领导带班、民警值班、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春节期间所有值班人员必须到岗,保持通信联络畅通。节前,组织纪检、督察、政工对各部门内部安全措施进行了细致的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及时消除隐患,确保节日期间万无一失。

四、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节日期间,纪检、政工、督察等部门将对各部门改进作风、廉洁守纪、值班备勤等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行为和问题,将按照有关纪律规定和法律法规从严从重查处,并严格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脱岗、串岗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在2013年春训会议上做出深刻的书面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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