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各项公安工作任务,充分发挥考核工作的导向、激励、惩戒和约束作用,岚皋县公安局根据公务员法以及该县凭实绩用干部相关工作意见、该局绩效考核办法,经过局党委研究,制定出台了目标责任考核奖励及问责办法,以市对县考核为重点,完善对内考核机制,切实做到责任到领导、责任到部门、责任到民警,努力实现年度综合考核在全市争先进、创品牌的奋斗目标。
一是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奖惩责任。县局各机关内设科室要在市局业务主管部门的年度考核中争先进位,实现争一保三的目标。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予以奖励;凡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在市局业务主管部门的年度考核中名次靠后的部门,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责任民警及分管领导责任。
二是将日常考核优劣情况与干部考评相挂钩。月综合考核在市局各业务部门排名六名(含第六名。以下同)以后的,政工室对部门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负责人及责任民警予以约谈。一年内被约谈三次或者年终排名第六名、第七名的,部门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负责人及责任民警年度公务员考核视情确定为基本称职。年终排名第八、第九名的,部门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负责人及责任民警年度公务员考核视情确定为不称职。
三是完善问责、追责机制,严格干部任用和工作考评。年度目标综合考核非客观原因在市局各业务部门排名第十位及以后名次的部门,责成该部门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负责人引咎辞职,拒不辞职的,局党委建议组织部门予以免职。对责任民警(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民警及漏报、迟报、错报信息导致失分扣分影响排名的内勤民警)调整工作岗位,年度公务员考核视情况确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同时分管局领导在次年春训会上进行检讨发言。
四是落实包抓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对应市局的三个以上(含三个)部门考核的刑侦、政工、指挥中心、国保等部门,应明确由科室主要负责人及教导员(无教导员的,由业务副职或主办民警)包抓相应业务分别对应市局考核部门,按照主要业务由主管负责,或一个领导包抓两项考核任务的原则,比照上述二、三项规定办理。非主要领导直接包抓的多项考核中有倒数后三位次(八、九、十名)的,该部门负责人在年底公务员考核中应负连带责任。
五是强化奖励和组织关怀。对年度排名市局各业务部门前三名的部门,县局予以表彰,成绩突出的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功,同时对取得第一名的单位主抓负责人奖励5000元,对取得第二名的单位主抓负责人奖励3000元,对取得第三名的单位主抓负责人奖励2000元。分管局领导在部门整体考核综合位次为一、二、三名且无倒数(八、九、十名)的,参照上述标准予以奖励。同时可适时建议组织部门予以组织关怀。
六是完善对内考核体系,落实奖惩措施。对派出所的年度考核,综合县局月考核和年终县局和市局的考核,对年终排名在前三名的单位,县局予以表彰,并对取得第一名的单位奖励5000元,对取得第二名单位的奖励3000元,取得第三名的单位奖励2000元;对主要工作任务没有完成且排名倒数第一名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经局党委研究,报请县委组织部予以免职,对倒数第二名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连同排名倒数第三名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全局大多会上公开检讨。
七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凡违反目标责任考核一票否决项目的,对单位或部门主要负责人及责任民警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扣发年度考核奖金和相应工作津贴。